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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在这件事上,我赞成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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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在这件事上,我赞成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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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在这件事上,我赞成洪哲胜 (414 reads)      时间: 2005-1-04 周二, 上午7:4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这件事上,我赞成洪哲胜

王希哲



纽约陈立群女士以洪哲胜先生没有发表黄河清先生有关“证词”,证明目前被捕
的浙江民主党重要领袖之一王荣清先生“拿公安30万元做生意”,陈女士认为“
有失公平”。我看到了。我不认为“不公平”,在这件事上,我赞成洪哲胜先生。

理由:

1、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针对北京有人一贯攻击侮蔑狱中的民主人士,于2000年
2月向全国民运倡议提出《中国民运道德规范约法八章 》其中第六章说:

“六,为民运入狱的人士,失去了自辩的可能,因此应该享有
不受任何攻击特别是不受公开攻击的权利。任何乘他人入狱,
肆 无忌惮地污蔑他人甚至诬陷他人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应
该受到民运群体的指责。 ”


2、我赞成京津党部上述意见。王荣清先生现在狱中,不可能针对陈立群、徐水良、
黄河清诸先生的说法作出自辩。因此,片面登载黄河清先生的“证词”,对王荣
清先生是不公平的。


3、不可否认,浙江民运队伍由于历史悠久,情况复杂,派系潜在,个别人的“证
词”是可能存在偏颇的。


4、不讳言,本人对王荣清先生也曾有些琢磨(不仅那一万元的问题。但这件事我
对陈女士也有些意见)。但我注意到,中国民主党浙江领导班子主流群体,一直信
任王荣清,他一直在主要领导岗位上。无论祝正明、朱虞夫、吴义龙、毛庆祥、单
称峰、聂敏之、陈树庆还是早期王有才王东海等都没有向我说过甚至暗示过王荣清
有问题。因此,我相信浙江第一线的领导集体的观察。

5、政治斗争和社会现象经常是极其复杂的。王荣清与那“公安三十万”究竟是怎
么回事,也许不能作简单的黑白判断。现在的事实是,王荣清又一次因民主党上书
案,被共产党专政机器投入狱中,我们首要的任务是营救他,不是猜测他。正如有
老资格的人士在徐文立、朱虞夫、吴义龙、毛庆祥等入狱后,仍坚持认定他们是去
狱中“接受特务培训”一样,这是不对的。

2005年1月3日
美西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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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运道德规范约法八章

为中国民主运动的团结一致,减少摩檫,健康发展,在争取中
国民主化的事业中协同合作,北京的民运组织特提出中国民运
道德规范约法八章如下,望得到国内外民运组织、团体的认同。

一,坚持民主运动的政治立场。在中国没有实现民主化之前,
中国民主运动作为反对运动的性质不容改变。

二,各民运人士、民运团体在主张中国民主化的前提下,诉求
多元化是正常的。应该求同存异,互相尊重。

三,民运人士个人,民运团体、组织之间的问题,矛盾应尽量
先内部沟通,提倡放到桌面上来讨论,协商,解释清楚,去除
误会达成谅解。达成谅解后,应言而有信,认真实行,不可轻
易的,片面的在外对他人或其它组织、团体进行攻击。
若经协商无法达成谅解,必须公开辩论的原则问题,应先礼后
发,不得搞突然袭击。辩论应摆证据,讲道理,有风度,反对
一切造谣和谩骂。

四,在征得他人或其它组织、团体明示同意或授权之前,不得
随意使用他们的名义发布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文件。

五,民运群体中的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无论在民运的历史中资
格多老,功劳多大,名气多响,他(它)都只是平等的一员。没有
任何人可以有凌驾于民运群体之上的特权。任何人,任何组织
都必须按民运的民主程序,道德规范进行活动。

六,为民运入狱的人士,失去了自辩的可能,因此应该享有不
受任何攻击特别是不受公开攻击的权利。任何乘他人入狱,肆
无忌惮地污蔑他人甚至诬陷他人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应该
受到民运群体的指责。

七,任何民运人士,民运组织、团体都应把中国民运的整体利
益放在第一位。任何民运人士,民运组织、团体在受到政治迫
害的时候,无论他(他们)是否曾与自己发生过意见的冲突和矛盾,
都应该兄弟睨墙于外,一致声援,无私帮助,共同进退。


八,民运人士不是圣贤,各人必有人性的弱点。但他们既献身
中国的民主事业,他们就应力求自己的言行合于一般公认的社
会道德规范。

约法八章,公布于世

签署发起组织:

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

二零零零年二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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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文摘

洪先生有失公平

我非常感谢洪先生在发表赵文以前给我来信,我也认真作了回复。但是洪先
生以我不能提供确实证据为由不发表我的回复,现在已经是1 月3 日凌晨2 :30
分,至此我也没有看到发表黄河清先生的证词。我以为洪先生有失公平。

陈立群

哲胜兄:新年好!

贵刊如要发表赵昕关于王荣清和陈立群一起拿公安的钱做生意的文章,请同
时发我的这篇作证小文。谢谢。

黄河清 05 、1 、2 ————————————————————————
——————

我为陈立群作证

我读到了赵某人群发来的关于王荣清被拘留的邮件以及陈立群为此写给洪哲
胜先生的信件。

群发件似乎主要在说明王荣清拿公安30万元是与陈立群一起做生意用的。当
时,王荣清拿公安30万做生意是浙江民运圈中尽人皆知的事实,他自己也不否认
的。当时即使当局和王荣清本人,也绝没有想到要把陈立群牵涉进去栽诬进去。
所以,当时王荣清拿这30万元做生意,无论是开发廊、卖光碟……,无论是他本
人还是民运圈里的传言还是当局有意放出的舆论还是王荣清的前妻的话,全都没
有半丝半毫陈立群的事。

我对拿公安钱的人是不齿的,当时我就劝陈立群不要再与之交往了。立群则
以其一贯的宽厚认为:同是杭州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心中有数就行了,不必把
关系搞的这么紧张。这才有了羊毛衫的纠葛。

我虽然早已退出民运,我又与陈立群夫妇有二十余年的交谊,事无巨细,都
互通声气。但此事有关事实真相和朋友清誉,所以我不避嫌疑,在此郑重说明,
陈立群信件里所说的全是事实。

黄河清05、1 、2 于马德里

[ 附言] :对这里所涉及的事,浙江民运圈、附近地区甚至全国不少朋友其
实都是清楚的,某些人把水搅浑,制造天方夜谭式奇谈的企图,完全是徒劳的,
只能暴露他们自己。事情的前因后果,我也清楚,我也可以为陈立群作证。王荣
清因经营无方,在外躲债时,我在杭州见到他,他说自己欠钱还不出,公安要抓
他。但没有多久,他就身带窃听器,带当事任江干区政保科副科长的许道才到南
京及全国。他到我家,向我要全国朋友地址,说得到三十万贷款,与人一起出来
做生意,到全国一转。后来在他们住的白鹭宾馆,见到许道才,他说是许就是一
起做生意的合伙人。以后就是杭州朋友向我及各地朋友核实及通报情况,以及许
道才直接升任省公安厅当政保处负责人。此事自始至终,及到赵昕信以前,都与
陈立群毫无关系。

——徐水良

2005-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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