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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联邦法院关于古迷“否定之否定”等于“自相矛盾"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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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联邦法院关于古迷“否定之否定”等于“自相矛盾"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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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联邦法院关于古迷“否定之否定”等于“自相矛盾"的裁决 (149 reads)      时间: 2004-12-13 周一, 下午10:0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联邦法院关于古迷“否定之否定”等于“自相矛盾"的裁决

原告:余大郎
被告:古迷
案由:“否定之否定”等于“自相矛盾"
指控:原告告被告长期在汉奸论坛冒充美国大律师招摇撞骗
裁决:原告指控理由及证据过足,所控罪名绝对成立。
理由如下:
被告:古迷, 男,现年61岁,
地址:华盛顿区 胡说八道 250号
国籍:中华联邦共和国
家庭出身:破落地主
职业:社会闲杂人员
文化程度:扫盲班肄业
政治面貌:民运人士(候补)

据本法庭调查证实被告古迷原系中华联邦共和国社会闲杂人员,1989流窜我国,长期招摇撞骗冒充我美利坚合众国大律师,对我国声誉及律师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公元2004年12月10日,伦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准确无误"先生在汉奸论坛的一篇揭露被告古迷招摇撞骗冒充律师文章<<"古迷"缺乏作律师基本素质的两大缺陷>>的标题引起争议(见附件)。
被告古迷得意门徒"牛乐吼"称,准确无误文章的标题不通.
被告古迷得意门生白兰也称"是呀,付副得正.又回来了".(捏着鼻子,酸酸的)
准确无误纠正说:"数学是:负负得正;语文是: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
这本是一极为简单的小学生的常识,例如我们经常说的:不赖,不错,就是好的意思,譬如说: 古迷
不不是人,就意味古迷是人.
但是长期招摇撞骗冒充我美利坚合众国大律师的被告古迷竟然解释为:"还是让古老师来教阁下一点常识:语文教的'否定之否定'等于'自相矛盾'.那位卖矛又卖盾的,先用他的矛来否定所有盾,然后又用盾来否定所有的矛,就是典型的'否定之否定'的经典出处。难道语文老师没有教过阁下,在任何文章中看见'否定之否定'的句子,千万不要想当然地认为那是等于肯定,而是要根据上下文判断,这是作者自相矛盾,还是犯了原想否定但误为'双重否定'。"
在被告古迷的胡搅蛮缠被原告余大郎揭露后,被告古迷恼羞成怒,私设公堂,自认律师,自司法官,自断自案,严重破坏了我美利坚合众国来之不易的法制局面,严重干扰了我国抓拉登,促生产,备炸备撞为人民的国策.
根据被告所犯罪行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修正案以及中台条约,判处被告古迷到台湾享受台湾迫害中国大陆船民和政治庇护者在台待遇,直到他不愿离开认为那里面是人间天堂为止!

(附件)。


1."古迷"缺乏作律师基本素质的两大缺陷 准确无误 [2856 b] -2004-12-10 14:45 [Reads: 20] (481374)
2. 你的标题不通,什么叫“...... 缺乏作律师基本素质的两大缺陷”? 牛乐吼 [42 b] -2004-12-10 [Reads:2] (481419)
3.这儿跑出个文盲,先回去问你小学老师去,好不好? 准确无误 [0 b] -2004-12-10 15:25 [Reads:0] (481384)
4.是呀,付副得正.又回来了. 白兰 [0 b] -2004-12-10 15:13 [Reads:2] (481381)
5.你老这口诀和语文老师学的还是和数学老师学的? 准确无误 [0 b] -2004-12-10 15:59 [Reads:0] (481392)
6.数学是:负负得正;语文是: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 准确无误 [0 b] -2004-12-10 16:03 [Reads:3] (481393)
7.还是让古老师来教阁下一点常识:语文教的“否定之否定”等于“自相矛盾” 古迷 [0 b]2004-12-10 16:15 [Click:18]
8.“否定之否定”等于“自相矛盾”? 伯夷 2004-12-11 00:25 [Click:24]
9.古迷 阁下语文课中没学过“自相矛盾”的典故吗? 2004-12-11 00:47 [Click:23]
那位卖矛又卖盾的,先用他的矛来否定所有盾,然后又用盾来否定所有的矛,就是典型的“否定之否定”的经典出处。
难道语文老师没有教过阁下,在任何文章中看见“否定之否定”的句子,千万不要想当然地认为那是等于肯定,而是要根据上下文判断,这是作者自相矛盾,还是犯了原想否定但误为“双重否定”。

10.伯夷 阁下的语文老师比较奇特 2004-12-11 01:07 [Click:24]
否定之否定是在学辩证法的时候学的.似乎主要是个哲学里的概念.
俺的语文老师从没把"自相矛盾"解释为"否定之否定".这样似乎也不太通.盖因卖矛盾者对他的矛都是肯定,应该是"肯定之肯定"了.
近来仔细看了些阁下的一些文章,发现文字,逻辑上的毛病都不少.看来也不是阁下的责任,而是阁下的老师在误人子弟.....正人君子真该为有这样的老师痛心疾首了.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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