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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式费厄泼赖:“一身二任,公报私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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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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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经验值: 518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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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贝式费厄泼赖:“一身二任,公报私仇”
芦笛
昨天贝苏尼厚颜无耻地自吹她知道“费厄泼赖”,完全忘记了当初所欲不遂,因“爱”成仇,先是利用斑竹职权大报私仇,后又在此坛率领大队流氓,阻击我在结束流放后,从外坛归来,此前此后更是公开宣布“我一身二任,公报私仇”。
下面这个帖子也是当初在内坛贴出的,贝看了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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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举出了九点事实,证明贝苏尼根本不具备当斑竹的道德和智力素质,给网站的名声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她居然有那脸皮说“不是事实”!其实这些事谁都看在眼里,连这些事实都敢否认,真是空前绝后。我过去一直以为她是个诚实的人,谬之极矣!
证据太多,我只能一段段列举,分成几个帖子贴出来。此帖先说我最后一条指控:
“九、最恶劣的是,她根本没有足够智力、更没有足够愿望,区分‘16’和‘贝网’,一开口就是以网站负责人身份说话,不久前还用贝苏尼的名义“驳回”我对网站向我道歉的要求,甚至用贝苏尼的名义表示“尊重驴鸣镇自治”。所以,以上她一切恶劣行为,全都是用网站名义干出来的。”
这证据太多,只能挑最近的列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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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 ] 跟帖: 芦笛缺德就缺在这儿:专拣干活的斑竹打! 贝苏尼 [0 b] - 10/18/2003 8:31:11 AM [Reads: 11]
(253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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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帖: 不锈钢安魂曲 : 而且这类文章不上导读也就足够,斑竹凭什么要根据莫须有理由违规删除?
11/12/2003 3:45:19 PM
作者: 贝苏尼 因为以前类似帖子未删,也有网友抗议坛方不注意保护网友。 11/12/2003 15:51 [Click:15]
这个问题认真讨论一下吧,争取能取得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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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议院 ] 跟帖: 时间就是金钱,众多斑竹在管理论坛上花费的时间不算吗? 贝苏尼 [0 b] - 11/24/2003
8:34:48 AM [Reads: 12] (282766)
[ 众议院 ] 跟帖: 否认斑竹是为网友服务的,否认斑竹和网友之间的共同利益, 贝苏尼 [112 b] - 11/24/2003
8:33:31 AM [Reads: 32] (282763)
[ 众议院 ] 跟帖: 我不能坐视包括我在内的守规网人遭受侵害。 贝苏尼 [0 b] - 11/24/2003 8:28:26 AM [Reads:
12] (282755)
[ 众议院 ] 跟帖: 斑竹承担了比其他人更多的义务,请问特权何在? 贝苏尼 [0 b] - 11/24/2003 8:27:32 AM [
Reads: 19] (282754)
【芦按】请注意,上面两个帖子都是用私人身份,讲只有斑竹才能讲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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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苏尼 致醉汉网友 12/6/2003 12:40 [Click:151]
古人云,道不同,不相为谋。洋人云,豪猪因为惧怕寒冷凑到一起,却因为身上的刺彼此刺伤,后来终于找到了适当的距离,这就是“礼貌,和上流的风习”。
就此别过。
所跟帖: 贝苏尼 : 致醉汉网友 12/6/2003 12:40:17 PM
作者: 醉汉 莫名其妙 12/6/2003 14:52 [Click:117]
若是因论坛管理事务,醉汉是驴鸣镇律师,尽职责为驴鸣镇争权益。管理事务发生纠纷,醉汉只与斑竹16论理,与贝网友何干?
若是因网友私下关系,醉汉与贝网友近来无往,何出此言?
若是因你试图骑在带刺豪猪背上制服他,反被豪猪刺扎得满身是洞,那与我醉汉也无关那。
【芦按】此段对话特别有趣,最能暴露贝无法分清“16”和她本人的区别。她先用16在众议院写了个帖子谈论驴鸣镇自治问题,老非(化名醉汉)写了篇“驳斑竹16”,贝便用自己的名字写了这个帖子回答,也贴在众议院里,让我几乎笑破了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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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上完帖才发现,闹半天冠军讨论悖论是假,打官司是真,还开出了什么“讲和三条件”。驳回。
我从来没自称过“哲学家”,也不想“启蒙疗愚”,更没有制止核内战发生,解民于倒悬的责任感。上网就是为打架,“专门骚扰正经写手”,“败坏他们的创造情
绪”,“将他们的灵感扼杀在萌芽状态”,致使无数天才作品不能得以问世,最终
“大批写手用脚投票”,“路断人稀”。
【芦按】这是她用私人名义写的“陪冠军练球”文最后一段话。请注意,我提出的讲和三条件是向网站提出的,第一条就是网站向我正式道歉。可她居然能用BSN 的名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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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自治权,服从。不过, 贝苏尼 [38 b] - 12/29/2003 12:35:19 PM [Reads: 42] (307244)
【芦按】这是贝在驴鸣镇跟老2的帖,一个普通网友,谈什么尊重自治权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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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笑的是,到现在也分不清“16”和“贝苏尼”的区别,还写了个什么“芦笛又把自己绕进去了”,说什么:
“以前芦笛在攻击我的时候,反复说“贝苏尼”和“斑竹16”是两个entities,彼此一点关系也没有”,现在怎么又把16看成是贝苏尼,云云,其实,正因为她死也不能分开两者,所以不但是她本人,而且所有的网友都把BSN看成是16, 她自己引用的帖子就充分证明这一点:
贝苏尼 致芦笛 12/22/2003 03:58 [Click:207]
咱俩这《悖论两地书》写到昨天,点击率直线下降,跟帖越来越少,已经没劲了。今天看到这么一条帖子(见下),“周瑜黄盖”之说再起。为避免物议起见,暂时停火。反正你discredit me的招数已经使完,目的却未达到,我还是该写什么就写什么,不过与你无关罢了。
作者: 知情者 斑主16在和芦先生的较量中是胜利者,因为 December 21, 2003 17:49:13
[Reads:64]
斑主16在和芦先生的较量中是胜利者,因为想尽办法让芦陪她"单练"就是她的根本目的;至于挨不挨骂,"辩论"结果如何,她其实并不在意。16在"厕所"外搞"严打",不许"芦敌"骂芦,就是为了免得分散芦的注意力,免得芦被其他人骂到再次"戒网",好让芦将全部精神集中到她的身上。
http://earth.prohosting.com/sstp/posts/18632.shtml
【芦按】请注意:下面这个“知情者”的帖子是贝自己附上的,是她原帖的一部分。这里可笑之处有三条:
第一、连网友都把贝和我的哲学辩论看成是斑竹16和我的较量。
第二、贝欣然认同这种看法,通过附上他人的帖子,表示16和贝就是一回事。
第三、那帖子明明是讥笑她千方百计纠缠我,引起我对她的注意,可就连这种最明白的大白话写的文字,她都有本事看不懂,还以为人家真的称赞她是胜利者!
我的第三条指控是:
“三、封芦案中,竟然在众议院高呼:‘把芦笛永远驱逐出海纳百川’,并代表网站到博讯发表正式声明,宣告‘海纳百川容不了芦笛一川’,造成无可挽回的恶劣影响。并在和老非的争吵中公隍7d表示她‘一身二任,公报私仇’。”
关于“永久驱逐”和“公报私仇”,证据已经被她删去。如果贝有点起码的做人的诚实,请她出来说一声这是不是事实。
代表网站到博讯发表声明的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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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博讯编辑
博讯的编辑们: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收留芦笛这孤魂野鬼。你们不但收留了他,还给他提供骂人的地场,这大恩大德,永世不忘。
众所周知,毋庸置疑,芦笛把奸坛当成自己的家,摔门出去,踹门进来,不知多少次了。这回他不光摔门出去,返回头还挖墙角,上房揭瓦,让斑竹07给轰了出去,锁在大门以外,那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自从奸坛少了这个祸害,顿时坛风就正了,斑 竹值勤也省事了,好!
芦笛在你们这儿,务必严加管束,千万别让他呲毛。不过话说回来,真把他惯坏了也没什么。奸坛的规矩各位想必知道,不得议论外坛是非。哪天他再跟博讯闹翻,碰巧奸坛大赦天下,各位的名号肯定不会出现在奸坛的导读上。
敬礼!
【芦按】请注意最后这段话,直接用不将人家的文字选入导读来威胁一个姐妹网站!请问当时内坛到底是谁授权给她到别的网站去这么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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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苏尼 骂芦文之四:海纳百川为什么容不得芦笛这一川 10/15/2003 15:11 [Click:102]
芦笛常说,他上网不是来和人交流讨论的,是宣传教育的。很好。网络是人们能够享
受最大自由的地方,光上帖不答帖的有的是,现在想得起来的就有数学(陈必红)。
怎么没见数学跟人打架呢?
芦笛又说了,他经常说出embarrassing truth,别人原来都在谎言和假相中悠哉游哉,听到真相,顿觉embarrassed,于是对他实行人身攻击。他骂人是自卫,不让他骂就是不准反击,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搞恐怖主义!
是这么回事吗?
芦笛那些长篇大论里边,要说有一分半分的truth, 那就是他自己讲话,都是些“常识(即18岁以前积累的偏见)”。就那些连姚文元是哪公社的都不知道的小青年看了吃惊:“啊,还有这回事?”但凡跟他经历差不多的,谁还耐烦没完没了的咀嚼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
再说了,没事干点什么不好非自个儿掏腰包上网贴文玩儿的,甭管是长帖还是短帖,
什么怪论没见过。还是拿数学来说事,不同意数学观点的人多了去了,怎么不见人骂
数学?网文,说白了就是卡拉OK ,自个儿写着玩儿的,别人花钱花时间点了你的
帖,砖头是权利,马屁是情意。连这个都不明白的人才是惊天动地的愚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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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帖: 马悲鸣 : 芦笛这人逆反心理特强,你越求他回来他越不回来。 6/3/2003 11:11:51 AM
作者: 贝苏尼 老同学有没有搞错啊,这次不是芦笛罢网,是封名,回不回来说了不算。 6/4/2003 04:01
[Click:56]
另外收回楼下声明中“欢迎芦笛回来和平共处”的话,建议斑竹07对其实行永久性
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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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苏尼 芦笛,我跟你丑话说头里: 6/24/2003 15:16 [Click:46]
现在谁也管不着我了,我什么时候想骂你就骂,什么时候不骂,那是不跟你一般见识。
什么“回避利害冲突”,你的违规帖撞到我刀口上,照删不误。勿谓言之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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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苏尼 我从来没删过芦笛的帖子 10/26/2003 13:10 [Click:107]
因为,估计哪条都没准有骂我的内容,早不看了。偶尔打开,看见骂我的,马上回
避,请其他同仁处理。
真的假的,大夥儿瞧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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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苏尼 向芦笛宣战 10/15/2003 09:57 [Click:234]
向芦笛宣战
(略)
明人不做暗事,从现在起我所写的一切涉及芦笛先生的文字,都是为了报私仇,非关
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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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议院 ] 跟帖: 效果不矛盾,动机不同。现在我把动机昭告天下:报私仇! 贝苏尼 [0 b] - 10/15/2003
10:07:08 AM [Reads: 12] (25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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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苏尼 还没打呢,谈什么谈?斑竹04隔离芦笛和樊弓是有道理的,他们 10/15/2003 11:45 [Click:71]
已经大战一场,而我还没有反击就被隔离了。这口气非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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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苏尼 你有什么根据说我和芦笛之间是误会?我和他的矛盾是实实在在的 10/15/2003 13:41 [Click:48]
痕7b在,我对他充满了仇恨,是的,我有充分的理由仇视他。我才不像他似的,一方面
喷射着仇恨的毒火,一方面反对仇恨,扭扭捏捏地说什么“鄙视”!对于鄙视的东西
掉过头去就完了,绝没有死缠烂打的道理。
我现在stop being pacifist,就是出于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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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议院 ] 主帖: 芦笛,我永远不会宽恕你!记住! 贝苏尼 [0 b] - 10/20/2003 11:51:20 AM [Reads: 49] (254602)
作者: 贝苏尼 芦笛,别开玩笑了! 10/27/2003 03:16 [Click:217]
芦笛,别开玩笑了!
芦先生在所谓“忏悔”中说:
这其间,我确实作了大孽,披露了根本不该披露的事,伤害了人家最不能碰的地方。
每句话都是精心设计出来的毒箭,哪怕一个寻常的“贝老”这种称呼,都蕴涵着无穷
的恶意。
请问,这些话有什么根据?还想用“忏悔”的形式来栽赃么?
首先不明白,有什么“事”可“披露”?我和芦笛先生短暂的网谊只存在了一个月左
右(2002年7月到8月间)就彻底结束了。我天真地以为,私下交往的结束不妨碍公开
场合的交流讨论,是“恢复邦交正常化”的表现。如果这些可以算作“纠缠”,也都
留在了2002年。进入2003年之后,只有在众议院遭到芦先生突然袭击,将莫须有的罪
名强加于我的时候,才进行过澄清和反击。这些竟然被当作“纠缠”和“死追”,实
在令人无法理解。
芦先生反复说的“死追”、“纠缠”等等,完全出自他的想象,没有事实根据。请所
有担心爆出隐私的网友放心,根本不存在这样的隐私。
芦先生又怎么知道我“最不能碰的地方”是什么?
性别么?女性绝不是可耻的标志,女作家写书用George Eliot, George Sand 之类笔名,才
是耻辱!生活中是男是女一望而知,上得网来,凡有人问到,总是直言相告:“我是
女的。”
年龄么?很多年前就听说,只有东方女性的年龄才保密。年龄需要保密才是耻辱!生
活中凡被问及年龄,从未有“你说呢?”之类的扭捏作态。在网上,人们也不难从我
的兴趣所在,知识结构,透露出来的经历,推断我的年龄。何况早在一年多以前,就
坦承是“老三届”。芦先生抓住我的性别年龄大做文章,已经令人“惊诧”莫名,由
此而断定对我有所伤害,甚至伤害很深,就未免一厢情愿了。
顺便在此揭露,这是芦先生打击论敌的一贯手法。比我年轻,身为男性的网友,芦先
生仍然可以根据各位透露出来的背景资料大做文章,达到转移话题的目的。没有上过
大学的,以“未受高等教育”来加以嘲弄;因文革被迫辍学,后以同等学历过关斩将
考入大学的,则以“到底缺了中学这一课”来加以嘲弄。以芦先生恨之入骨的斑竹07
来说,男性,年轻,估计也上过大学,不是还有“江南小男人”在等着他么?
人分男女,由少而老,地有南北,既然性别,年龄,甚至籍贯都可以成为芦先生攻击
的材料,非制造非理性因素而何?不仅对论坛的讨论气氛有极大的破坏作用,也与芦
先生本人所提倡的理性讨论直接冲突。
因此,依我之见,一定要摧毁芦笛!
贝苏尼女士, -weizhi- [356 bytes] -10/27/2003 10:28 [Click:76]
每次看你文章,总是最后那一句最可爱:) -不锈钢安魂曲- [192 bytes] -10/27/2003 06:28 [Click:90]
作者: 贝苏尼 多蒙谬奖,不胜荣幸之至!最后一句要是不好, 10/27/2003 06:36 [Click:77]
能流传两千多年吗?:)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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