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伪证老手贝苏尼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伪证老手贝苏尼
芦笛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6
经验值: 519243
标题:
伪证老手贝苏尼
(331 reads)
时间:
2004-12-09 周四, 下午5:36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伪证老手贝苏尼
芦笛
此帖也是当初内坛贴出来的,请大家看看贝是怎么无耻欺骗公众的。最有趣的是,昨天她居然自称是真正的“女权斗士”,从来不占自己性别的便宜,可惜她却是网上第一人,连斑竹这种无性别实体都要弄出性别来,发明了“攻击女性斑竹”罪,并以此作为“永久驱逐芦笛”的罪名。
--------------
我第二、第四、第五条指控是:
“二、封芦案发,居然以私人身份代表坛方发布正式声明,透露‘不许攻击斑竹’的内部规定(真是可耻的规定,中宣部的无耻传统!),把网人与网站之争化为私仇。
四、在二次封芦案时,竟然篡改她在6月2日的正式声明中的话语,把暴露真相的文字统统删去,犯了伪证罪。
五、在我解封后,她居然当众宣布,证实她代表坛方发布的正式声明中的话是‘傻到去钻套子’。”
证据如下:
贝6月2日代表网站作了正式声明,解释了封名依据:
“斑竹07封名的坛规依据,除已经公布的侮辱女性斑竹之外,还包括芦笛利用文集作者的权限,将大量侮辱戏弄众多网人的‘戏剧’塞进了精华版。违反了以下两条:
4、笔名使用者多次上违反坛规的帖子;
5、笔名使用者在帖子被连续删除后,仍反复上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帖子。”
任何有正常头脑的人都能理解,普通网友绝对不会用这种语气说话。请注意以下两条:
第一,“侮辱女性斑竹”居然成了罪名,说明贝的“斑竹情结”不但让她时时刻刻认同,把“贝苏尼”和网人的一切争斗看成是网人和斑竹的争吵,而且居然把剧本中虚构的贝比荻奥特也看成是什么“女性斑竹”,在此过程中透露出“不许攻击斑竹”的内部规定来。当然,是否有这规定,我并无把握,只是从贝的声明中猜测出来的。如果内坛真有过这可耻规定,则我在此严厉谴责!
第二、最重要的是,上面这段引语,说明<群丑>早在6月2日就在我的文集里了,但07在7月7日居然对公众撒谎,说那事是我在解封期间干的,再度封杀我。我在博讯指出他造谣,并以贝声明作为证据,贝看到我的文字,便把上面这段话删去了。她在楼下贴出的声明文本中并没有这段话。
综上所述,贝竟然在事后修改代表坛方作出的正式声明的文字,夥同07造谣撒谎,欺骗公众犯了伪证罪。
更恶劣的是,我重返网站后,请贝出来承担文责,证实她在正式声明中说过的话,鸡头肉竟然公开教唆她抵赖文责:
<<作者: 鸡头肉 其实你没有义务回答任何这样的问题 10/14/2003 03:06 [Click:94]
(1)芦笛不是你封杀的;
(2)芦笛也不是你请回来或解封的。
你不过是奸坛聘请来的斑竹,做的纯粹是义务性质的服务,无偿地付出了许多时间和精力,事先并没有任何契约要求你回应这类骚扰。我相信奸坛坛方不会长期默认或者鼓励这样的骚扰行为,如果奸坛还是个普通意义上的论坛的话。>>
谁都能看出来,贝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回答这个问题,证实自己在代表坛方解释封名依据时说过的话。如果当初她不出来作那官方解释,后来自然也就不会有这尴尬,但鸡头肉竟然就有这本事无视这一事实,公开教唆她抵赖!
而贝也就居然回答说:
<<多谢鸡老板美言。要是傻到去钻那个套子,还敢上网么? -贝苏尼- [68 bytes] -10/14/2003 05:16
[Click:69] 。>>
所以,在贝看来,出来承担文责,澄清事实,结束对公众的欺骗,就是“傻到去钻那个套子”!素质如此惊人低下,配做什么斑竹!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1.378576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