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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小偷,还是贴不上,再请你作回邮递员,作为主帖贴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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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偷,还是贴不上,再请你作回邮递员,作为主帖贴出,谢谢!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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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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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小偷,还是贴不上,再请你作回邮递员,作为主帖贴出,谢谢! (288 reads)      时间: 2004-12-05 周日, 上午10:50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高白痴定要讨足打才甘心?


青皮,我早知道你不会认输,定要在天下人丢够了脸。你最大的问题是第一丝毫没有男子汉和文明人的荣誉感与尊严感,误以为无耻纠缠到底便是胜利。第二是不知道自己在和什么人较量。其实连余大郎都说了,你要去和芦笛较量,先得知道芦笛是个什么水平,再问问自己有没那本事。

这两条加在一起,就决定了你只会无穷无尽地出丑。

其实我昨天就说过了,你自己违反了规矩,无耻造谣诽谤我,已经自动失败,只配滚下台去,在这种情况下,您什么借口不好找,却居然弱智到竟然再度造谣诽谤:

“芦笛先生提出的‘擂赛规则’,才实现不到一天,就走不下去了。制定者竟要率先出来践踏规则了。”

任何识字的人都看得出来,我那规则中的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得造谣诽谤对方,否则以失败论”,你发的第一招就违反了这规则,正是“实现不到一天,就走不下去了”,你怎么不去想个别的理由,却专门这规则上作文章,向大众凸显你第一招就犯规的无能表现?

高流氓,你如此强调规则,怎么不敢像我一样,把那规则全文拷下来,据此说明我在哪一点“践踏规则”呢?真是无耻弱智到极点,哪一次和你在论坛打架不是这样,专门用“厚脸脏嘴功”对付我的钢铁逻辑?

我这里再提醒你一次:你在发的两招之中,两次违反了你自己同意的规则,无耻造谣诽谤我,我已经在昨天的帖子里雄辩地证明你的指控完全是违反网人共知的事实的无耻谣言。根据拳击规则,你已经完全失败,只配从此滚下去,用妇人小衣把头包成粽子。

在这种情况下,我本无必要再回答一个犯规失败者的问题,但为了让你看到你我之间的宽如银河系一般的差距,我这里把你昨天的问题答了,目的是想让你亲眼看到:哪怕你就是获得无限发问权,我一个问题都不问你,只回答问题,照样可以把你打遍体鳞伤。


“芦笛先生,三年来,您在狼窝的刺刀下保护下,以登峰造极的语言暴力,穷尽中文语言中的最下流词汇,高频率、大剂量地谩骂、侮辱过不计其数的网友。原因只有一个,他们对您的任何一个意见表示了丝毫的异议,他们不愿加入、或退出您那帮“芦迷啦啦队”,不愿参与芦党党卫军对不同意见网友的围殴痛殴。”


用“党卫军首领”来侮辱我,只能再一次显示你惊天动地的弱智,连你的狐群狗党那儿都通不过。樊弓曾因我的反共文字称我为“大师”,而古迷则亲口当众承认,论批判我党,老芦或老马的个人贡献远远超过了所谓“民运”人士的总和。你要不要我把这些帖子贴出来?

哪怕就连“党卫军”这个词,都是我在批判海纳百川的亲共派时首先使用起来,被赛昆接过去的。连这种微不足道的发明你都要剽窃,再度说明你的弱智与无耻。

真正的党卫军其实是你这无耻流氓。你过去在国内投机钻营,为共党为虎作伥作文痞,共党封你为张姚式的御用“青年理论家”,你就乐得屁颠屁颠的如膺九锡,得意忘形到甚至在跑到自由世界来后,还把共党的封赏当成至高无上的荣誉写在你的履历中,你自己看看你有多无耻吧!

这网上也只有你这个党卫军首领,出了国还要疯狂捍卫你的马主子,竟然在出尘公子写出《乱拳打死马克思》后大骂出口,那语言之下流不堪,连用刺刀保护你的斑竹07都看不下去,不得不忍痛删了你的帖。请问,那是不是事实?


“在您所使用的漫骂语言中,其使用频率最高的有这么几个:

网氓; ”


是啊(sigh),实在不幸,我在网上频频遇到你。


“文盲; ”


同理。


“毛共余孽; ”


同理。


“性骚扰者(专对女网友); ”


同理,我被贝苏尼纠缠了两年多。


“于是,我便有如下提问:

第一问:请给出“网氓”一词的定义,以让本人根据您的定义和大量证据,证明芦笛先生您,才是中文网上独一无二够格的最高最活的大网氓。 ”


所谓“网氓”,就是不写正经文章,也不参加大众的理性讨论,更不敢使用固定笔名和别人论战,而是使用不计其数的化名,使用代理,满口污言秽语,造谣诽谤无所不用其极,甚至刺探披露网人隐私,攻击侮辱诽谤伤害持不同政见者的毫无社会公德、亦无任何私德底线的无耻恶棍。而这就是过去两年中的你。

你之所以成为网上第一氓,不但在于你作案气焰最嚣张、最频繁、规模最大、历时最长,而且还在于你在被人当场抓住后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有你的经典宣言为证:

芦笛:

“唉,小高,莫让我失望 。 敢情你用笔名倚多为胜阿?你也算一方
高人了,几曾见过高手打架用这种分身术?我在网上恶战无数,从来
没搞过这一手,过去用韵谷的笔名骂老马,改用芦笛后我还专门上贴
说明此事,不说光明磊落,起码要讲点身份吧?”

高寒:

“身份这东东,就你们这号酸独资特看重!在我看来,劳什子一个!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对流氓还真灵!没有这一条,打安魂
曲?秀才遇到兵,你就等着让他玩吧!即使如此,你没看我可是用本
尊堂堂正正给他下战书,你看,他敢接吗?不敢!但马甲偷袭又照打
不误。连版主都分不清、拦不住!

对这种十足的网上流氓,要么就不打,要么就土法上马:‘以其人之
道还治其人之身’!”

知道什么是网氓了吧?高先生。两年来,你这还是第一次用固定笔名和我对阵,是不是?您能给出个见得人的理由来么?


“第二问:请给出“文盲”一词的定义,以让本人根据您的定义和大量证据,证明芦笛先生您,才是中文网上独一无二够格的最高最活的大文盲。 ”


所谓“文盲”和“网氓”不同,前者是广义表述,而后者则是精确表述。你当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文盲,因为你不是“文字盲”(亦即一般意义上的“文盲”)但你绝对是“文化盲”。其基本特点是对古今中外文化一无所知,唯一精通的便是马列主义伪文化。最可笑的表现还是拿连南极星软件都收了的“您们”一词当成语法错误,一有机会就亮出来,向大众证明那就是你的“文化”的最高最活顶峰。


“第三问:请给出“毛共余孽”一词的定义,以让本人根据您的定义和大量证据,证明芦笛先生您,才是中文网上独一无二够格的最高最活的毛共余孽。 ”

你就是网上最活跃的毛共余孽,最大的特点是不择手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使用毒辣的流氓手段侮辱持不同政见甚至不同策略的人士,企图使人家闭嘴。全面定义请参考拙作雄文《五论伪民运比现代中共更反动》。


“第四问:请给出“性骚扰者”一词的定义,以让本人根据您的定义和大量证据,证明芦笛先生您,才是中文网上独一无二够格的最高最活的性骚扰者。 ”


请到隔壁单间学习我古狗下来的经典定义,那定义到现在该骚扰者也无一言可对,不得不默认我的指控。你不懂英文没关系,我特地翻成了中文的。


“第五问:请问芦笛先生在网上大抓过“特务”否? ”


抓过。不就是你下面说的安魂曲么?我确实写过几个帖子,说他是“事实共特”。


“第六问:您曾在网上一而再、再而三,一忽儿用中文,一忽儿用英文,信誓旦旦地说您掌握著安魂曲的“事实特务”证据,掌握著安魂曲的那不可告人的大量金钱来源的“七寸”。请问:这属于什么性质?属于不属于您在与王希哲网友的辩论中所给出的“抓特务”定义中的情形? ”


那不都在我的旧帖中么?我说得非常明白,遮莫你不但是文化盲,而且是文字盲,看不明白?

我的根据是:安从俱乐部内部成员樊弓那儿获得信息,把俱乐部成员名单发表在公共论坛上,给国内网友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这当然不属于我在和王希哲辩论中给出的“抓特务”定义中的情形。

我为王作出的定义是:仅仅因为对方的政见不同,就违反所在国法律,不顾可能给对方造成的严重后果,为了使对方闭嘴,就毫无根据地捏造罪名进行政治诬陷。这种烂事不就是您首先在罕见奇谈上兴起来的么?要不要我把证据贴出来?

我说安是“事实共特”与你的政治诬陷有本质差别,那是针对行为而不是政见作出的指责,而且,我还特地指出,那在客观上构成了特务犯罪事实,至于他有无组织联系,谁也无法证明,但并不重要。

谁都看得出来,我这种批判,只会吓阻类似的丧天良行为,保护国内网友。而你那种毛共文字狱手段却完全是为了压制不同政见的表达使出来的。两者之间判若云泥!


“第七问:请问您曾指天画日,信誓旦旦所宣称的您手中的安魂曲之“事实特务”证据,它属实吗?如果属实,请出示,尽管这样可免除您的造谣罪,但您却犯了侵犯隐私罪。如果不属实,那您就犯了造谣陷害罪──您在与王希哲网友的有关“抓特务”的辩论中可是慷慨激昂地声讨过这些罪行的。现在,我要问,请问芦笛先生愿入哪一瓮?是入“侵犯隐私罪”瓮呢,还是入“造谣陷害罪”瓮?而无论您入哪一瓮,难道您不都是老海川“抓特务”的罪魁祸首吗?算了,还是趴下吧,您哪来什么“道义制高点”? ”


此问与前几问重复,已经答过。至于向我要事实根据,似乎不是你而是安的事吧?好像他从来没敢指控我“犯了造谣陷害罪”阿?针对我的指控,他要么沉默,要么作了有限答复,都在坛子里,就两三个月前有人企图挑拨我和他的关系又把我的旧帖贴出来,他还替我辩解来著。你若有兴趣,不妨前去观看。

高先生,你卖弄聪明没关系,这下可把自己套进去了。等我和随便的隔离令到期后,我一定会请他授权给我,向你追查事实根据,到时您若拿不出来,可千万要当众承认你本人犯了“造谣陷害罪”,啊?男子汉大丈夫,岂能说话不算话?

说我涉嫌犯了“侵犯隐私罪”的笑话都能闹出来,只能证明你这文化盲无知到了何等地步!那是安子登在说东道西论坛上的,算什么隐私?


“第八问:就在全世界都知道您手中握有安魂曲的“事实特务七寸”的当儿,不旋踵,您又与安魂曲打得火热起来。自此,您就再也不提安魂曲的“事实特务”证据了。请问,难道这事关一个人之“事实特务”证据的有或无,在您芦笛先生那里,竟然也是以自己的利益或意志为转移的吗?难道事实也者,证据也者,您恨谁,它就有,您爱谁,它就无了?由此举一反三,可以看出芦笛先生您,三年多来,在中文论坛上,对高寒、对中国民运,对一切批评过您的网友那浊浪排空般的口水声讨,究竟能有几分可信度! ”


这只证明本人不咎既往,胸怀坦荡。他虽然有过事实犯罪,但既知悔改,不再重犯此类错误,不再构成对网人特别是国内网友的危害,我为什么不能和他改善关系?我本来抨击这种犯罪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教育帮助他。我和你不同,在网上只看见网友,看不见必欲彻底消灭而后快的仇敌。所以,说你是毛共余孽伪民运,一点都不错。


“第九问:在这次您亲自发动和领导的“奴才捍卫战”中,唯有安魂曲一人跳出来舍命为您冲锋陷阵,甚至不惜得罪他的第一任自认的主子胡平(关于安魂曲的十姓家奴问题──顺便一提,今天它又突然放声高歌起何清涟来,就像它以前歌颂过胡(平)、彭(明)、王(希哲)、王(怡)、王(丹)、高(寒)、茉(莉)封(丛德)、唐(伯桥)魏(京生)一样──与本案无关,本拳将另擂处理)。这里我的问题是,究竟是安魂曲这个“事实共特”收买了您,还是芦笛您这个“曲线奴才”收买了它? ”


你这问只有一个作用:向天下人显示你的心理是何等阴暗肮脏卑污!这么说,凡是出来捍卫胡平的,都是让胡平收买了的?你那几个打手,也都受您的豢养?

无耻!


“第十问:就在您的“奴才捍卫战”第一篇小作中,您于第二自然段,骄傲地自称自己为天下第一“骂家”和“骂才”。可是到了倒数第三段即第二十三段,自称“骂家”的您,却又突然嘟嘟囔囔地抱怨起投靠民运无实惠竟然拿不到一个“免骂牌”来。对此,只有马悲鸣这个四六不通的二杆子小丑急忙撰文呼应。现在我要问:世界上有骂家、骂才青睐“免骂牌”的么?苦苦哀求著“免骂牌”者,有资格自称或被称为骂家、骂才么?您芦笛,还有马悲鸣,不就象一个在大街上一手高举“免打牌”,而另一只手又举著“武功高手牌”的小混混那样,叫人笑掉大牙么? ”


唉,文化盲真是不可救药,弱智到无法理解写得如此浅显的文字!

我当然是“骂家”,但除了骂我党之外,基本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从内心来说,我并不喜欢骂伪民运,但你们老是要来惹我,逼得我扔下正经作品不写,将大量时间精力化在对付你这种流氓的无穷无尽骚扰之上,实在是一种自我谋杀。所以我才告诉胡平,干这种蠢事太蠢得出格。伪民运要获得大众拥护,必须首先停止因为政见不同就放肆侮辱论者的下流作法。如果作到了这点,当然也就不会引来我的反击。那就是“颁发免骂牌”的意思。懂了么?白痴!


“第十一问:本人早就送过您一顶“各段互驳大师”的雅号,说的就是您的这种在同一篇文章中自扇耳光且清脆响亮红肿鲜艳的看家本领。仅凭此点即可说明,您在网上咋咋呼呼码出的如您自吹的所谓百万拜特“政论文”,不过是垃圾一堆,一堆垃圾。现在,也只有踵舟、安魂曲、2u2m这几个网上无脊椎小丑才要去誓死捍卫。而且,您这要命的智能缺陷,再加上本人对您多次免费辅导您都不开窍的严酷事实,更在在说明了:您,芦笛,这辈子压根儿就没有资格在网上社科院行走,您先天就是有几道脑勾回发育不全的料。因此,这论证科学领域,压根儿就没有您芦笛端饭的份!这三年来,我不知苦口婆心地劝过您多少次,滚回您那网上文联芦苇荡去吧!一个生来只能是念四言八句的坯子,竟然妄想来攀登这逻辑思维的大雄宝殿,我看您得回炉练到二辈子!喔,对了,光顾了说话,忘了发问。下面我要问:芦笛先生,您还需要我举出更多的让您光宗耀祖的“各段互驳”的例子来么? ”


请,别客气,因为那将充分证明你弱智到连最明白的文字都看不懂,如第十问生动显示的那样。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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