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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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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养鹅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养鹅
(403 reads)
时间:
2002-4-22 周一, 上午1:44
作者:
随便
在
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有人说,网事如烟。但是俺以为,网事如潮。潮起潮落,都是
一阵阵的。俺看这里一些网友,都是安网友退出政治论坛时走
的。那时候是潮,大潮。但是,海很深,海里的大多数水,不
可能同时退走。因此政治论坛不会干渴,也许还会存在一段时
间。灭亡之后,有些海枯石烂不变心的主,还会办其他的坛。
退潮会在沙滩上留下一些小水塘,有的还挺深。小左网友关于
网规的调查,就属于这种情况。显然,小左对于这个网规,是
心存芥缔的。如果觉得不合理,不完善,也无可厚非。现在的
问题是,一而再,再而三,反复地,不厌其烦地就一条网规写
那么多拜,能达到目的吗。
任何法制系统都是不完善的。非但如此,任何足够复杂的数学
系统也是不完善的。举例来说,俺所在的美国城市,有一条法,
说不能在后院养鹅。这是为了保证大家安静。是有一定道理的
法律。可是俺住的地方周围很大范围都没人,养鹅并不影响任
何邻居,也不能养,这合理吗。俺是练字的人,喜欢鹅。因此,
俺就养了几只。前几天还招来了一些大雁,和俺的鹅在一起,
在后院的水塘里游泳,十分的悠闲。想不到,几天之后,俺就
收到一封信,指出俺违反了市政条例,罚款1美元。俺估计,
这个法律可能是美国建国初期本市搞的,那时候,1美元可能
等于现在的1000美元。
这就是法律的不完善。它没有考虑到一个叫随便的中国人,会
在2002年4月完全不影响邻居地,完全为了艺术,完全善意地,
养几只鹅。罚1美元,也很不完善。俺完全可以一年交一美元,
而大养特养其鹅。
照小左网友的说法,法律不完善,‘作为一个公民’,就应该
前往市政厅争辩了,就应该上网几万拜了,就应该搞民意测验
了。而且,这么简单的一条都不完善,其他成千上万的法律呢。
俺是不是都要一一亲自料理啊。回答是,一般神志正常的人,
不会用这个方法跟自己过不去。
难道小左的用意还在网规以外,想通过这个宣示自己对民主和
法制的精通,想通过这个搞点呼朋引类,想通过这个搞垮论坛
,还是什么别的?这个,俺不知道,真正的想法,自然只有小
左网友本人,也许加上几个其他可以一致行动的人知道。
作为一个冷眼旁观的网人,俺不准备评论小左行动的正确性,
但俺觉得该行动达到目的的可能,微乎其微。而对小左网友做
的大量无用功,觉得可惜。毕竟,地球上人类精力的总和一定,
无用功做多了,有用功就少了。
作者:
随便
在
寒山小径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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