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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告(6)(关于法官公告(5)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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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公告(6)(关于法官公告(5)的解释)
鲁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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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官公告(6)(关于法官公告(5)的解释)
(3465 reads)
时间:
2004-11-21 周日, 下午3:47
作者:
Anonymous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作出“法官公告(5)”宣布的有关公告时,本法官注意到了以下事实:
1) “论坛规则”,“海纳百川陪审团规则”及“董事会对坛规中网友虚拟法庭封名诉讼的部分改进”三个文件之间,有关条款不完全兼容。
2)本“法庭”是调解网友和斑竹就网友上贴和ID管理纠纷的裁判机制。
鉴于
1)“海纳百川俱乐部公司章程”在所在国法律管理之下;
2)“论坛规则”在“百纳海川俱乐部公司章程”管理之下;
3)“海纳百川陪审团规则”在“论坛规则”管理之下
的事实,本庭认为:
“论坛规则”及“海纳百川陪审团规则”都不自在成立,受到“海纳百川俱乐部公司章程”和所在国法律之制约。斑竹对攻击网站和探取网友及网站非公布信息之可能的防范措施是为遵守“所在国法律”和“海纳百川俱乐部公司章程”,本模拟法庭不具备对以上行为之是非的判断权力。
本着对“所在国法律”和“海纳百川俱乐部公司章程”的尊重和对网站与网友的个人权利的保护精神,本庭回避有涉嫌干涉以上两者的一切可能。
本庭吁请网站所有和管理方面尽快完善有关网站管理的制度。
本庭对斑竹未能执行本庭发出的‘临时恢复“阿呆”网友在本庭的上帖权利’及‘对“贝苏尼”网友封名一天’的指令表示关注,希望网站完善有关规定。
最后,本法官对自己未能及时全面深入理解有关条款,和由此可能带给网站、网友、特别是“随便”及“阿呆”两位的不便表示道歉。并提请坛方免去“鲁肃”网友的“虚拟法庭临时法官”的职务。
法官 鲁肃。
作者:
Anonymous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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