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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婶的话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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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芦婶的话 (1203 reads)      时间: 2004-4-17 周六, 上午7:05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婶的话


芦笛


老头子在网上胡说八道,把我也扯了进来。我一般不上网,一是没那功夫,二是电脑都成了他专用的了,没明没夜地爬那下不来,三是觉得看起来不舒服,非得坐那儿一页页翻,比不得书报,你就是躺著看也成。不过他写的东西我倒是都看过,是打印下来钉起来的,看起来就舒服多了。

老东西胡说八道,在网上公开宣布我不是他的知音。其实我也是“芦迷”,他的文章我都看过不止一遍。他就是主观,人家不同意他的观点就要说人家不是他的知音。比方说他说琼瑶的那些话我就不同意。我不但喜欢琼瑶,还喜欢亦舒。是的,人家写的都是他说的“茶杯里的风暴”,没你的深刻,可这正是人家的福气。你要让西方人写回忆录,没谁写得出深刻的东西来。人家没受过那些罪,你要人家深刻也装不出来,是不是?生活就得象琼瑶、亦舒小说里那样的充满软性,中国有张贤亮那些“劳改文学”,不是什麽光荣的事。

不过我还真喜欢老头子的文章,说起来连我都觉得奇怪。我过去不爱看他的文章,觉得是柏杨说的“咀嚼铁钉”。不过从他写的《毒眼》开始,我发现这玩意儿看起来还有点意思,甚至可以看几遍都不厌。他最觉得奇怪的是,我最喜欢看的是《代华莱士答愚夫》。那篇文章我来回看了好几遍,看到夜里快一点才恋恋不舍地放下了。我不比老头子,是不兴熬夜的。他觉得非常奇怪,问我是什麽东西吸引了我。我琢磨了两天才想出答案来:老头子的本事,是把铁钉炒成瓜子,本来枯燥无味的生硬东西让他变成吃起来挺有味道的玩意儿。如果我不看老头子的批驳,只看愚夫的文章,一定会觉得就是他说的那麽一回事。一看老头子那些说道,马上就恍然大悟了,而且越想越觉得那“第六极”真可笑。老头子能看出来,我怎麽就看不出来?这老东西还真有两下子。过去跟他开玩笑,说:“你就是个宝藏,我挖了这几十年也挖空了。”现在看来,好像还没有完全挖空,还有点库存是我没见到过的。

所以,我喜欢他的文章,不是什麽文彩。那些华丽的文字诗赋,我过去见多了,没什麽稀罕的(当然,当初爱上他,一部份还是因为冒充“才子”,在我面前卖弄),而是他说的那些大道理。那些东西我基本都同意,也是我在西方生活了许多年的感觉。只是我没他那两下子,没法把那些感觉有条有理地写出来。

当然有时候我也反对他那麽写,前两天还为他的《马屁之邦》吵过。我告诉他,道理不错,可你得考虑人家能不能接受。大夫开药,苦药还得包上糖衣,就是咳嗽药水都还得兑上糖,对不对?可这老东西就是不听我的,说什麽要让国人正照一下风月宝鉴。这人打定了主意,你就再说什麽也没用。他倒不是不听人家的话,不过他要是自以为是起来,觉得别人是错的,就是九条牛也别想把他拉回来。跟他过了一辈子,我早就知道他的脾气了。

我最反对的,还是他动不动就在网上跟人吵架。有那功夫,不如去多炒点铁钉。他也同意我说的,不过这个人就是沉不住气。当年在国内还好,越老越不象话了,我看也是西方这种宽松的环境给惯出来的。我还恨他的尖酸刻薄,你讲大道理时也倒罢了,跟人吵架来这一套我实在反感。当初他跟马悲鸣先生吵架我就说过他,前两天他把这事儿在网上兜出来,胡说我骂了他一个小时,这完全是他一贯的夸张。我什麽时候骂他了?又哪有一个小时?不过那次还真起作用了,至于后来他又去跟马先生吵我就不知道了,完全是背著我去干的。

马先生这次的文章他让我看了,说明我当初说的一点也不错。我那时就告诉他,这个人是好人。一般国内的人嫉妒心很重,特别是同行之间。当初他用别的名字写了点文章,人家马先生还在网上公开赞扬来著,说明这个人心地是光明忠厚的,可他还那样去骂人家!

小芦也不喜欢他老子的尖酸刻薄。其实,老头子的《浅议中华骂道》,整个是抄他儿子的想法。他儿子和他说过:中国人的幽默和外国人的不一样,中国人的幽默就是巧妙恶毒地挖苦人。如果学会这一套,在西方绝对交不上朋友。他听后就把这想法抄进那篇文章里去了。所有的文章里,小芦只看过《谁是最可怕的人》,还是我让他看的。小芦对第一段对话不以为然,第二段的“浪费生命说”倒是给他一点震动,说是得想想走他老爸的路子是不是对头。老头子说要让小芦看“年轻人”的文章,我看倒不必了,那文章说的不就跟《谁是最可怕的人》里头那两个年轻人说的一模一样麽?等小芦这次回来,倒真要问问他对“浪费生命说”想得怎麽样了。其实无论是老头子还是我,都不认为人生只有求学一条路。不管干什麽,只要喜欢那一行,认认真真地干一辈子,对得住自己的良心就行。

说了半天,还没给人家“年轻人”回话。这孩子知书识礼的,专门给我写了篇文章,还给我许多劝告,哪能不回人家的话呢!

我说,我家这个老头子,世上没有谁比我更了解他了。他的《黑崽子》我没细看,因为那些事我全知道,他过去跟我讲了不知多少次了。写成英文后我看了一遍,只是我英文不好,看得半懂不懂的。不过可可的事我知道得不能再知道了。当初我俩才开始谈,他就告诉我了,坦白的非常彻底。我当时当然不好受,为这足足吃了几年的醋,还跟他闹过几次。你想,老头子是我唯一爱过的男的,可早在我前头他就爱别人爱得死去活来的,你让我这心理怎麽平衡得下来?

不过后来也就想通了。如果你看过金庸的《笑傲江湖》,你就会知道我是怎麽想的。我的想法就跟任盈盈的一样,人家正因为令狐冲爱小师妹爱得死去活来的才爱上了他。我当初爱上老头子,他冒充“才子”当然是一方面,最打动我的,还是他对他母亲的爱。我知道这人良心不错,嫁了他没什麽可后悔的。不过老东西又懒又暴躁,有时候还真觉得后悔。有一天我真要写本《丑陋的芦笛》,象那位跟著曹长青先生贴他前妻的文章的人似的,他的文章贴到哪儿,我就跟到哪儿。

说著说著又岔开了。我想说的是,你不知道我家老头子。他过去是爱可可爱得要死,现在也没有忘了人家,前两年回去还去见过人家,这些我都知道。不过这不是说他还爱著人家。在他心里永远有可可的一个位置,不过也就象他说的,那是他“埋葬”可可的地方。如果老头子转眼就把人家忘了,我倒会觉得这个人薄幸,就跟《谁是最可怕的人》上那个小姐似的。眼下这些小青年我真是不理解,忘记一个人就跟从电脑里删去一篇文章似的删得乾乾净净,这倒底是怎麽搞的?当然,各人有各人的活法,人家那样做可能也有人家的道理。我不象老头子,非要坚持自己的是对的,愣要让人家按自己的办。

不过,我也不以为“年轻人”说老头子“想”著可可对我是不公平。可可是他的初恋,他当然不可能忘记。他在书里说可可带走了他心里最纯洁的东西,以后再也没那个疯狂那麽浪漫地爱过谁,这些都是实话,我也不觉得说了实话就是对不住我。不过我知道,在他心中,我是任谁也取代不了的,哪怕可可是自由之身,如今让他选择,他也只会选我。这点自信我还是有的。可可对他只是过去,我对他则是一切,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是他唯一的爱人。我们既是天长地久的爱人,更是不可分割的血肉之亲。

差点忘了说:他写可可,写完后不放心,前次回去跑去找人家,说我把咱俩的事写进书里去了,你介意不介意?可可说没关系,你写吧,实话实说就行。这事他回来跟我交代过。至于这本书,不但我不介意,小芦看了也不介意,还帮他爸改正了几处英文错误。“年轻人”说老芦写这书对我不公平,我倒还真看不出来是哪点不公平。那书后头也讲了咱俩谈恋爱的事,还把我当初对他说的那首古代民歌也引进去了,那诗是:“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冬雷震震,夏雨雪,始敢与君绝!”“年轻人”家学渊源,一定知道这诗是什麽意思。只是老头子和我记性都不好,这首诗中间有一句忘了想不起来了,家里又没书查。这都是小事,我觉得他忘记了写当初咱俩谈的最浪漫的一件事:他抱著我一口气跑上山顶,那情景我到今天都还一闭眼就历历在目。我不知道他和可可是怎麽个浪漫法,我觉得好像还没咱俩浪漫似的,可可似乎简直就没跟他谈,整个是他在那儿单相思。人和人就是不一样,我在感情经历上似乎要比她富有得多。

对于“年轻人”给我的劝告,我非常感谢。不过你大概不理解我们这代人。老头子忘不了可可,我也忘不了祖国和母体文化,这两件事的道理是一样的。人不是电脑,没法把感情上的东西删去。我过去跟老头子说:“在国外,生活是没说的,国内怎麽也没这条件,可这儿就是没有多少人生乐趣。”为什麽没有人生乐趣?因为你文化上的根不在那儿,总免不了一种做客的临时感觉。不管是人家的歌星、笑星,还是人家的作家、总统,根本就跟你没什麽关系,哪象当年的张瑜、刘晓庆,让你真正地去关心。就是出国多年,现在关心的还是国内的事,就连巩丽和张艺谋打离婚都得让你兴奋几天。看电视如果看到有关中国的节目,那就是盛大节日,非要录下来反复地看。我让老头子去装卫星电视,让我能天天看中文台,这老东西就是不答应,说这样下去我的英文永远没进步。他就是欺负我的英语差,没法直接打电话去请人家来装,等以后小芦回来了,我让他去办,看老头子怎麽办!

当然,我也同意老头子说的道德败坏的普遍现象。我又不是没回过国,那些肮脏的东西是人都能看见。国内的人不知怎麽好像一下子变得只知道钱似的,而且还那麽势利。我每次回国前都得专门去买衣服包装一番,不然生人就看不起你,熟人就要可怜你。就这麽著还不行。上次回去,到商店里去买檀香扇送人,我在那儿挑的时候,旁边的顾客说:“穿得这麽寒酸,口袋里有什麽钱!还在这儿装模作样地挑,充什麽大款!最后肯定还不是不买!”他冷言冷语嘀咕半天,我就当没听见,最后他忍不住直接质问我:“你倒底买不买?买不起就别在这挑来挑去的!”我当时真觉得奇怪:他又不是售货员,我买不买关他什麽事?不过我不是老头子,不会跟人家吵,所以只是放下扇子就走了。过后我跟老头子说,他火冒三丈,问我为什麽不把美元甩出来给那人看看。我要真是那麽干了,才真是无聊。这老东西就是改不了的孩子脾气。

这些都还是小事,国内的治安之糟才真是可怕。国内的罪犯心怎麽就那麽黑,为了一点小钱就可以随便杀人?我在国内看了本《法制文学》什麽的,上面有篇记实报道,讲一个罪犯专门用榔头在旅馆里杀人,杀了几十个人才抢去了几百块钱。他都是半夜趁人睡熟了作案,我真不明白,既然人家都睡熟了,你把钱偷走不就结了?还非要用那种残忍的手段去杀人!国内那些小偷进了人家的家,拿不走的东西就要彻底破坏了才罢休,这是什麽心态,我真是死也不明白。

前两天家里来了个刚从国内回来的朋友,听她讲起回国见闻才真是毛骨悚然,据说兴出什麽毒针,冷不丁地刺你一下你就人事不知,然后他再来把你偷得一乾二净,不过这还算是个进步,总比为了几毛几块钱照你脑袋上一榔头要仁慈得多。更可怕的是她说的另外一件事,据说现在国内有人专偷小孩,偷去弄死了,两口子提在手上,装作是牵著小孩走路,来部卡车就把死孩子往车上扔,然后就拉住司机讹钱。司机以为自己的车撞死了人,吓得灵魂出窍,当然只好随便对方讹多少是多少。想出这种主意的罪犯简直就不是人!

当然,好人还是有的。我家老头子上次回国回来后就说起遇到的两个好人。一个是他在电话亭打电话,因为认不出国内的钞票来(那玩意儿也实在难认),把五块错认成五毛给了收费的人,人家马上告诉他给错了。一个是他在机场上遇到的售货员。他临上飞机时要打电话,去买电话卡,见只有五十元的,他只打一个电话就要走了,买那玩意实在不划算,便向售货员商量,问人家有没有十元的,人家说没有,不过把自己的电话卡掏出来借了给他。电话在商店外面,那卡上还有四十多元,售货员居然也不怕他跑了,愣是借给了他。当然,老头子打完后就照著钱数还给了她,还千恩万谢地说了许多好话。这些事在国外毫不稀罕,可在国内确实难得。总的来说,我的感觉和老头子一样,国内的普遍道德水平是有史以来的低下。

所以,国当然是天天想回的,不过说起来又有点害怕,实在是难得适应了,而且孩子也丢不下。再说我在国内的工作早丢了。以后回去,光看病就没那个钱。如今住院,每天的药钱就得两三千。不是公费,家里就是有个金山也得给挖空了。老头子最近说,乾脆以后退休到台湾去,反正我们想念的是母体文化,台湾虽然没亲没故的,说的写的都是中文,大概也就差不多了。就算人家再糟,也绝对不会有国内那麽堕落。这点我倒是相信的,我在海外接触过的华人,好像还是港台新来的比较正派些,跟大陆人确实不一样。当然这也只是说说而已,等真的退休那天再说吧。

说了这麽些,也不知道是否回答了“年轻人”的问题。我可没老头子那两下子,所以这文章还得让他写,不过意思倒大致是我的。我反对的是他用“老东西”这个词,说这太不文明,咱俩私下开玩笑可以这麽说,端到网上去还得了。他说没关系,这麽写才生动。谁知道他的所谓“幽默感”人家喜欢不喜欢,这老东西!

2000-12-16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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