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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当局对政治犯良心犯集中关押的呼吁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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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当局对政治犯良心犯集中关押的呼吁ZT
叶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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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要求当局对政治犯良心犯集中关押的呼吁ZT
(232 reads)
时间:
2004-11-24 周三, 上午7:2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目前的状况:
当局目前对政治犯良心犯的关押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单独关押,象王
炳章先生;一种是与刑事犯混押,此种方式比较普遍。两种方式下都
体现了对政治犯良心犯的歧视。以前一种方式来说,我们知道王炳章
先生曾经以绝食来抗议当局这种人为将他与其他人隔绝的做法,认为
这种作法对他的精神是一种非人的折磨;而在后一种方式下,政治犯
良心犯实质上处于警方与刑事犯的双重监管之下。由警方授权对政治
犯良心犯进行监视、监管的刑事犯,其素质、品质一般均十分低下,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政治犯良心犯的处境就更加恶劣,比如经常受到殴
打、辱骂,以及作为服刑人员最起码的一些权力──比如写日记等也
受到非法限制。
监狱法的相关规定:
1994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
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狱法》中有以下规定:
第39条: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
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分析: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当局目前这种将政治犯良心犯与刑事犯混押的作
法显然是违法的。因为说到所谓的“犯罪类型”,政治犯良心犯多被
以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第105条之两款“颠覆国家政权罪”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所谓的这一犯罪类型显然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中的其它九项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等有更大的区别。然而,当我们看到各监狱管理当局在十分细致地划
分比如同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杀人罪与强奸罪的服
刑人员、并对类似不同种类的服刑人员进行分别关押的同时,却似乎
完全不去理睬与类似犯罪有着本质区别、因而显然更应分别关押的政
治犯良心犯。而作为本呼吁起草人的郭庆海在经过144小时绝食于
2004年3月22日与河北省石家庄北郊监狱监管当局对话提出分押分管
这一要求时,监管当局的答复是:关于政治犯良心犯的管理,有内部
规定。那么这个内部规定是什么,我们要求当局加以澄清。然而,坦
率地说,从目前执行这个所谓的内部规定而形成的管理现实看,这个
所谓的内部规定肯定是违反监狱法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当局在执行
对政治犯良心犯的关押做法上,有组织的知法犯法,而且是执法犯
法。
诉求:
我们要求当局对政治犯良心犯实行集中关押管理,以有效改善政治犯
良心犯目前的恶劣生存状况。
(2004年11月23日
签名:
◆郭庆海,独立作家,中文独立作家笔会会员,加拿大作家笔会荣誉
会员,2000年9月15日至2004年9月14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系狱4年。现居住中国河北省泊头市。
◆綦彦臣,独立作家,中文独立作家笔会会员,1999年9月2日被当局
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并判刑4年,后于2003年5月1日获
减刑出狱。现居住中国河北省泊头市。
◆王一梁,独立作家。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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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共不可能承认有政治犯。
--
老道
- (0 Byte) 2004-11-24 周三, 上午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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