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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一下科斯定理--回应QS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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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也说一下科斯定理
楼下秋实君贴出钱颖一的文章,很值一读。因其中提到科斯定理(Coarse Theorem),和本人的研究多少有写相关,也来凑凑热闹。
简而言之,科斯定理是关于经济利益有纷争的各方通过议价与磋商(bargaining and negociating)来解决资源使用的问题的。其结论有许多表达方式,大致可表述为“在对经济资源的产权有了明确规定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争执各方可以通过议价与磋商解决资源使用问题;这样所得到的解的整体效率是最高的,解的总体效率与如何规定产权无关。”
科斯定理是在1960年提出的。在后来的数十年里,很多经济学家特别是数理经济学家对议价与磋商的理论做了大量研究。现在绝大部分经济学家对科斯定理的看法是,它的实际应用受到很大限制;主要原因是:
(1)。 对任何资源的产权都作出明确规定基本上是办不到的;
(2)。 即使对资源的产权有了明确规定,在实际问题中,议价与磋商带来的交易成本往往较高,这就导致争执的各方不愿意坐下来议价;(在一般情况下,有交易成本的有限经济系统不但均衡点不存在,而且它的芯也是空的。)
(3)。 就算上边提出的两个问题都不存在,如果资源使用牵涉到很多不同派别(而不只是两派)的利益,那么,所有各派同时愿意通过议价与磋商解决问题的概率是很小的。
实际上,对多人议价与磋商的研究是合作对策论(cooperative game theory)的一个重要分支。UCLA的教授Shapley和Yale的Shubik教授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现两人年近80,都退休了。但直至现在,人们对多人议价问题的研究还相当活跃,因为很多经济,政治以至军事问题都可归结为议价与磋商问题。
最后引一段摘自一本初等经济教科书的话作结:“One major limitation of the Coarse Theoremis that it requires the invloved parties to be able to organize and trade for the established propertty rights --which is practical only when a small number of agents are involved. When a large number of firms and consumers are invloved, the costs of organizing, bargaining, and enforcing an agreement may be so great that trading for the property rights will not occur. Unfortunately, many of our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volve large numbers of agents, so it is not feasible to rely totally on the assignment of property rights to improve environmental quality.” (R P Thomas and W V Weber, Economics, 襊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s? The Dryden Press, 1990, p.696)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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