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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俺对此案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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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俺对此案的理解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俺对此案的理解 (238 reads)      时间: 2004-11-19 周五, 上午1:56

作者:随便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陪审团条例明确指出,当网友对斑竹处理不满时,才有诉讼可言。
也就是说一般情形,版方永远是被告。虚拟法庭规则决定的事,这
个规则,是经过董事会通过的。

俺已经在昨天用两个帖子,提出起诉斑竹,此起诉意愿送达法官,
经过批准,已经正式开庭审理。

一般法治社会里,不经法律程序怎么能枪毙人?但是这个论坛就
可以。如果是犯罪嫌疑,则最多短暂拘留,然后必须提起公诉,
经过陪审团审判,才能判刑。但这个论坛,一切都告阕如。如果
真按法治的规矩算起来,毛病就太多了。

作者:随便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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