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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高官贪到体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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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高官贪到体制改造   
天马行空!






加入时间: 2004/10/2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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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从高官贪到体制改造 (180 reads)      时间: 2004-11-10 周三, 下午10:59

作者:天马行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方秋发

10月22日下午,记者抵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这个位于北京海淀双清路上的机构,一如往日的平静。然而,就是在这个院落里却发生了惊天要案。10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基金委)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据检察机关查实,在过去的8年间,犯罪嫌疑人卞中在担任基金委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期间,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谎称支票作废、偷盖印鉴、削减拨款金额、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人民币2亿余元。 ]这是南方周末摘来的消息,小吏固然可怕,但高官贪是不是更可怕呢?

近些年来,高官“落马”在中国已是层出不穷。从前些年的胡长清被查处开始,如今中国官场仿佛有了一张灵验的多米诺骨牌,“落马”的高官一个紧随一个,可谓是前仆后继。今年2 月以来湖北省原副省委书记、省长张国光、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以及江西省上饶市原地委书记王兴豹等腐败官员相继被查处,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他们的腐败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事情告一段落了,但它留给了人们的思考却无尽的。

贪官们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无可厚非。对李嘉廷、田凤歧、潘广田等贪赃枉法之徒给予严厉惩罚,这在法学上那叫做罪责刑相适应。他们受到的惩罚与他们的腐败程度一点也不偏离。身为掌权者像李嘉廷甚至是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不问苍生疾苦,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败思想堕落在贪赃枉法的深渊里,搜刮民脂民膏。对这样的官员,人们又怎么能期望他们为百姓做点实事呢?

揪出那些贪官,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对这些腐败之徒施以严刑峻法以泄民愤,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法律本身固有的功能。所以,被查处的贪官们没能逃的了法律的制裁。过去胡长清被“杀”了,去年丛福奎等也被”杀“.然而,法槌之声尤萦耳畔,张国光等又堕入了违纪违法的深渊,等待他的结果又是什么呢?

一个问题尾随而来:”杀“的方法真的能杜绝腐败吗?法的终极追求又是什么呢?

立法精神,以人为本。这是当今时代的一个共识: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只是一味地追求严酷的刑法,试图以杀鸡敬猴的方式解决腐败问题那是危险的。过去我们推行的“严打”政策,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腐败分子以沉重打击,清肃了腐败环境,但毋庸讳言,此举并未从实质上解决了腐败问题。于是笔者想说,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如果要想真正地解决腐败问题,那就必须转变传统的反腐败思维模式,站在制度反腐败的角度上来思考问题。

众所周知,腐败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牵涉的问题很多,就像一台庞杂的机器。如果仅仅以刑法作为反腐败的唯一工具,那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纯粹法学角度来看,刑法涉及的内容仅仅是根据犯罪情节量刑定罪,而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情节属于犯罪。由此可见,刑法作为一部宏观意义上的法律,在应对很多细节犯罪时难免会出现真空地带。

但是,制度反腐败在这方面却显示出了它得天独厚的优势。制度反腐败的归宿就是两个字——”细“和”本“,一切细节加以规范,一切腐败注重“从源治本”。它的内在要求是构建一整套严密的制度体系,把一切的活动对象都有条不紊地纳入法律的轨道,时刻调整和规范人们的行动,以阻止腐败行为的酝酿,达到腐败不能的效果。建立反腐败机制, 形成对权力监督和制约,使权力的使用得到规范,权力不能乱用和滥用,腐败又怎么能产生呢?

腐败践踏了社会秩序,践踏了公正和良知,也践踏那些意志薄弱的为官者。不能否认, "落马"高官者同样也是受害者,社会制度的残缺给了他们放纵的契机,成了牺牲品。历史给予了我们那么多思改的时间,可遗憾的是我们一直都没有正视过。一大批高官纷纷倒下了,因为种种的罪行。他们忘忽了道义和职责,被金钱和色欲迷惑地找不着北。他们的确该忏悔,可该忏悔的难道又仅仅是他们腐败者吗?我们的社会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亡羊补牢,尤未晚也。为这还不够完善的社会机制做些修补已是刻不容缓了。真正能拯救一批失足者的,还是一个健全的社会制度。


作者:天马行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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