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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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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m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国家公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应不应补给被征用地承包户
2004-10-16 21:58:58 发布: ren325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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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家公路建设征用了我村家庭承包基本农田近一百多亩,后补偿费每亩9500元的标准政府下发了补偿费.现对补偿费分配发生了村民与村小组,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分歧,有的人认为应将土地补偿费完全归承包户所有,有的人认为应归大家共同分配,请问能否按照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法将费用归承包户所有,但我村和乡级政府领导告知村民我村土地承包没有执行土地承包法的三十年不变的规定.这件事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是否达到补偿费用将全归承包户包有的判决.
2004-10-23 19:48:08答疑者:蔚农
ren3255266:
您好!这要根据你们村土地承包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看。依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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