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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少的正是“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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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少的正是“刁民”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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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少的正是“刁民” (1070 reads)      时间: 2004-11-07 周日, 上午6:1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少的正是“刁民”


芦笛


昨天燕南人网友贴出《赵紫阳一怒斩刁民》,当场彩声雷动,随网等竟然赞之以“霹雳手段,菩萨心肠”。

尽管早就熟悉随网的“凡是官府拥护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官府反对的我们就要反对”的一贯作派,我还是觉得他这次押错了宝。那倒不是说我只在老赵身上看见“霹雳”,没见“菩萨”,正如当初此坛网友“菩萨蛮”只有野蛮气息一样。随网这套颠倒黑白、不顾一切美化中共当局的把戏我早就见惯不惊了──连眼下这腐败烂世都有本事吹为什么“唐虞盛世”,这世上还有什么话此子说不出来?

让我担心的是,他这次竟然将如此崇高之褒语加之于为我党严密软禁的头号政治犯,似乎大有“站错队”之嫌。众所周知,无庸置疑,老赵一直是所谓“民运”人士的同情对象,被那些人当成了打击我党的政治斗争武器。前段还有人嚷嚷为他平反。我决不相信随网是赵派人马,但瓜李之嫌还是不能不防,免得马屁拍在马脚上,为侬家里厢格宁惹下不必要的祸事来,侬说对不拉?

令我欣慰的是,老断木当场就对“刁民”作了质疑,此后鲁肃、呼延宇等网友又作了进一步阐述,可见无论如何,西方价值观还是点点滴滴渗透进了咱们的心田,而这就是中国的希望所在。

因为那些发言,而且燕南人先生已经同意那其实是老赵欠下的血债,并非什么“菩萨心肠”,所以那事我觉得就再没必要说了。此文想说的,还是什么是“刁民”。

在我看来,西方人民和中国人民的最大区别之一,就是人家个个是“刁民”。如果中国想变成人家那样的文明国家,要作的第一件事就是得想方设法让大夥儿变成“刁民”。

“刁民”这个词绝对是土特产,英文中没有对应词,这道理很简单:人家这儿无民不刁,可以说“人民=刁民”,所以自然用不着特地造个词来区分之。此事虽小,却能看出两种文明的着眼点与发生点完全不同。现代西方文明是人民的文明,知识分子是在百姓中审视事物,而中国盛行的从来是“官府文化”,从来没有什么“民间知识分子”一说。知识分子们无论在朝在野,统统站在官老爷的立场上居高临下地俯视众生,这“刁民”一词的出现就最能说明这一点。有趣的是,到了21世纪,这仍然是随便、大汉子等网友看问题的立场。

那么,到底什么是刁民呢?很明显,此词的出笼,其实是“青天大老爷”们抒发某种挫折感。只要你做了“父母官”,人民就是子女,你爱怎么虐待都行。百依百顺听任虐待的便是“良民”,有胆敢怀疑你的英明伟大者就成了“刁民”。这就是传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至今仍然在相当多的中国“知识分子”中流行。随、大等人的所谓“反民粹主义”,不过是这种陈腐意识形态换个新包装而已。

在这种心态下,大多数国民别无选择,只能处在两种状态:要么俯首贴耳作任老爷作践的顺民,要么给逼到走投无路之时便总爆发出来,揭竿而起作暴民,“中间状态是没有的”。

但毕竟还是有极少数人既不作甘心顺民,又不愿意作暴民,而是去作令官府头大的刁民。这些人的自身权利认识天生比较强烈,又有足够胆识挺身而出,使用合法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官老爷们遇到这种克星,当真不胜头痛:既无法像捏弄顺民们那样,随意捏扁搓圆,为所欲为,任情宰割,又无法吓唬住人家──人家毕竟深通“王法”,行事处处注意不留把柄,真成了老爷们万事如意之余的唯一美中不足。我看老幽的狱中回忆录,当场就觉得他有点难得的“刁民”气息。

当然,胳膊毕竟扭不过大腿,弄到后来,大老爷自然要使出“雷霆手段”来,如张都监坑害武松那样,罗织入罪,胡乱捏造个罪名杀了。此时自有“官用文人”出来歌颂他的“菩萨心肠”,道是“发展是硬道理,民命是软道理或无道理”,人命和官老爷们的腰包比起来,自然是屁都不值。

因此,如果给“刁民”作个逻辑定义,那便是:“人民中自身权利意识比较发达,具有足够的胆识捍卫自己的神圣权利,又能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有效地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权力的非法侵夺,使得权势者无法为所欲为的先进分子。”

不难看出,中国社会最少的就是这种人,最常见的还是俯首帖耳任人宰割的顺民。如果这种人占了社会成员的大多数,则那社会便称为“盛世”。由此产生了一个经验规律:但凡有人出来歌颂“唐虞盛世”时,则那社会必然是官府为所欲为、横行霸道、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无所不为的乌烟瘴气的世道。

因为大众都是顺民,不到活不下去时决不会铤而走险,于是便惯著官府横行无忌,等到烂穿了帮,人民实在忍无可忍、走投无路了,这才大规模揭竿而起,由顺民突兀地转化为暴民,这结果一无例外是玉石俱焚,无论是官是民一体遭殃。

这就是我为何在《和平恶变的倾向似难抑止》中说中共没有政改压力。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人民统统是顺民,对官府的胡作非为不敢怒也不敢言,于是当然也就没有内部压力来震慑官府横行,于是这国家便不可避免地一天天烂下去,直到迎来“无民不暴”的又一骚乱时期。

打破这种两千年的恶性循环唯一途径,在我看来,还是人民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我早在旧作中多次指出:民主社会建立的软前提,是人民具有强烈的自身权利意识,并熟悉如何使用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不完成这心理转变,则要在中国实行民主只会是痴人说梦。

可笑的是,过往一个世纪中,竟然没哪个中国政治家或“理论家”看到这一点。大众竟然以为民主社会可以由革命政权从上到下地建立起来。这些人愚昧到看不出来,革命只能改换政权,并不能改变人民的传统心态。正如辛亥丑剧揭示的那样,顺民/暴民无论生活在帝制还是总统制之下,依然是顺民/暴民,换个招牌并不会让他们就此脱胎换骨。

当然,要这么做也有许多问题。中共政权乃是建立在官府文化上的,其制定法令的着眼点,自然是千方百计地限制百姓的合法权利,保护罪恶官府。在这种“官法如炉,只烧草民”的烂污制度下要想“戴著脚镣跳舞”,勇作“刁民”,殊不易易。但无论怎样难,咱们总得从现有基础上开始吧?

另一个问题是一定要分清“刁民”和“暴民”的界限。须知“凡守法者就不是暴民”的公式并不成立。谁也不能否认89学运是和平抗议,但并非刁民运动,其实还是“和平的暴民运动”,因为它在本质上是政治斗争而非经济斗争,根本就没有提出什么保护自己权益的明确诉求。这种斗争只会引来中共疯狂镇压,导致社会后退,什么鸟意思都没有。

所以,要做刁民,不但必须严格依法行事,而且必须有明确的、具体的、有限的权益诉求,其目的只能是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决不能是意在展示实力吓唬羞辱当局的政治运动,如89学运和后来的FLG示威那样。

一言以蔽之:刁民运动必须是individual 而不是全国规模的,是具体的而不是大而无当的。如果神州大地上人人都成了勇于依法捍卫自身权利和利益的刁民,则建立民主社会的主观条件也就具备了。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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