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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一篇陈永苗谈今日中国足球“革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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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一篇陈永苗谈今日中国足球“革命”的文章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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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批判一篇陈永苗谈今日中国足球“革命”的文章
(292 reads)
时间:
2004-10-28 周四, 上午5:20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
近期由徐明等“足球投资人”发起的那场“中国足球革命”,其实在大多数的传媒和球迷看来不过是一场分肥闹剧而已----事实上这场“革命”已经于今日宣告草草收场-----足协以出卖球迷、赞助商利益的“停止降级”(这对徐明“实德系”控制的四川冠城免于降级极为关键,也是徐明“革命”的诉求之一)为交换,用“大棒加胡罗卜”手腕换得“革命派”俱乐部们纷纷偃旗息鼓。。。显然这件事也就到此为止了。
但“中国足球革命”虽然波澜不惊,在究竟如何看待评价这场由俱乐部投资人打着“彻底市场化”名义发动之“足球革命”这个问题上,却显然存在着明显的两极化分歧-----陈永苗这篇文章,应该说就是完全站在了“市场化”一边,毫无任何保留地对徐明等“造反”的投资大亨给予了同情和支持;不仅把“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的资本原则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且,甚至还把国安罢赛这样根本撕毁任何比赛“社会契约”的闹剧诠释成是什么“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
对陈永苗及其所代表的相当一部分大陆“自由知识分子”的这种必然认识,我本人此前虽然有所预料,但一旦看到他的这篇评论徐明等“足球革命”之文章,还是不免为其彻底的、完全站在“资本家”们立场上,却根本忽视大陆传媒、球迷舆论的“一边倒”评论大吃了一惊,我认为这种现象本身就很值得大家重视。
(二)
关于陈永苗对这场“中国足球革命”认识评价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在这里我并不用多费笔墨,相信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尤其是那些记者和球迷,都不难从近期至少在“足球新闻”方面还算充分“自由报道”的大陆传媒那里形成对待整个事件的总体印象----我相信在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新闻自由”的现实状况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那些早就对中国足协专制无能纷纷不满的广大传媒和球迷,这次却倾向于认定徐明等的“大亨革命”不过是一场分肥闹剧的话,那么这次革命本身的正义性,恐怕就决不会象陈永苗所想象得那么简单。
事实上,徐明等发起的这场“中国足球革命”,不仅本身根本不想解决长期以来对市场化之后中国足球环境危害最大的假球、黑哨、赌波、低水平徘徊、球迷利益不受尊重等问题(事实上,参与“革命”的俱乐部尤其是徐明的“实德系”,恰恰是中超打假球、不服从裁判“民愤”最大的那些),反而本身就是以一种根本“反法制”的流氓姿态登锣开场的(两次“罢赛”,不仅和“公民不服从”毫无关系,而且本身就是对既定足球游戏规则的一种公然藐视和对现场球迷的利益侵犯。),提出的具体要求除了“投资人取代中国足协分肥”之外,甚至更把有利于自身球队利益、却明显违反中超级定游戏规则的“暂停本年度降级”作为主要要求之一。。。这样从一开始起,徐明等发起的这场“足球革命”就根本和广大球迷的根本利益、和中国足球大环境的健康是背道而驰的,无怪乎它根本就得不到大陆传媒和球迷的广泛同情。
----不过在陈永苗等“自由知识分子”们看来,似乎大家却没有任何理由质疑这场“投资人革命”的正当性:第一“财产权才是权力的基石,行政管理权力是财产权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也就没有权力",这难道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天经地义的“市场经济”原则么?第二徐明他们企图“夺权”的那个中国足协,本身难道不是中国足坛腐败专制的总代表么?那么针对专制极权的任何“革命”,本身难道不是天然正义的“民主革命”么?
可惜,今日中国足球、甚至整个中国社会的问题却真的不是如此生搬硬套“市场经济+民主革命”万能药方就可以对症下药、迅速解决的----尤其是“全面市场化”这一始终为某些“自由知识分子”和海外民运主流所信奉的“中国之路”,其种种弊端事实上早就通过中国足球这个号称中国社会“市场化”相对最充分领域改革十年后却面临全面崩盘这一点充分暴露了出来----事实上今天的中国足球界,已经因其惊人的混乱、腐败、无法无天、低水平循环、球迷利益被随意出卖。。。实际成为我们这个经济改革后政治改革、社会公平却完全没有跟上之转型社会未来可能沦落困境的一个典型缩影!----对此困境,陈永苗们可能会振振有词地说:那正是因为市场改革不彻底留下的弊端啊。。。事情真的这么简单么?如果一个简单的“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的资本原则就可以解决中国足球的假球黑哨腐败问题的话,那么为什么类似马来西亚这样的“市场经济”足球环境,其堕落腐败和水平低下,却比较今日中国足球有过之而无不及呢?
关键问题,还是“全面市场化”这一过程如果不同时辅以能够充分保障基本社会公平的政治、法治改革监督手段,那么其虽然可以迅速打下“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却绝对不一定会如很多知识分子和民运所天真想象的那样,马上就会自然而然带来一个相对民主、相对开明的政治体制上层建筑----事实上本人早就指出:从世界历史的发展经验看,更适应“资本主义初级阶段”经济需要的不仅非“民主宪政”不可,而且往往恰恰是集专制腐败为一身、剥夺镇压普通百姓更加肆无忌惮的极右专制政权!所以真正的民主人士决不可过分迷信“市场化”对中国民主的促进作用。
从整个社会的情况看,“全面市场化”不一定能给我们带来一个“民主宪政”的明天,从中国足球这一个小角落看其实也是如此:今天如果徐明等真的按照陈永苗所信奉的“财产权才是权力的基石,行政管理权力是财产权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也就没有权力”,马上取代中国足协成了“中超”的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监督人,那么几乎可以肯定的就是这些昨天尚经常肆无忌惮大打假球、经常肆无忌惮挑战足球规则裁判权威的“投资大亨”们,会更加毫无顾忌地“一切从本投资人金钱利益出发”,而完全置中国足球环境的健康、中国足球的前途、中国球迷的利益于不顾----他们“革命”初始,不就马上提出了“暂停降级”这一对自己球队保级有利的特殊要求了么?不就马上通过不服从甚至人身威胁裁判的罢赛方式来企图强行改变比赛结果了么??----那么将来等徐明大权在握,他们要是再对某场裁判不满,还需要再通过罢赛这样的流氓手段去实现自己“非胜不可”的目的么?他们恐怕只需要给裁判捎个话:“你要敢得罪我们,马上就彻底砸掉你的足球饭碗”了罢!
(三)
事实上“全面市场化”的弊端还不仅如此,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中国足球的改革和中国社会的改革一样,都不能简单地去套用什么“财产权才是权力的基石,行政管理权力是财产权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也就没有权力”这样简单的“市场化”原理----因为在这里不仅“社会公平”甚至“社会效率”的原则显然不应该被忘记,甚至“产权”的究竟谁属,也绝不象那些资本家们所说的那么简单明白----比如对于单个足球俱乐部来说,““财产权”当然毫无疑问是“权力的基石”,事实上这一点在目前中国社会并无问题。。。但对于整个中国足球竞赛环境来说,“财产权才是权力的基石”这一点至少在目前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却并不适用。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所谓联赛的“财产权”,显然不仅仅包括各个俱乐部的投资(事实上各个俱乐部的投资,已经公平地换取了他们对自己俱乐部的产权),还必不可少地包括历史积累下来的联赛无形资产尤其是联赛的独家品牌和管理资源(比如长期以来培养的裁判队伍)等。。。这些,都绝非中国足协之下各个俱乐部可以提出权利要求的,因为事实上这些资产都因中国足协的半官方性质,以及中国联赛改革前的“官办体育”历史,而明显要间接属于“国有”,说白了也就是属于中国人或至少中国足球人口的“公有财产”!
----明白了这个基本道理,就不难看清徐明等”革命”所提出的由俱乐部完全独享联赛所有权的方案,根本不过是对于中国国有资产的一次公开瓜分企图!----如果不是看中了中超等联赛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巨大无形资产,大家难道会相信那些整天在联赛市场上赔钱的足球老板们会宁愿接这个烂摊子么?如果不是这些投资人拥有明白无误的瓜分联赛国有资产的真实企图,他们为什么不效仿美国、欧洲等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老板惯例,干脆另起炉灶,“踢开中超闹革命”,从而落个明明白白、干干净净、堂堂正正呢?!(国际足联是否承认则事在人为)。
事实上,徐明等俱乐部老板们此前在联赛中所赔进去的金钱,按市场经济原则看反而恰恰是他们本身的投资失误,根本没有任何道理可以作为他们对中超联赛本身的所谓“投资”(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徐明他们始终在故意偷换“投资人”这个概念,因为俱乐部的“投资人"显然不等于联赛的“投资人”,赞助商、足协和球迷猜是后者)----如果他们认为自己此前的一部分损失属于被中国足协误导欺骗,应该有理由折算成他们对联赛的权力要求,那么徐明们就应该去找法院打民事官司而不是要声称拥有所谓“中超所有权”(也因此徐明们对足协提出的条件中,要求足协公布账目是相对合理的,但足协也并非非听从不可)。
第二、即使联赛产权真的可以名正言顺归徐明等“投资人”所有(这根本是荒谬的,不然前几年那些已经赔钱退出中国足球的“投资人”也有权分一杯羹了),也不等于中国的足球联赛就真的可以一下子全交给徐明他们这些商人去折腾----因为在这里我们显然还需要考虑“公众利益”这样一个制约因素。足球联赛毕竟不同于一个单一的经济实体,它属于一个有独占性排他性的垄断市场(国际足联就不可能承认一个国家两套最高水平联赛),本身牵涉到球迷观众、赞助广告商、直播传媒、球场老板、裁判队伍等多方利益,更需要主客场警方在维护球场秩序甚至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高度配合。同时中超联赛本身的巨大变动也显然会严重影响中超联赛之外的中甲、中乙,以及青年队、少年队的正常业务。。。更不要说中国足球联赛本身对中国足球水平提高的关键性作用了。。。
考虑到这些综合因素,除非中超联赛产权的争夺者们可以对上述问题事先有一套严肃周密的管理方案,同时对整个中国足球界尤其是球迷公众做出相应的、有切实制约性的信誉抵押,那么把中超联赛这么一个中国足球的希望突然交给一群本质重利、却不可能太多顾及社会责任感的商人们去想怎么玩怎么玩,其社会风险本身也是太过巨大、不由国家有关方面不出面干涉的----打个不一定恰当的比方:就算你一个人在美国要自己投资搞一个数万人参加的大型商业活动,你事先也要经过地方政府的审核不是?你也需要拥有基本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诺,决不能由你随便骗到哪算哪不是?如果这个活动你搞了别人就没有机会再搞,那么对你和其他可能竞争者的资历审核难道不该严而又严、公平慎重么?
----讲清了上述两点道理,大家就会看得很明白了:徐明和陈永苗等所谓““财产权才是权力的基石,行政管理权力是财产权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也就没有权力”。。。这一“市场化原则”,原本根本就不适用于中国足球联赛这一事实上的“全民投资”国有资产!更不要说这样的片面“市场化”,本身也丝毫没有兼顾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义务----所以总之这样由所谓“投资人”(其实不过是他们自己俱乐部的投资人,而绝非天经地义的“中国足球联赛”投资人)发起的“中国足球革命”,本身不仅不具备半点社会正义性,也根本不具备投资产权上的基本公平性;它虽然打着冠冕堂皇的“革命“旗号,又挑战的恰恰是长期为人所诟病的“专制腐败”中国足协,但究其根本这不过是中国一些足球商人,企图利用中国足球本身的转型危机,混水摸鱼企图变国有资产为私人资本的一次卑鄙阴险尝试罢了!
不错,中国足球联赛在专制腐败的中国足协手里,名义上还属于“全民所有”,实际上广大球迷老百姓却是根本没有半点发言权的。。。但联赛这个巨大的品牌和资产如果真的被徐明等冒充的“中国足球投资人”打着““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的旗号所名正言顺窃夺了的话,那么中国的球迷和百姓,即使将来通过一场真正的“革命”,也是不可能再对这个至少今天在名义上还属于大家的品牌资产有任何染指的可能了-----中国足球联赛如此,事实上今天中国社会正在被暗中瓜分的那些国有资产也是如此:任何完全忽视其真实所有者利益的针对国有资产的不公平“产权改革”,从长远来看都是对其真实所有者-----人民利益的一场肆无忌惮掠夺和瓜分!在这里,甚至“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这样对徐明等暴发户似乎很有利的原则,其实也早就被他们自己所阴险地玩弄、践踏了----也只有陈永苗等某些对商业社会、产权管理其实一知半解,却陷入“全面市场化自然会带来民主宪政”这样现代中国迷信而不拔的“自由知识分子”,才会成为徐明等“足球革命”闹剧的真心拥趸,甚至,徐明等丑陋不堪的流氓罢赛行为,在他们看来也“情人眼里出西施”,居然成了什么“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照这样的逻辑,中国股市中超级大鳄违法乱市、坑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也可以属于“典型的公民不服从”了,呵呵)。
(四)
谈到这里有关这次“中国足球改革”的是是非非应该很清楚了:那就是足协固然专制无能腐败,但徐明等中国足坛“假球黑哨”的直接参与者如此赤裸裸地试图侵吞中国联赛资产,却决不会给中国足球和中国球迷带来任何的好处-----事实上这一点也是如今大多数球迷和传媒的共识。在这里,一是一、二是二,统治者的“该垮”,并不等于任何一场自下而上的“革命”都天然具备了正义性和合理性----这个道理对今天的中国足球适用,对今天的中国社会也同样适用,要知道当年中共“革命”对国民党政权的颠覆就已经给我们留下了足够深刻的教训。
更重要的是:中国足球十年来的改革失败、几近崩盘,和这次徐明等“投资人”的“足球革命”两者之间,其实是有着很深刻联系的----正如我前面所讲的那样:一个从一开始起就片面照顾“俱乐部投资人”利益关系,有意无意忽视了社会公正性、在打击球场腐败方面毫无建树的“联赛市场化改革”,即使“市场化”得再彻底,最后也不过会沦为马来西亚联赛那样假球赌波横行、水平低下形同闹剧的一种自娱自乐;而陈永苗等在这个问题上津津乐道的“(足球)宪政”,最后也不过一套赤裸裸的“金钱万能”骗人赌博游戏规则而已----徐明等“投资人”的这次不成功“足球革命”,其实很好的一点反面教训就在于:它更深刻地让公众传媒看清了“资本”和“资本家”本身同市场经济下公众利益的固有矛盾甚至深刻冲突,看清了一场根本代表中国暴发户们“全面市场化”利益需求的自下而上“革命”,其实根本会是一种什么样的赤裸裸流氓反动面目。
很不幸,如果将来中国社会真的会发生一场自下而上政治革命的话,那么除了草根阶层暴力革命这种极具破坏性的前景之外,另一种现实的可能则是:今天通过种种违法手段事实瓜分到大量国有资产的资本家暴发户们,会在看到中共的中央集权可能面临崩溃之时(就象他们今天看到足协权威可能荡然无存一样),主动跳出来和中共那些地方贪官污吏相结合,打着“革命”“地方自治”的招牌,在那些痛恨中共又片面在乎地方利益的本地群众支持下(比如大连球迷这次就支持徐明“革命”、罢赛),在海外民运等一些迷信“革命有理”“市场万能”的“自由知识分子”同情支持之下,迅速填补中共垮台后的权力真空,建立起一个个以地方腐败势力为基础的极右割据专制政权,然后在这样专制政权的保护下,更疯狂、更大胆地完成对中国国有资产也就是人民血汗的最后一波彻底侵吞!----不错,和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年一样,那样的军阀割据“地方自治”,对知识分子来说可能意味着言论环境的相对宽松自由甚至“宪政”的画饼充饥,对私营企业主来说可能意味着经营条件的进一步宽松。。。但如同民国初年军阀割据内战其实根本让普通百姓更加民不聊生一样,这样的“极右割据专制”前景对于我们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尤其是那些中下阶层百姓来说,却决不会是一件好事,也会埋下今后更大、更具破坏力社会革命的伏笔。
事实上,如果徐明等“投资人”这次不是那么太忘乎所以、咄咄逼人,而是更具备一些欺骗性、更懂得打着“球迷利益”的旗号去侵吞夺权,那么很可能广大球迷和传媒到今天还会对他们的“革命”抱有同情立场呢,“革命”“市场”的欺骗性由此可见一斑。。。。问题是徐明等这样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中国社会新生资本贵族们(他们中绝大多数也同时属于官僚资本家)之“公民不服从”一旦得逞,中国足球、中国社会的黑暗腐败恐怕就连目前那块遮羞布也会不再需要了!-----因此今天的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至少在目前的中国社会,资本和市场原则还远不足以解决市场经济本身的问题(比如中超和国有资产的产权改革),更决不能把它实际作为解决中国其他政治、社会问题的唯一公正和良心准则。资本和市场更不一定会天然成为“宪政民主”的基石:一个缺少了基本社会公平的“全面市场化”社会,极有可能将让中国社会的民主化变得更加遥远、更加路途艰辛。所以我们才要特别对徐明那样打着“市场化改革”旗号损民肥己的“资本革命家”及其御用文人们保持高度的警惕。
(完)
陈永苗来稿:中国足协,有一种新政万万搞不得!
国安罢赛是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而徐明的职业联盟是更彻底的,根据社会契约原则重新构建足球社会的革命性行动。毫无疑问,资本的意志,而不是提高中国足球的梦想是推动"由下而上的革命"的根本动力。如果光有提高足球的梦想,而没有盈利的欲望,没有人会有这么大的举动。(chinesenewsnet.com)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前国家权力和市民社会没有分开,政府职权无所不包。政府为了深度介入市民社会,深度介入经济和社会生活之中,在各个部门下面设立了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承担着各式各样的"准行政职能",甚至有承担部门行政职能。中国足协是行业协会,但是根据《体育法》第三十一条的授权享有行政权力。改革开放以来,原来包揽一切的国家权力逐渐萎缩,行业协会的行政色彩逐渐褪色。(chinesenewsnet.com)
一方面是国家权力逐渐萎缩,另一方面就是资本的不断扩张,发言权越来越大。如果没有各大俱乐部,中国足协一个空军司令如何把中国足球运动弄的红红火火。而资本天生的要盈利,其法则与管理权力,这里是一个结构性矛盾。如果"上层建筑"不能适应"经济基础",资本就会按照自己的意志提出改革或革命。(chinesenewsnet.com)
行业协会行政色彩褪色最慢或不褪色的,肯定是肥缺部门,那里有巨大的经济利益,那里改革就慢,阻力就大。这样资本和权力的冲突也就剧烈。足球领域有着滚滚财源,有权力就有钱财,在这里"搬一张凳子都要头破血流"。(chinesenewsnet.com)
中国足协为什么有权力,《体育法》为什么赋予中国足协权力,徐明的职业联盟有没有依据,中国足协应该有多大的权力,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应该如何改革,昨晚中国足协提出四点意见做出的让步到底够不够,必须有一个原则来衡量。(chinesenewsnet.com)
这个原则就是"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财产权才是权力的基石,行政管理权力是财产权延伸的结果,没有财产权也就没有权力。大量资金的俱乐部才是中超联赛的主人,足球管理组织的权力来自各俱乐部的授权。也就说足球管理组织的权力不是主人,而是保姆。或者说是物业管理官司,而不是业主。 (chinesenewsnet.com)
没有人敢认为中国足协的权力是天赋的。在本质上,《体育法》和《中国足协章程》是一种社会契约,是由各大俱乐部一起共同认可,以法律和章程形式表象出来的社会契约。在《体育法》第4章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是因为各大俱乐部的同意。如果徐明的职业同盟获得全部俱乐部或者4/3以上的支持,那么就推翻了《中国足协章程》,要形成新的社会契约,要按照资本的意志重组中国足协,或者另开炉灶。我不认为徐明的职业同盟违背了《体育法》第4章第31条,要知道《体育法》并没有指明全国性协会就是现在的中国足协,如果中国足协确实朽木不可雕,徐明的职业同盟也可以被《体育法》认可,被国务院认可为负责管理的全国性协会。(chinesenewsnet.com)
拿着《国际足联章程》为中国足协辩护在法理上是不成立的。《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指出各级联赛或任何其他俱乐部组织必须经会员协会承认并隶属于协会,是对中国足协的资格要求。在国际足联和中国各大俱乐部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所以中国足协不能拿着对自己的资格条款,来约束各大俱乐部。这是两码事。(chinesenewsnet.com)
徐明的努力很清楚,是踢开足协闹革命,只要徐明的"职业联盟"获得全部或4/3的支持,中国足协就成了"植物人"了,接近死亡。《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中国际足联只认可会员协会组织的赛事,在中国唯一认可的会员是中国足协。这时候中国足协就变成没有肉只有壳,只有合法性没有正当性了。如果徐明的职业同盟也可以被《体育法》认可,被国务院认可为负责管理的全国性协会,再符合国际足联的要求,就可以在国际足联内取代中国足协。这就等于在联合国大会上更换出席的代表。(chinesenewsnet.com)
物业管理公司是受到业主委托代为管理,它本身并不享有所有权。所以徐明关于联赛产权的要求是于法有据的。中国足协将联赛产权归还于联赛的各俱乐部,并且公布职业联赛以来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这是一个物业管理官司要做的。俱乐部也要求审计,如果中国足协拒绝审计,俱乐部保留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这是业主的权利。这是要求重新缔结社会契约,进行重组,如果否定了这项要求,就否定了"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原则。(chinesenewsnet.com)
中国足协也可以获得重生,获得各大俱乐部的重新认可,那就要求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原则进行改革。(chinesenewsnet.com)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原则,中国足球改革小组的组成人员应该由各大俱乐部组成,这才符合足协是行业协会的性质。如果由中国足协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必须经过各大俱乐部的同意或授权。没有经过同意,昨天晚上参加的17名中国足协副主席就受到了颐中俱乐部总经理孙能文的质疑。由中国足协自己指定的人组成,得出的方案肯定会等于没改。(chinesenewsnet.com)
徐明的职业联盟伸出的手很大,几乎要让中国足协坐冷板凳,成为"机关里面的研究人员"。所以中国足协会不会打马虎眼儿呢?(chinesenewsnet.com)
从近日中国足协的回应来看,中国足协已经意识到,面临如此巨大的风波,改革已经是大势所趋。因为从表面看来。交锋的焦点已经不是"要不要改革",而转移到"如何改革",但是如果中国足协提出的方案无法满足"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原则,就像清末慈禧新政那样,是避重就轻,只有形式,没有实质性,那还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昨天晚上中国足协就联赛改革问题举行了新闻通气会,并确定出中超改革的四点意见。然而,这四点意见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几家中超俱乐部联合提出的改革议案几乎没有体现。中国足协不要以为公众是容易欺骗的,没有实质性的改革不会取得信任,清末慈禧新政没有被信任造成革命的后果,如果中国足协没有诚意,中国足球的前途也就完蛋了。 (chinesenewsnet.com)
(作者系宪政学者。原载《体坛周报》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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