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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审毛案第六回:呈雄辩大律师力挺,乱份份众网虫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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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审毛案第六回:呈雄辩大律师力挺,乱份份众网虫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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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审毛案第六回:呈雄辩大律师力挺,乱份份众网虫议论 (248 reads)      时间: 2002-4-14 周日, 下午12:5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网事集锦之审毛案》(6)



题解:此乃一年半之前新观察论坛开设网上法庭审判大

救星毛泽东的原始记录文件。







第六回 呈雄辩大律师力挺,乱份份众网虫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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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方正式起诉文本的辩护词(一)

送交者: 秋实 于 September 11, 2000 08:48:07:[新观察/xgc2000.com]

法官、陪审团各位女士先生:

  

  检方今日公布的起诉书正式文本,对我的当事人提出了六项控罪。本律

师将逐次向大家证明,这些控罪统统不能成立。它们不仅缺乏充足的事实和

法理根据,而且检方还大量歪曲事实真相,以达到强加罪名我当事人的目的,

有滥用职权,诬陷罗织之嫌。



(1) 关于所谓的“暴政罪”



  户籍制度是此项控罪的最大依据之一。本律师在此前的辩护词中已经指

出:1)我的当事人并非建立户籍制度的直接责任者,2)户籍制度促进了中国

工业化,3)我的当事人为矫正户籍制度的恶果作出了长期不懈的努力。



  检方不能对此三项事实提出有效反驳,而以“被告的‘计划经济’‘迅

速工业化’等政策,是产生‘户籍制度’的根本原因”,作为控罪的基本依

据,违背了一条公认的法律原则——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

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是犯罪。我们知道,提倡计划经济和迅速工业化,是五十年代国内外知识

界的主流,也是当时绝大多数中国人一致认同的建国方针。限于当时的认识

水平,其倡导者无法预见到,在中国实施这些政策,会衍生出具有身份等级

含义的户籍制度。因此,检察官据此提出的暴政罪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本律师愿意提请各位女士先生注意,除非是小国开放经济抑或拥有大量

闲置土地资源,世界各大国的工业化,都或多或少靠剥夺农民起家,以地租

或价格剪刀差的形式大量榨取农业剩余,将其转化为工业积累。中国前三十

年不能不依靠价格剪刀差进行积累,加之人多地少底子薄,由此导致户籍制

度的实行。相比于通过高额地租榨取剩余,制造大量无地农民,两恶相权,

当时选择剪刀差方式,并非全然不合理。检方的指控,脱离了具体历史条件,

是不负责任也极不公平的。



  检方另一项指控说:在三年自然灾害期间,我的当事人“在已知有大量

农民死于饥荒的情况下,仍然不愿中止自己的社会试验,甚至打着‘反瞒产

私分’的旗号加紧对农民的压榨,造成上千万农民的非正常死亡。”这项指

控也是与历史事实有出入的。



  我的当事人对有关农村饥荒的报告一直十分重视,一旦接获,立即处理。

例如,1959年4月,他亲自汇集十五省春荒缺粮报告,题名《十五省二千五百

万人无饭吃大问题》,以飞机送15省第一书记,要求其迅即处理。1960年,

当他得知河南、四川等地大面积死人事件之后,一面派遣工作组,一面迅速

组织调运粮食救灾。当他发现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之后,便积极著手纠正,

要求各地“必须在几个月内下决心彻底纠正十分错误的共产风、浮夸风、命

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而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其余四

项歪风的纠正。”



  三年大饥荒,上千万农民的非正常死亡,是一件大惨剧,我的当事人对

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他的问题,并不是象检察官说的那样,“在已知

有大量农民死于饥荒的情况下”,还不肯改正错误。那些年他确实接到过一

些零星缺粮报告,而且他每次都作了迅速处理,却不知道那已经是全局性问

题。在1960年春夏之交以前,他也没有接获任何有关饥荒大规模蔓延的的报

告,因此就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于下级的隐瞒和浮夸,他当然不能免

责,然而其责任却没有严重到构成检方所指控的“暴政罪”。



  检方指控暴政罪的另一依据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本律师提请陪审团注

意这一运动的历史背景,这就是城市人口增长过快,已经超过了城市工业所

能吸收的限度。在此条件下,知识青年到农村去,给农村送去急需的知识和

人才,比让他们呆在城市待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更为有利。这在客观上促

进了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农村医疗的普及,特别是在许多地方还促进了农

村工业的发展,后者为80年代的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奠定了基础。检

方将之蔑称为“近代文明‘工业化,城市化’逆流”,显然是不了解历史,

夸大其辞了。



  综上所述,检方的指控,既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又缺乏充分的事实依

据。陪审团各位女士先生们,我请求你们依据事实和法理,判处“暴政罪”

罪名不成立。





新观察模拟法庭辩护律师  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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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方正式起诉文本的辩护词(二)

送交者: 秋实 于 September 11, 2000 15:06:40:[新观察/xgc2000.com]



(2) 关于所谓的“反人道迫害罪”



  本律师提请各位尊敬的陪审员注意,检察官在提出这一严重指控的时候,

有极其严重的蓄意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请看这一段:



  “尤其是在文革期间,被告不但以‘大字报’、‘最高指示’的方式

 煽动了思想斗争,而且纵容鼓励了人身迫害。当大规模的反人道罪行发

 生的时候,被告撤销了大专院校的‘工作组’,把制止罪行的刘少奇和

 陶铸赶出文革领导小组,换上了得力的刽子手。”



  在这里,检察官为了达到加罪于我的当事人的目的,不顾事实地美化其

政治对手,把刘少奇等人和他们所派出的“工作组”,打扮成“制止罪行”

的天使,完全丧失了公正客观的立场。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1966年6月3日,在北京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

决定派出工作组,进驻个高等院校,指导文化大革命运动。6月8日,刘少奇

在政治局常委会议上讲话,谈到了他所制定的运动指导方针。他说:“这次

文化大革命,要比1957年反右派的规模还要声势浩大,所定的右派人数要超

过1957年。学校单位的夺权斗争基本上90%以上,有的要涉及中学。”



  在这样的指导方针下,工作组的任务就是发动群众,在知识分子和青年

学生中抓右派,抓牛鬼蛇神,抓游鱼,抓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

由此在高校中制造了大量的迫害事件和人道罪行。一些学生不堪忍受工作组

折磨,愤而自杀。50天后,毛泽东回京,批判刘少奇这一套是挑动群众斗群

众,挑动学生斗学生,工作组起了坏作用,“统统驱逐之”。尽管毛泽东此

举的目的,是要整党内当权派,但在客观上,也制止了工作组的迫害行为,

挽救了部分群众挨整的命运。



  然而在检察官笔下,文革初期曾大量制造人道罪行的刘少奇和工作组,

却成了制止罪行的天使,其歪曲事实之意图,不是昭然若揭了么?



  由此可见,检方已经丧失了公正客观的立场,完全站在了我的当事人的

政治对手的立场上说话,蓄意歪曲事实真相,有滥用职权,进行政治报复之

嫌疑。在这样的立场上提出的控罪,还有甚么公正可言呢?



  有鉴于此,本大律师恳请各位陪审员对检方的此项控罪不作考虑,并基

于无罪推定的原则,认定我的当事人无罪。





新观察模拟法庭辩护律师  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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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检方正式起诉文本的辩护词(三)

送交者: 秋实 于 September 13, 2000 18:20:34:[新观察/xgc2000.com]

(3) 关于所谓的“社会歧视罪”



  尊敬的陪审员女士先生们,在进入正题之前,请允许我讲一桩旧事。



  十一年前,在记念法国革命200周年的庆典上,当时的法国总统密特朗公

开表示,路易十六是个好人,他在200年前被送上断头台,是一件大悲剧。



  “路易十六是个好人”,这代表了大多数法国人的看法。就其个人而言,

路易十六除了优柔寡断,处事平庸,常常在国事会议上打瞌睡以外,一生中

未做过任何对不起国家的事。他是个虔诚的教徒,热爱自己的祖国,对老百

姓也不错。大革命起来之后,他无心恋栈王位,愿意退隐国外,不问国事。

然而,经过25个小时的表决,他还是被以叛国罪判处了死刑。



  无辜被杀的不仅仅是路易十六,他的妻子家人都未能逃过一死。最惨的

是他年仅七岁的儿子,在父母被送上断头台后,被关进小牢,一天只送一次

食物,大小便就地解决,臭气扑鼻。好好的一个孩子,不多日就被折磨得背

驼肢肿,头和身体开始生蛆化浓。他的监理人心有不忍,曾吁请国会准许孩

子洗澡医疗,却被硬心肠的国会拒绝。最后,孩子终于被活活虐待而死。



  面对这样惨不忍睹的暴行,法国人是不是该彻底否定那场革命,将革命

者押上审判台,追究其罪行?密特朗并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处死路易十

六固然是一大悲剧,但革命者借著此举,成功地实现了埋葬过去的愿望,表

达了与过去王朝时代彻底决裂的意志,宣告了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以1793年

的时代背景而言,无疑是不可避免的。



  今天的法国人,在对当年那场革命中的无辜受害者寄予深深同情和哀悼

的同时,并未因此否定那场大革命的伟大意义,以及当年革命者的不朽功勋。

他们反思那场大革命,并不是去追究当年谁谁的罪行,而是去探讨造成那些

悲剧的时与势,并且设法杜绝那样的时势再度出现。密特朗在1981年上台后

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废除死刑。他表示,如果是他,一定不会赞成处死路

易十六,但他理解当年革命者的处境。现在他作的,就是让那样的时代一去

不复返。



  回过头来谈本案。检察官以划分阶级成份为由,指控我的当事人“社会

歧视罪”,反映了一种不顾具体时势背景的态度。大家知道,划分阶级成份,

必须追溯到五十年前那场由我的当事人及其战友所领导的土地革命。本律师

要提请大家注意,这场革命彻底摧毁了延续上千年的封建土地关系,消灭了

顽固阻碍中国现代化的乡村士绅阶级,终于为中国的现代化敞开了一扇长期

紧锁的大门。其意义无论如何是不能低估的。



  只要了解当年那场革命任务的艰巨,斗争的残酷,以及革命后国家处境

的险恶,就不难理解当年划分阶级成分,并对作为革命对象的剥削阶级实行

管制的做法。 象200年前的法国大革命一样,被划为“地富反坏”的很多都

是无辜的好人,他们在建国后的悲惨遭遇,无法不让人寄以深深的同情。然

而。他们作为旧时代的代表,被时代的大潮冲向底层,是件无可奈何的事。

以当年的时势而言,这是向旧时代彻底决裂,巩固革命成果,确保现代化努

力不至于付诸东流的不得已的代价。时势比人强。任何个人,包括我的当事

人在内,恐怕都难以避免被时势大潮推动著走下去。



  除了不以但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时势大潮,本律师还要提请大家注意,

划分阶级成份,是执政党的普遍共识和集体决策。落实到我当事人个人身上

的责任,实在没有多少了。



  五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实在应当借鉴法国人看待大革命的态度,公正地

看待以我当事人为代表的共产党人致力于中国革命和现代化的努力。倘若我

们不能公正地对待过去,不能彻底杜绝那种大摇大摆、大起大落、大左大右

的极端评价,我们就很难避免激烈的冲突,也很难避免造成悲剧的时势重演。

因此,本律师吁请各位陪审员,以理性健全的精神公正看历史,本著不可抗

力不为罪的原则,判定我当事人“社会歧视”的罪名不成立。



新观察模拟法庭辩护律师  秋实



======================================================================

法律依据及其他

送交者: 颜不染 于 September 14, 2000 01:02:00:[新观察/xgc2000.com]

回答: 针对检方正式起诉文本的辩护词(三) 由 秋实



quot.

  回过头来谈本案。检察官以划分阶级成份为由,指控我的当事人“社会

歧视罪”,反映了一种不顾具体时势背景的态度。大家知道,划分阶级成份,

必须追溯到五十年前那场由我的当事人及其战友所领导的土地革命。本律师

要提请大家注意,这场革命彻底摧毁了延续上千年的封建土地关系,消灭了

顽固阻碍中国现代化的乡村士绅阶级,终于为中国的现代化敞开了一扇长期

紧锁的大门。其意义无论如何是不能低估的。

unquot.



问题:



1. 所谓"终于为中国的现代化敞开了一扇长期紧锁的大门"根据何在?

2. 根据什麽说乡村士绅阶级"顽固阻碍中国现代化"?

3. 秋实兄听说过听说过在每个村庄都要纠出5%的地富吗?

4. 秋实兄反复使用的逻辑是:因为某种做法也有好处,所以该做法

无罪.法律根据呢?





quot.



  只要了解当年那场革命任务的艰巨,斗争的残酷,以及革命后国家处境

的险恶,就不难理解当年划分阶级成分,并对作为革命对象的剥削阶级实行

管制的做法。 象200年前的法国大革命一样,被划为“地富反坏”的很多都

是无辜的好人,他们在建国后的悲惨遭遇,无法不让人寄以深深的同情。然

而。他们作为旧时代的代表,被时代的大潮冲向底层,是件无可奈何的事。

以当年的时势而言,这是向旧时代彻底决裂,巩固革命成果,确保现代化努

力不至于付诸东流的不得已的代价。时势比人强。任何个人,包括我的当事

人在内,恐怕都难以避免被时势大潮推动著走下去。



unquot.



上面这一段的逻辑前提是,革命合理,根据呢?为何一定要革命?这个

革命能和法国大革命相提并论吗?至少,兄应先论证一下,二者可以

相提并论.



另外,就算他们是兄所谓"旧时代的代表",就必须是5%吗?



quot.

  除了不以但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时势大潮,本律师还要提请大家注意,

划分阶级成份,是执政党的普遍共识和集体决策。落实到我当事人个人身上

的责任,实在没有多少了。

unquot.



呵呵,总算见到了"责任"二字,请问,首犯责任为何?主犯责任为何?

从犯责任为何?



====================================================================

旁观者言

送交者: OK 于 September 14, 2000 01:27:43:[新观察/xgc2000.com]

回答: 针对检方正式起诉文本的辩护词(三) 由 秋实 于 September 13, 2000 18:20:34:



秋实大律师为被告进行的辩护,其逻辑结构如下:



1,被告的所做所为,是当时所处时代的大势所趋,是不可抗

拒的历史社会大潮,不以被告的个人意志为转移,所以被告无罪;



2,当时的执政党是集体决策,落实到被告个人身上的责任,

实在没有多少。



本看客对此的反驳如下:



1,今天对被告所做的缺席审判,其意义不仅仅只是完成对某

个个人的是非评价,为其个人盖棺定论,更深远的,是为了对

被告所代表的社会势力和社会运动作出一个合理的事非判断。

被告根据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推行了大半个世纪的阶级划分和血

统出身论,是对人类普遍道德价值观的反动,对数以千万计的

普通中国人的命运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被告律师将此与代

表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法国大革命作类比,完全是颠倒黑白,

泯灭是非,以此逻辑,我们完全不必要对法西斯主义者的暴行

进行审判,因为那也是个人的主观意志所无法左右的时势大潮。



2,所谓集体领导完全是被告律师的障眼法,与历史事实不符。

对广大中国农民造成的巨大灾难的合作社运动、共产风、大食

堂、大跃进、三面红旗、割资本主义尾巴,以及文化大革命运

动、上山下乡等,都是被告一意孤行、为所欲为的结果,其中

有很多是在其它大多数领导成员强烈反对和抵制的情况下,为

被告所强制推行的。一句笼统的“集体领导”,不能为被告的

罪行开脱。



=================================================================

你这个是什么逻辑?

送交者: 问问 于 September 14, 2000 01:36:35:[新观察/xgc2000.com]

回答: 旁观者言 由 OK 于 September 14, 2000 01:27:43:



被告律师将此与代

表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法国大革命作类比,完全是颠倒黑白,

泯灭是非



那么代表自由平等人权的就可以做得可以原谅。

把自由平等人权改为革命二字。



怎么好象就是指控被告所提倡的逻辑了?



=================================================================

这样的逻辑

送交者: OK 于 September 14, 2000 02:01:21:[新观察/xgc2000.com]

回答: 你这个是什么逻辑? 由 问问 于 September 14, 2000 01:36:35:



看问问的文章不是一般的难 :-(



俺当然“是指控被告所提倡的逻辑(结构)”。



秋大律师的逻辑是:



对法国大革命中的无理暴行,人们表示同情、遗憾,但人们并

没有以此否定法国大革命的意义,将领导者送上审判台。



同样,老毛领导的中国大革命中也有令人遗憾的东西,但人们

不应以此否定老毛大革命的历史意义,将老毛送上审判台。



俺反对这样的逻辑。



法国革命的宗旨是宣扬自由平等人权的人类价值,

老毛革命的宗旨是按阶级出身血统来制造人类差别和歧视。



将二者混为一谈,泯灭了人类最基本的是非。



=================================================================

观毛片有感

送交者: 艾仑 于 September 12, 2000 09:01:56:[新观察/xgc2000.com]



新观察公审到了这一份上,这毛片把这正反前后都看到

了,呵呵,还真煞是好看。



所有证据都说明,毛时代的决策机制,除了在文革这个特

殊年代,伟光正决策至少在形式上还要有一个过程。就是

把彭大将军开革,也还有一个政治局的程序。至少在这一

层面,毛的错误要部分的归结于决策结构和社会制度上。

有那样的罪恶发生,就一定由一个吃人的制度造成的。三

年人祸死人无数,最主要的是管理和决策的恶果。



文革中的一切,则超出了制度。所有的制度都被推翻了。

而由此产生的后果,一)要由煎饼这个示作诵者来负责,

二)就要检讨这个制度得以被推翻而群众暴力得以通行的

社会动力和思想基础是什么。群众斗群众,斗与被斗的都

是群众。煎饼又何曾加一指而取人命呢?



从这一角度出发,煎饼本人所能承受的个人*刑事*责任

就非常有限了。



================================================================

超越忆苦会的层次.

送交者: 随便 于 September 12, 2000 13:27:17:[新观察/xgc2000.com]

回答: 观毛片有感 由 艾仑 于 September 12, 2000 09:01:56:



忆苦会只适用于煽动贫农阶层,疾风暴雨式的斗争.把老

毛妖魔化,搞成刑事犯,或者文革式的大批判,表面上轰轰

烈烈,其实是隔靴挠痒.雨过地皮湿而已.



毛泽东式的神被推上舞台,在当时的中国社会有其内在的

合理性,至少:



1. 封建脱胎的社会王权思想和王权崇拜在一般人民中

仍然普遍存在;比如东方红的作者就是地道的农民;万岁

的口号也是农民先喊起来的;有一个救星与人民的思想

状态相适应.



2. 在一个中国这样低文化经济落后的,有古老封建文化

传统的社会,独裁可能是最能促进生产的统治形式(虽然

RISK也很大).这几年中国经济的进步就是一个雄辩的证

明.搞社会制度理论的人,对这方面的研究似乎很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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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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