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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毛案第一回:猪天篷忽然发奇想,新观察公审煎饼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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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网事集锦之审毛案》(1)
题解:此乃一年半之前新观察论坛开设网上法庭审判大
救星煎饼毛的记录文件。
煎饼毛:大救星之代称也。新观察论坛有网友名“毛”,
他另有一笔名“煎饼”,众网虫戏称其为“煎饼毛”,
引而申之,大救星也莫名其妙地被网友们称为“煎饼”。
第一回 猪天篷忽然发奇想,新观察公审煎饼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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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煎饼毛
送交者: 猪头书生 于 September 04, 2000 12:48:38:[新观察/xgc2000.com]
呵呵,这回的帖子题目,仍旧是游戏,不过却是
认真的游戏。
公审的概念,到东土也变了样,成了游街示众和
法场行刑的现代翻版;但是俺这里的原意是:
公开的审判,当然这也意味着公平的审判、有
公众参与的审判,等等。
被告煎饼毛,本打算使用缩写,减少打字时间,但是
怕引起误会,让某些有特定联想习惯的网民产生不必要
的不愉快,故此只好用全称:煎饼毛。
一国首脑煎饼毛,执政期间是否犯有渎职(并因渎职
而造成重大灾难性后果)乃至更严重的反人道等罪行,
理应经过公审。
呵呵,别误会,俺说了,这是游戏。政治和法律不
是一回事,现实政治中,公审煎饼毛是不可能的,
而且从务实的政治角度出发,俺本人认为,对过去
的历史人物,需要否定,便否定他,但是法律方面
不妨网开一面,用不着冤冤相报。
但是,这不等于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煎饼毛
没有罪责。至少,提出起诉的充足证据是有的,
至于是否有定罪的“无可置疑”的铁证,至少要
经过个模拟的审判,就算无罪,也要经过正当程序,
让控方心服口服。
所以,如果大家闲来无事,泡网成瘾,与其就煎饼
毛是明君还是暴君争来争去,不如来个法律解决,
最后求它个一锤定音。
当然,这不是真正的法庭,而是游戏法庭。
俺推荐几个虫子。
被告:就由本坛煎饼毛来自告奋勇吧。
被告律师:LIAN,SUN
原告律师:萧海天、秋实
法官:筋斗云
陪审员:本坛所有女性网虫,包括涉嫌女性的
网虫
有人会说:一群法律外行,怎概擅开公堂?
呵呵,俺要回答:本来就是游戏,何妨一试?
再说,刘少奇反革命案、“林彪江青反革命
集团”案,都是专政机器在抓,其法律性体现
在哪里?俺们外行的游戏法庭,保证能比那两
大案例要符合法理。
公审煎饼毛
煎饼毛:现住址:水晶宫,原住址:中南海
曾任。。。。 得了,俺还是做旁听席上的
观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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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桶凉水下去
送交者: 艾仑 于 September 04, 2000 13:11:07:[新观察/xgc2000.com]
回答: 公审煎饼毛 由 猪头书生 于 September 04, 2000 12:48:38:
呵呵,这一审,JB毛非得当庭释放不可。
点解?
你说大跃进的政策是老毛一个人的吗?你有主席手谕作证?核心不是说他有个选举的政治局垫背吗?
你说文革他死了多少人,可哪个是他JB毛自己下手的?
好!您说那是渎职罪,是该做的没做?还不该做的做了?
那个该与不该,您是说不得的吧。
那边厢小混混在嚷:人家有颗为了人民的心呀。杀人的
是别人自己干的呀。于是咱们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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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审之议完戏了?
送交者: 猪头书生 于 September 05, 2000 23:04:21:[新观察/xgc2000.com]
俺倡议在坛上开个模拟和游戏的法庭,公审煎饼毛,
可惜,无人响应,可见煎饼毛魂魄之厉也。
给对坚持以伟光正心态理解“公审”概念的人:
俺倡议的公审,是公开、公平之意,并不存在既定的
结论,这里没有新观察政法委员会,也没有核心领导
的指示,有罪无罪,就看怎么审了,审后方有判,就是
无罪,俺也接受。
而俺呢,只想坐在旁听席上,打打瞌睡,醒时或者听听
老萧列举煎饼毛的恶记,或者听听SUN同志为红太阳
慷慨陈辞的雄辩,或者听XFG耳语几句,听他一旁悄悄
讲论毛诗的妙处。
要是有罪呢?俺再呼吁大赦,看在历史已过的情份,
帐目算清,却是既往不咎;要是无罪呢,俺就摇头
叹息几声“可惜,可惜便宜了这家伙”,若是毛诗学
得好,备不住用煎饼诗句发几句感叹呢!
反正也是坛上游戏,审了煎饼毛,莫非真怕他的阴魂
来索命?
审判搞不起来,不是老猪不敢,而是众人不愿。^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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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庭啊?
送交者: 萧海天 于 September 06, 2000 02:13:33:[新观察/xgc2000.com]
回答: 公审之议完戏了? 由 猪头书生 于 September 05, 2000 23:04:21:
楼下牛哥说没原告,这话是怎么讲
的?
咱三舅姥爷就受过迫害,俺这两天
先抽空找邮局门口老头写份起诉书
,代表他老人家和上千万的死难者
控告民贼。非跟新观察坛中央讨个
公道不可。
煎饼,你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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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递起诉书呢^o^
送交者: 猪头书生 于 September 06, 2000 04:42:57:[新观察/xgc2000.com]
回答: 何时开庭啊? 由 萧海天 于 September 06, 2000 02:13:33:
要以检察官名义,你家里的事,就别说
是“家事”,算做罪证吧。
至于按哪里法律,俺不管了,由师爷和
法官来定吧。中西结合,模拟一回,如何?^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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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民贼
送交者: 萧海天 于 September 06, 2000 08:47:46:[新观察/xgc2000.com]
哈列位请了。天篷元帅号召大伙“公审煎饼”,俺是
积极响应的。
老猪说的这个公审,想必不是苏联三十年代的那种表
演,不是朝鲜七十年代的那种表演,也不是中国八十
年代的那种表演。而是类似于六十几年前杜威(John
Dewey)对托洛茨基“人民公敌”一案的审理:主持审
判的法官控辩双方无任何瓜葛,甚至是他们共同的敌
人,公审前控方没有对被告在肉体和精神上进行“排
练”,公审中控辩双方有同等的申诉、抗议、举证、
质证的权力,公审后判决结果只是道义上的,控辩双
方无须承担任何实质上的后果。
这正是俺梦想多年的“对民贼进行道义上的审判”。
不过俺恐怕被告及其律师的不愿参加这样公审吧?
民贼曾对斯诺说过,他是“打着伞在雨中行走的僧侣”,
作为其崇拜者,辩方律师是否愿意违背他老人家
的指示,将其伟岸身躯置于法律的光芒之下呢?是否
会承认老人家并不比天理良心更伟大呢?俺怀疑这一
点。有感恩歌为证:“天大地大,河深海深,爹亲娘
亲,千好万好...”
当然,对方不愿应诉,更可能的愿因是他们根本就无
法掩盖煎饼本人的罪行。俺并不怀疑对方的辩才,俺
只是觉得对方的辩才并没有煎饼的罪行那么伟大。
如果有人应诉的话,俺准备首先提起民事诉讼。第一
条就告其无端诽谤中伤若干中国公民,有毛主席若干
语录为证。
TNND,扣完帽子就一死了之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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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没有人准备为毛竹席辩护啊?
送交者: 萧海天 于 September 06, 2000 09:07:04:[新观察/xgc2000.com]
回答: 起诉民贼 由 萧海天 于 September 06, 2000 08:47:46:
实在没人替老毛辩护的话,俺也可以替老人家辩一辩嘛,
革命左派的逻辑俺熟的狠咧。
1;动机、目标、立场是好的嘛(好心办错事)
2;被坏人利用(真的不是故意的)
3;理想主义者(诗人治国,浪漫呗)
4;一点点代价(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啊)
5;功劳远远大于过失(没有他那有这共产党的江山)
6;是谁让中国战起来的?(老人家打遍四海无敌手,反对他的人定是汉奸)
7;你反老毛的动机是什么?(贪官奸商小偷妓女最怕毛主席)
8;你那证据是妖魔化宣传。(上汉奸当了不是)
9;你懂毛泽东思想吗?(先要领会毛主席的思想实质,然后才能反对他嘛)
10;就凭你也配反对毛主席(他老人家的一只袜子,不是鞋,都比你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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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法官驳回老萧的起诉状
送交者: 猪头书生 于 September 06, 2000 11:30:47:[新观察/xgc2000.com]
老萧起诉煎饼毛的状子,太激情化,像大批判稿,
缺乏法理依据,应予驳回,责令其重新调查!^o^
为避免侮辱性字眼,又为直乎其名而犯网外忌讳,
建议只使用“煎饼毛”这样称呼。
做为民间评论人士,老猪认为,似可集中指控
两项罪名:渎职、反人道。
俺们继续做看客与评论员。呵呵。
再次给某些网虫以提醒:攻击公共人物、历史人物等
“大人物”,和攻击普通网虫个人不同,前者是普通
公民行使批评大人物的权利,后者就是无聊和下作的
人身攻击。这个浅显道理,希望诸位明白。
本坛上不许说粗话,看不起说粗话的人,这点大家共勉,
故此,今后攻击公共人物,俺们也避免粗话和有粗话嫌
疑的措辞,比如“JB毛”。右派朋友注意,希望别人也
把住口风。
骂街人人都会,俺们不以粗鲁下流语言对待网虫个人,
希望有人也自重一些,不要因为政见不同而失控并沦为
下作的小人。
既要在这个坛子玩,就好好玩,如果厌恶此地,就别在
这赖,显得不知趣。
如果没人愿意为煎饼毛辩护,呵呵,俺来做辩护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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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审余波
送交者: 猪头书生 于 September 07, 2000 01:37:30:[新观察/xgc2000.com]
俺说余波,就是说,游戏法庭似乎是办
不下去了。
作为始作蛹者和自封的旁观者与评论员,
俺最后说几句闲话。
俺的本意就是,俺有怀疑,煎饼毛如果真
把送上法庭,至少有渎职罪和反人道罪之
嫌。
按哪的法律,俺不管,俺是按人类常识,
有这种感觉。
希特勒杀犹太人,违法了他的法律吗?他
自己动手了吗?但是一般人仍以为他犯有
反人道罪,不必精通法律,他也会这么看。
红色高棉领袖呢?皮诺切特呢?不是都有
人追着要告他们吗?
其实,按照普通法,陪审员不必精通法律,
法官和律师维护一定法律程序,在这程序下,
陪审员只要按照常理,确定事实是否成立就是了。
比如,是不是渎职,是不是反人道,等等。
至于量刑,俺觉得,从对历史宽容角度,
应该大赦,俺只要讨个事实公道。
不过,既然这庭开不下去,就算煎饼无罪
吧。
顺便说几句闲话:反民国罪,这个俺评论员
觉得大可不必,对历史要宽容,如果这样告法,
蒋介石、袁世凯和孙中山,都有罪了。暴力
变更政权,这是中国近代不幸历史,过去的,
就过去了。
通奸和重婚,乃是轻问题了,告这些,就跟
美国政府告李文和,说他是间谍,不容易定
罪,就捡轻巧的,说他非法下载材料差不多,
属于避重就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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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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