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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关于我转贴文章中“刑事等案件”字句的分析(不欢迎有RPWT的跟贴) |    |   
		| 安魂曲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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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原话是“刑事等案件”,这个“等”字耐人寻味;
 
 第二、原话没有说中国公民一定是被告,中国公民也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者;
 
 第三、历史证明:所在国政府军警利用种族压迫法律来迫害甚至屠杀中国人的情况是很多的。。。这是否也算“刑事等案件”?
 
 第四、即使真的是刑事案被告,那么为什么美国使馆可以允许方励之避难,加拿大使馆可以允许北韩难民避难。。。中国使馆却不分青红皂白一律“不允许”中国公民到使领馆避难呢?
 
 作者: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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