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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觉得英美的案例法更适合中国,因为用汉字永远无法弄出一个明确的文字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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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觉得英美的案例法更适合中国,因为用汉字永远无法弄出一个明确的文字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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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觉得英美的案例法更适合中国,因为用汉字永远无法弄出一个明确的文字法律体系! (140 reads)      时间: 2004-9-30 周四, 上午7:3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判案的案件实例,就是下次人们处理类似事件的法律依据,多好的主意!

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世界上也许永远也找不到一个可以公平地替大家分切蛋糕的人,但是如果把切蛋糕和先拿蛋糕的人分开,切得后拿,不切的先拿,那么任何人在切蛋糕的时候都会尽量做到公平,因为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案例法就这种功效,你可以去根据自己的喜好去判案,而我以后根据你判的案子去做事.如果你判了贪污合法,那我出了法院的门,就直接就去公司的保险柜,把TMD的钱给丫的弄光!如果你判杀人无罪,我连门都不出就可以把法官给丫的干掉.所以法官只好把案子判得公平,中国人不关是谁当政,都要关心案子是否判的公平,因为这事关每个人的利益.

当然,案例法还有很多好处,比如不用事先把法律写得天衣无缝,而这正是使用汉字的中国人最头痛的事; 也不用等谁根据自己的喜好去解释法律; 法律的系统可以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逐步完善起来.....

好东西,有道理,跟安全套一样,应该在社会上推广使用!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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