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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乱之说的无耻与后果自负论之荒谬---最后答马师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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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暴乱之说的无耻与后果自负论之荒谬---最后答马师弟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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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暴乱之说的无耻与后果自负论之荒谬---最后答马师弟
(743 reads)
时间:
2004-7-17 周六, 下午1:44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不是说你诬蔑丁教授的儿子是罪犯,说那话的人不是你,我那话不是
指你说的。你说的是他该后果自负,咱们就来看看为何要自负。
政府公开欺骗公众、捏造“反革命暴乱”罪名才是罪犯,倒在这种犯罪
行为下的死难者统统是受害人,需要承担后果的不是他们而是罪犯政府。
不过这道理你也不可能懂,“强奸也是爱”么,人家要强奸,你不躲开,
岂不是要后果自负?制止流氓行凶被杀伤也是后果自负,须怪不得流氓。
连袁木都不能不承认有误伤的好人。莫非这些好人被误伤也要后果
自负,政府不必赔偿?请问世上有这种流氓政府流氓“法律”么?
捏造谎言欺骗公众,然后下令杀人,却要让人家后果自负!
那反革命暴乱之说都能推出来,只能说明政府对人民的智力轻视到了
何等地步!世上竟然有人发动旨在推翻政府的“暴乱”,而其行为不
过是去占据一个毫无实际意义、无险可守的四战之地广场!你见过
这种暴乱么?更何况那广场早就给学痞们占据了,并不是下通知时发生
的事。而如果说他们还额外占了什么要害部门或战略要地,为何不见
政府宣布出来?更何况进城部队就只有一个攻击目标:广场。在这种
情况下还能捏造出那种无耻谎言来,只说明政府下流到了何等地步,
而事过15年居然还有人坚持此说,更是让人无话可说!
这回真走了。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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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暴乱"用词的确不够法律专业化。不过,"无耻"一词也不是法律专业词汇。
--
和合
- (99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5:22
(205 reads)
呵呵,这“最后”俩字在你们争论的这几位的副题目里好象经常看到
--
弗苓
- (0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2:33
(198 reads)
那是昨晚(其实是今早)答他的最后一个帖
--
芦笛
- (0 Byte) 2004-7-17 周六, 下午11:22
(18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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