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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杀学生案续(十六至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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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杀学生案续(十六至十八)
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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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美国枪杀学生案续(十六至十八)
(792 reads)
时间:
2004-6-08 周二, 上午12:1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本文介绍美国肯特州立大学枪杀学生事件的前因后果。其第一至第十三节,秋实去年写过了,主要谈事件发生的经过。这里准备陆续贴出我正在写的续集,介绍美国各界对事件的反应、调查和处理。未看过前半部分的,可以参考下面四文:
李敖与美国枪杀学生(一至四)
http://209.108.201.123/TextBody/198091.asp
李敖与美国枪杀学生(五至九)
http://209.108.201.123/TextBody/198728.asp
李敖与美国枪杀学生(十至十三)
http://209.108.201.123/TextBody/200217.asp
美国枪杀学生案续(十四至十六)
http://www.hjclub.com/ShowTopic.asp?ID=47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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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枪杀学生案续(十六续至十八)
十六、联邦调查局(续前)
地方官员的反弹,看来产生了某种效果。联邦调查局局长胡佛却于8月7日写信给Akron Beacon Journal,指控杂志所发表的文章歪曲事实,矢口否认调查报告作出了开枪不必要的结论。他强调,联邦调查局只是向司法部提交了报告,“既没下任何结论,也未提任何建议”。其实,联邦调查局报告虽然没有明言,却提出了充分证据,非常明确地表明开枪是不必要的。胡佛的否认,大约是受到压力后摆出的姿态。
当年的反战学生和左倾教授,对政府机构抱着一种根深蒂固的不信任。联邦调查局的调查,虽然对军警方面非常不利,并且招致了地方官员的不安与反驳,却也未能使得反战学生们稍感满意。不少人始终认定这项调查根本就是为了掩盖真相,替杀人凶手开脱罪责。胡佛的言论更加深了他们这种印象。更何况,在调查过程中,联邦调查局还询问过一些教授的政治信仰和授课内容。6月9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俄州分部,就此发表一份报告,抨击联邦调查局误导调查方向,企图将矛头指向教授和学生。显然,他们并不觉得这样的调查有何公信力。
十七、总统特别委员会
几乎从一开始,各方面都有人提出,除联邦调查局外,对肯大惨案还应当有更加独立的调查。早在5月5日,肯大校长怀特就呼吁联邦政府组织专门委员会,收集所有证据和证词,作出完整全面的结论。5月6日,参议院民主党领袖麦克.曼斯斐尔德(Mike Mansfield),也建议组成更高层级的委员会进行调查。其他一些国会议员,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
5月11日,肯特大学自己成立了一个由28名教授、员工和学生组成的委员会,展开对5月1日至4日事件的调查,以防止类似悲剧重演。当天委员会即发出“紧急请求”,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相关资料。
“任何细节都是重要的。”委员会主席、地理学教授梅尔博士(Dr. Harold M. Meyer)说,“任何一个细节,哪怕资料持有者自己觉得微不足道,都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那些天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会发生。”
就在同一天,联邦教育部长罗伯特.芬齐(Robert H. Finch)也来到肯大,会晤怀特校长之后,他给尼克松总统写去一信。信中说:总统阁下,我在此谨向您紧急呼吁,迅速成立一个高层委员会,以具有高度公信力的方式,调查肯大事件,澄清事实,达成理解。
5月19日,尼克松总统作出积极回应,表示准备着手筹备。至6月13日,总统终于宣布了一个特别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由9名独立的专家、教授和学者构成,领头的是前宾州州长斯克兰登(William Scranton)。他们的任务是调查发生在俄州肯特大学、密州杰克逊大学以及全国各地的校园暴力事件,提出和平解决冲突的办法。
经过三个月调查,包括在肯特大学举行一系列听证会,总统委员会于9月26日正式提交了它关于肯大惨案的报告。与联邦调查局报告的吞吞吐吐不同,总统特别委员会的报告非常明确地指出,国民警卫队员不加区别地向人群开火,完全是“不必要,没有理由,不可原谅的”。本来,全国公民骚乱处理委员会的建议以及美军指南等等,早就有条例规定,除非遇到武装反抗,执法人员在控制公民骚乱时不可携带实弹武器。如果当时驻扎肯特大学的执勤官兵严格遵循这些规定,本来是可以不死人的。
报告同时也指出,那些在肯特城内大肆打砸的人,那些放火烧毁后备预备役大楼的人,那些攻击国民警卫队并且投掷石块的人,以及那些为暴力行为摇旗呐喊的人,也应当对5月4日的死伤悲剧承担责任。
回顾过去几年的校园冲突,报告说,美国出现了暴力危机和理解危机。不仅学生的抗议出现了很多暴力行为,而且执法人员也倾向于用暴力对付和平示威。然而暴力只能招致更多的暴力,恶性循环不断。它建议总统和各级政府官员采取措施增进沟通与理解,不要拿学生的异议行为来搞竞选炒作,不要对他们作粗暴的评论,那样只会招致学生的反感与憎恨,刺激他们采取更加过激的行为。它也对学生说,大学校园向来就是自由探讨与异议的园地,这是美国传统中最可贵的成分,但是异议必须以理性的行为来表达,才能得到尊重与承认。
关于执法人员,报告最重要的结论是,携带实弹枪支处理学生示威的做法,在肯大惨案之后,无疑是必须停止了。
十八、州特别大陪审团
美国奉行司法独立。无论是地方军警的报告,联邦调查局的报告,还是总统特别委员会的报告,都不能直接对个人提出刑事犯罪控诉。按照美国宪法,是否对一个人提起刑事起诉,必须由大陪审团来决定,而大陪审团成员则是通过抽签等办法从地方上的普通公民中选出。
1970年9月15日,一个由15人组成的俄州特别大陪审团,在波特县首府拉文那(Ravenna)宣誓就职,开始对肯大事件的司法调查,以便决定对哪些人提出刑事犯罪起诉。
一个月审理,特别大陪审团于10月16日宣布了他们的结论。以俄州和波特县民意对学生闹事的极度反感,审理的结果倒是可想而知的----开枪的国民警卫队员,没有一个被起诉,反倒是25名学生、教授和市民,被控以暴乱罪等罪名。
比较特别的是,大陪审团还应州长罗兹的要求,发表了一份18页的报告。报告严厉谴责学生闹事,抨击一些教员对学生闹事的鼓励与煽动,并且认定发生在肯特大学的事件已经构成了暴乱。它还说,肯大骚乱的“主要责任”,“很明显地要归咎于负责大学管理的那些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学校一些教授非常过分地强调异议的权利,校方管理涣散,规章败坏,放任自流,以致无法约束学生和教员的违法行为。
至于国民警卫队员,大陪审团认为不需对他们提出刑事犯罪控诉,他们开枪,是因为“他们真诚地相信,如果不开枪的话,他们就会遭受极其严重的身体伤害。”大陪审团还进一步肯定了军警携带实弹武器的政策,认定这些武器“对于制服骚乱是适宜的”。这些话,与早前发表的总统特别委员会报告,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这份报告的偏见实在太明显了!肯特大学的一些教员和学生---其中包括十名遭到控罪的被告人---立即向美国地区法院上诉,请求撤销特别大陪审团的报告及其起诉决定。
1971年1月28日,地区法院法官威廉.汤玛斯(William K. Thomas)作出裁决,认定特别大陪审团的报告非法,限令地方于10天之内将所有报告销毁。
汤玛斯指出,如果允许这份报告合法存在,将会对被告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本来,大陪审团只能决定是否起诉,不能决定被告有罪还是无罪,什么罪名成立,后者乃是普通陪审团的职权。而且大陪审团一般应当对他们审理中涉及到的证据保密,以免干扰普通审判。俄州特别大陪审团的问题就在于,它“违背了守密的誓言……行使普通陪审团的职责,形同审判机关,决定有罪还是无罪。”他们发布的报告就此作出“劝导、谴责和建议”,因而是非法的。
汤玛斯说,州长罗兹请求大陪审团写出报告,等于是“要求大陪审团去给事件定性”,这是完全错误的。大陪审团声称,他们听到的证言,已经公平地反映了事件的各个方面,各种态度和观点,足以作出事件构成暴乱的判断。汤玛斯对此大加批评。他说,大陪审团的发现,最多之构成可能的罪责。事件是否构成暴乱,应当留给普通陪审团去判断,因为,“是否构成暴乱,是决定被告有罪还是无罪的重要因素。”
在汤玛斯看来,大陪审团说他们发现开枪的国民警卫队员属于自卫,这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说“暴乱分子”有罪罢了。而报告谴责肯大教授过分强调异议的权利等等,则公然侵犯了有关人员的言论自由,更属非法。
但是,虽然宣布报告非法,汤玛斯却不肯推翻大陪审团对25人起诉的决定。他说,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或者可以让我们推断,起诉这25人的决定,乃是出于不当目的而蓄意枉法。这25人是否获得公平审判,只能在每场审判开始选择陪审团以后,才能确定。
此后,学生、教授和人权团体又经过几番上诉,甚至惊动了美国最高法院,也无法推翻州特别大陪审团的起诉决定。这样,肯特25人,就不得不面对法庭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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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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