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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ZT马悲鸣:士可杀,不可辱。芦笛何必苦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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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T马悲鸣:士可杀,不可辱。芦笛何必苦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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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ZT马悲鸣:士可杀,不可辱。芦笛何必苦淹留? (184 reads)      时间: 2004-6-07 周一, 上午2:09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士可杀,不可辱。芦笛何必苦淹留?


马悲鸣


刚看了芦笛《关于昨天帖子的一点补充解释》,不禁替芦笛感到羞惭。


芦笛说到在海川受版主和俱乐部成员羞辱之事,我也有同感。


当初我是被反复邀请来海川的。在此一年之际,自认并无开罪坛主之举。结果还是因为一般性建议而遭版主羞辱。


版主羞辱网友和网友之间互相羞辱的性质不同。就如皇上羞辱大臣和大臣之间互相参对方的羞辱的性质不同一样。


人有脸,树有皮。海川把我请来,如果当初就说好俱乐部成员有权肆意羞辱网友,而且是“照规矩”,“无可奈何”地非羞辱不可,我自不会来此取辱?


可等海川成了气候,他们便翻脸尽情地羞辱网友。


如今的中国人干不成大事,原因就在士不可杀,但可辱。


杀士要担坏名声。智者不为。做事情的人,包括治国,做生意和开设网坛,总是要用人的。这被请到的人,不管是否支付雇佣成本,用人者至少要尊重人家。


毛泽东发动的历次政治运动,逼得那么多知识分子和党内知识分子干部自杀,其中著名的有田家英和邓拓,关键就是他老人家以不杀换取尽情羞辱权。自己没工夫羞辱,就把他所用过而又看着不顺眼的士人“交给群众”去肆意羞辱。


田家英死后,毛泽东居然轻蔑地称其为小爬虫。


中国古代的士大夫告诉皇上∶士可杀,不可辱。


用我可也,杀我亦可也,但不能辱我。辱大臣就是辱国家!


如今版主和俱乐部成员在海川成功以后,如此尽情地羞辱当初反复邀请来的客卿,人家自然犯不着留在这里求辱。


芦笛也是网上扬名立万的人物,祖上还曾一门三进士,并以儒家风范自诩,不知何故参不透这“士可杀,不可辱”六字。


辱网友就是辱网坛。芦笛何必苦淹留!?





作者:Anonymous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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