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提上来—读老芦的《论民主系列》 |
 |
Doooku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由于水平较低,随便谈谈。“民主制度”的出发点就是个人主义。为了在“个人”和“多数人”之间取得平衡,一些“个人”最重要的权利就被划分出来,用法律保护下来。就像孙悟空要离开唐僧去搞吃的,于是用金箍棒在唐僧身边划了一道圈,圈外的邪魔外道就无法侵入一样。
这就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非常伟大、非常了不起的“不得立法”:任何团体都不得立法去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修正案成了区分暴民专政和“民主制度”的分水岭。
我觉得这个第一修正案比任何法案都要伟大的多的多。因为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类在暴民专政和封建专政上徘徊的困境。这个制度是人类理性的伟大胜利,是engineering出来的。
一切的冬冬,都是为了保护具体实在的个人的权利,而不是什么笼统的“人民'。只有在这个个人主义的点出发,才是正途。
引用丁林《阿米绪人的故事》的一段话:
......更是对美国人民长久以来的思考和反省,作出了一个总结。民主制度要求少数服从多数,同时要求多数不能压迫少数,不能侵犯少数的自由和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在制度的设计上,一开始就要为持不同意愿的少数预留下申诉,辩解和反抗的渠道。
在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一致之下,仍要为百分之零点一的异见留下呼吸的空间。这也是美国法律强调个人的宪法权利必须归属个人,而政府“不得立法”侵犯这种权利的根本原因。
如果法律不打算保护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也就保护不了“百分之五”,那么,“多数”本身也就都潜在地岌岌可危。我们曾经习惯于法律对“百分之五”的不予保护,这是因为,当我们身处“多数”之
中,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多数”就是对的,我们只知道庆幸自己不是少数。谁也没有想过,今天你不挺身而出保护你所不同意甚至不喜欢的百分之五,你怎么有把握下一次你不在另一个百分之五中呢?
今天你看到与你无关的百分之五遭受的不公正扭过了头去,下一次轮到你的时候,你还向谁去呼喊呢?
一个社会要发动成千上万的人并不难,要达到多数人的一致也不难,难的是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几的少数。有时候,少数显得如此人微言轻,他们的生死存亡是如此地微不足道,可是,一个制度能否保证这微乎其微的少数得到公平的善待,恰恰是检验这个社会是否文明和人道的试金石,也是决定这个制度能否长治久安的一个关键。”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