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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家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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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极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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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道德家的裁决
蓝极
首先感谢羽箭以“破例”的高姿态来回答我对你的追问,同时为你给我的实际印象
被当成“品头论足”和“人身攻击”表示道歉。
好吧,观点对观点。
不知道多说几次“无耻”、“不智”、“小儿科”之类的,是否就是道德家的辩论
方式,以蔑视的词汇和高姿态--而不是观点--来显示自己的智力高超、英明和出类
拔萃?既然“爱国”在你眼里是一项崇高的事业,难道需要用蔑视的词汇和高姿态
充气之后才底气十足?或者道德家在自己也是论争一员时可以充当裁判,说一句
“不值得浪费功夫去说理”就可以高举起道德家手中的拳击手套,自己宣布对方不
是对手,以胜利的姿态自得起来?当然,如果你自认为握有绝对的真理,完全可以
在涉及自身利益的时候做置身其外的超人,那就另当别论了。
你猜测我是跟“四大汉奸”齐名的人物,或者根本就是其中之一更改笔名来当军师。
怎么说呢,不知道在道德家眼里,这算不算观点,还是别的什么?你当然相信你自
己的火眼金睛,我否认的话,你很可能不相信我的否认;如果我承认,那又不符合
事实。怎么办,你来回答这样的两难问题吧,既然你是道德家。当然你还是可以独
自裁决,坚持认为我就是某个名人的化装或扮演着什么的。你总不会要求在扒出我
的真身之后我才有资格跟你讨论观点吧?至于我有没有“羞耻心”,谢谢道德家的
操心和裁判,尽管那也只是你一个人或者与你持有相似看法的人的观点。
你说,道德不一定是“棒子”,我完全赞同。当然也可以是,就看握着的人是如何
挥舞的,对吧?如果你设置和定义自己称心的道德范围与规则,而没有取得对手的
同意和共识之前,然后就自己宣称在论争中获胜,你说说,这算不算你在挥舞道德
的棒子?应该给这样的道德定义以及道德家本人加一个什么样的形容词?
再来看看你的定义,“汉奸”是“指那些倚仗、伙同敌对之外族,损害本民族利益”
的中国人。好,“损害”是定性的概念,只有正负,不能量化。那么在“敌对之外
族”的国度(比如你眼里的美国)里做事时不可避免地会为狼贡献利益,显然是“负”
了。你给避免成为汉奸的可能是“尽一己之力,施加正面影响,阻止或延缓”中美
“敌对”关系的最后形成,就能用“正”的力量抵消甚至超过前面的“负”。既然
不可度量,什么情况下“正面影响,阻止或延缓”的效果才能抵消甚至超过前面的
“负”?或者看“尽一己之力”的程度,只要自己觉得是在尽心努力就可以作为标
准?当然,我绝对没有怀疑道德家本人会成为“汉奸”中的一员,至少你在为“汉
奸”的甄别而制定标准做出贡献,并肯定超过你为美国付出的“负”值。很对不起,
在这个细节上跟你抠字眼和定义,是因为这事关无数在“敌对之外族”的国度里做
事的人们是否成为“汉奸”的原则问题,不能含糊。字眼虽小,在道德家的眼里牌
坊事大,是吧?
还有,中国的有些少数民族中是否--撇开现在,只说历史上吧--也可能产生“汉奸”,
既然也会可能有人“倚仗、伙同敌对之外族”(比如汉族),而“损害本民族利益”?
当然,你可以再修改“敌对”、“民族”和“利益”的定义。比如你可以说,“利
益”不一定是一两辈人的短期效果。问题是双刃剑又来了:要么“汉奸”永远是
“汉奸”,比如你认为“帮着蒙古人、女真人入侵中原的,当算汉奸”,于是帮助
过汉族的其他民族人士也有可能永远成为“汉奸”,虽然他们“后来做了些好事情,
也不能就成为当汉奸的依据”;要么“汉奸”过一段时间后可以不再是“汉奸’?
问题是,你怎么有绝对的信心说现在你眼里的“汉奸”过一段时间--比如一两百年
--后的利益比较仍然相同或者正负反号?或许道德家还有预知未来的本事?当然,
你可能还有别的绝招和智慧,而我这是为你的定义严密性瞎操心。除非你自认为你
的定义和判断已经完善,否则说有些人“无耻”或“不智”是否就是道德家的武断
方式?或许你自信握有真理,可以代表大多数人和未来发言做出裁决?
原来,你的“敌对”或狼羊的比喻只能适用于国家之间呀。一个国家内部真的就不
可能出现群体之间的敌对和“丛林”现象?行,“不能因为内部存在不平等,就主
张彻底废弃集体主义”。难道当内部群体出现敌对或者不平等时,就可以用虚拟的
国家利益或者外部的潜在威胁为借口去镇压或压制一些群体的利益?比如说,道德
家认为1989年中国的事件算敌对局面吗?镇压合理吗?虚拟的国家利益或者外部的
潜在威胁就可以成为悬在弱势群体头上的Damocles剑?在你感到“遗憾”没有实现
民主化的中国,是否没有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无论过去还是将来;或许国家利益高
于一切,而利益的计算只能是按照道德家的标准,任何时候都应该以国家“为核算
单元”?比如,被户籍制度控制下悲惨的农民不算群体,也不能有他们的整体利益?
就算回到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当印度或越南认为中国是敌对国家时,他们是否也可
以采纳道德家建议的丛林准则“拔掉狼们的爪牙”?既然你不想含含糊糊地说半截
话,那么中美之间现在到底是敌对还是共生关系,还是中间某个地方?按照你的相
对和绝对道德之分,那么你在相对还是绝对的一端,还是中间?你对911事件是无动
于衷或幸灾乐祸,还是同情或愤怒?还是两者都有或者其它?
既然“美国的右翼政客、媒体,与国内的极端民族主义者,都是必须提防的势力”,
那么,道德家是怎么得出结论说中美之间的“敌对”关系是单方面“不以国人的主
观意愿为转移”?当然,你可以说那是你的相对道德观的产物。
你认为911事件中遇难的中国人与中国的国家利益相比是个“小儿科”问题,原因是
“种群的生存自然高于个体的生存”,同时“绝对不等于对少数个体忽略不计”。
我还是好奇,道德家是怎么在没有忽略“少数个体”(死去和受到影响的中国人)的
利益下同时又为中国的国家利益在这个事件中的相对收益而自得?而我的提法怎么
个“别有用心”,还望智慧的道德家明示你的成人科答案。仅仅因为某些中国人或
其他国籍的平民偶然坐在某架飞机上或上班于某座楼里而无辜丧生,而那些人不包
括你或你的亲属,就可以因为中国的国家利益相对上升而忽略不计?偶然的不幸也
可能降临到你(我)或你(我)的亲属身上,道德家的计算还会不会相同?或许道德家
总是能够用相对的道德观以中国的国家利益“为核算单元”,保持超然的态度,否
则不会不远万里离开母国来到狼窝,承受当自己或别人“拔掉狼们的爪牙”时的风
险了?
再说一下你上次没有回答的问题,当中国或者中国的某一群体--比如全体汉族或者
腐败的政府官员们--是狼的时候,别人是否也有充足的理由--如同你的相对道德观
--因为羊们屠杀平民的恐怖行为而幸灾乐祸?或许中国绝大多数人很超然地不在乎
别人的幸灾乐祸,或者不在乎平民的性命?或许羽箭有理由让我明白,中国或汉族
作为狼--现在或者将来--的情形会因为“道德”的提升,那个“弱肉强食”“为主”
的原则在你眼里不再有效?
你问,“官民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是不是一定是你死我活的敌对关系?”
我的回答是,当然不一定是,但也可能是。难道你没有听说过在中国的恐怖行动,
比如北京曾发生过汽车爆炸案,深圳展览中心也发生过爆炸事件,还有今年3月16日
河北石家庄靳如超用炸药摧毁居民楼的案件?没有听说也就罢了,但道德家猜测是
我“发自内心的希望”,是用了何种“相对”或“普适道德”?
同样,你的有关“官民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问题也可以换成中美之间,
对吧?我明白,你的定律是,在国家之间划的边界比起别的线条--包括个人之间的
观念分歧--要相对粗一些。总是如此,或者在所有情形下都永远没有例外?
是否再次“破例”,道德家看着办吧。
11-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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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羽箭原文:【更名当军师--回蓝极先生/女士】
>道德家的长袖---蓝极
>说老实话,读羽箭的文字,感觉他是一副羽扇冠巾、长袖善舞的诸葛孔明形象,从
>故纸堆里说话,似乎有理论水准,喜欢隐喻,有着留半截话的阴阳作派。这在一个
>有着源远流长讲究道德历史的国度里富有蛊惑力,很有市场。这不,他又以“随想”
>的方式做上道德文章了。
品头论足,跟观点无关。既然以理性自居,就不必含含糊糊人身攻击了吧?
>似乎羽箭很在乎标签或者品牌或者名份。可能道德家都是这样的吧。他倒是给“汉
>奸”给了明晰的定义,“指那些倚仗、伙同敌对之外族,损害本民族利益”的中国
>人。当然了,羽箭在挥舞道德的棒子之前,也貌似公允地反对乱扣“汉奸”的帽子。
>有点迷糊的地方我还得请教羽箭,他没有明确指出,他的定义里面那个“损害”该
>怎么界定,然后“损害本民族利益”该如何计算。不知道在言论或观念上跟主流不
>同,是否就能构成“损害”,从而以思想的异端就可以扣上“汉奸”之帽?再说,
>中国的“利益”可能有长期短期和不同群体的分别,按何种标准加权计算?下次不
>知道他能否将他的边界和计算公式晾出来给我瞧瞧。
道德不一定是“棒子”;反对乱扣帽子,也不一定是“貌似公允”。如果道德在你
只是棒子,那就请不必多说了。
“倚仗”、“伙同”,皆有主观意愿的因素在内。“损害”是定性的概念,好比正
负号,以零为界限。主张“一定要量化才有意义”,那就是误导了。
有些关乎利益的决定,条件不充足,一时看不清决策错了,这叫作“误国”。利益
关系清楚,当事人判断力不差,仍然做出危害自己民族的事情,这叫“卖国”。
误国与卖国的界限是清楚的。“汉奸”属于“卖国”。言论、观念、行为,都可以
是汉奸的构成因素。譬如当年,宣传“大东亚共荣圈”,就构成汉奸言论。所以,不
要以为只是“言论跟主流不同”,就一定可以免去汉奸的帽子。
>另外,羽箭在指责别人“炒作”和“不智”之前,是否也可以智慧并公平地讨论--不
>说追究吧--一下在汉语网上,当初在什么具体情形下一些人被另一些人戴上“汉奸”
>的帽子,哪些戴得得体,哪些有待商榷?如此,“汉奸”的鉴别才有操作性,是吧?
看我的原文:
“要为汉奸正名,如果不是为了炒作的需要,那就要想一想。 或者是为了宣
传世界大同、反对民族主义,被人骂为汉奸而委屈,干脆戴上汉奸帽子而呕气。
如此,至少是不智。这就好比一个人相信自己烹制出了最美味的香辣酱,起名叫
“狗屎牌大酱”一样。自己蘸着大饼吃得津津有味,也就罢了。注册“狗屎”商标,
公开做广告,销售效果可能就不大好。”
哪有半点指责的意思呢?不过是陈述事实而已。除非“狗屎牌”商标有利于大酱的
销售,你才能说明自己公然自称汉奸是“智”的。
汉奸的帽子是怎么戴上的,不是我关心的问题。这里面,相信有不少是冤枉的。你
愿意一件件分析,也是好事情。不过,恕我不奉陪,因为那帽子不是我扣的。我关
心的是,公然以汉奸为品牌,有为古今大小汉奸翻案的味道在内--这是一种可能。
另一种可能是,你并不真的认同汉奸,只是一种黑色幽默。这又可归入“狗屎牌”
商标的问题。前一种是无耻,后一种是不智。这个,你同意吧?
>当然了,按照教化课本里的经典认知原则,世界是二元对立的,似乎也易于被这个
>“为主”的原则所理解。因此,如果我没有冤枉羽箭本意的话,显然美国是他眼里
>的狼,而中国则是羊,美国想吃掉中国。
在国际关系层面,敌对双方,攻方可比作狼,守方可比作羊。在国内关系层面,可
比为狼群或羊群内部的问题。狼群内部、羊群内部,都有等级问题。不能因为内部
存在不平等,就主张彻底废弃集体主义。尤其不能在狼群肆虐的时候,要羊们放弃
防御,开门揖狼。这就是“汉奸”们的问题。
国家之间,不必然是敌对关系。即使自家强大了,也还是有王道与霸道之分。但是,
如果放弃了防御,那就等同于树所有的邻国为敌。
>道德家不会仅仅局限于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类比,不会有双重标准,自然应该是一以
>贯之的了。既然道德“是以群体利益为核算单元的”,将这个“为主”的原则推而
>广之,总可以说,中国或汉族也可以是狼,而印度越南台藏疆蒙回还有其他民族在
>某种情形下就是羊吧?或者中国那些正遭受着苛捐杂税之难的农民是否也算是羊?
>在这些情形下,该如何“拔掉狼们的爪牙”呢?不知道这时候羽箭该怎么出来捉
>“奸”了。或许羽箭只承认国家才算他眼中的“群体”,而中国其他民族或被户籍
>制度控制下悲惨的农民不算“群体”?
国际关系至今依据的,本质上还是丛林法则;国内关系则应当依据民主原则。民族
利益不等于统治阶级的利益,二者不必然对立。如果因为羊群内部的不平等,愤然
引狼入室,最终达到的,只是死神面前的平等。
群体内部应当民主,很遗憾,中国还没有做到这一点。群体外部,至今其实仍然依
照丛林法则。先破丛林法则,再破院墙,是唯一正确的顺序。不然,要么是智力不
够,要么是帮凶。
>羽箭还为9。11事件后某些中国人的幸灾乐祸进行了辩护,尽管没有明说。
不要这么含含糊糊地诬陷。我指出了3点事实,但是并没采取什么立场,也不为任何
人辩护:
1。对敌对一方的灾难的无动于衷或幸灾乐祸,在相对道德观下,可以是道德的;
2。普适道德观下,冷漠与幸灾乐祸是不道德的。
3。声称认同辉煌人性,却对某些群体的苦难视而不见,那是虚伪,绝不是什么普适
道德的信仰者。
如果自己秉持的是相对道德观,就没有资格批判别人幸灾乐祸。这是事实,如果你
有勇气正视的话。
这里,需要首先确定的,是“敌对”关系是否成立。这个,其实不以国人的主观意
愿为转移。我举了东京大火的例子,是认定当时日本是中国的敌人。中美之间,我
觉得其实应该是共生的关系。美国的右翼政客、媒体,与国内的极端民族主义者,
都是必须提防的势力。如果敌对关系不成立,1.中的幸灾乐祸,就是不道德的。
>灾难当中
>也有中国人(先撇开“别的地方也死很多人”的问题),不知道羽箭计算“损害”的
>时候是怎样加权的?难道是因为对比于美国这个狼被“损害”的“利益”而言,那
>些少数中国人的命运可以忽略不计吗?或者因为个体的命运无足轻重,只要中国的
>“群体利益”因为这个灾难事件有所增加就行(该不是发灾难财吧)?或者羽箭还有
>我没能猜测到的计算方式?
这种问题,也太儿科了。社会化是一些物种生存的需要。种群的生存自然高于个体
的生存。但,这绝对不等于对少数个体忽略不计。这种提法,很多时候是别有用心。
>这倒也没有什么,只是辩护也可以是双刃剑。当中国或者中国的某一群体--比如全
>体汉族或者腐败的政府官员们--是狼的时候,别人是否也有充足的理由--如同羽箭
>的辩护--因为羊们屠杀平民的恐怖行为而幸灾乐祸?或许中国绝大多数人很超然地
>不在乎别人的幸灾乐祸,或者不在乎平民的性命?或许羽箭有理由让我明白,中国
>或汉族作为狼--现在或者将来--的情形会因为“道德”的提升,那个“弱肉强食”
>“为主”的原则在羽箭眼里不再有效?
again,要看敌对关系是否成立。官民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是不是一定是你
死我活的敌对关系?或者,这是你发自内心的希望?
>在持二元对抗“为主”的原则的羽箭看来,人的观点自然非白即黑,不是冲突就是
>超越了,于是便自以为寻到了天机,自然就可以给别人强行搭上“遮羞布”,再封
>“汉奸”的标签。
所谓的二元对抗,非黑即白,分明是你的幻觉。还是留给你自己吧。
>最后想问一下,在“敌对之外族”的国度里做事算不算“汉奸”,既然做事恐怕也
>难免会“损害”中国的“民族利益”吧?羽箭不会也在美国做事,而是一只卧底羊?
>那样的话,岂不就是身在狼窝心在汉?他是怎么为狼贡献利益而同时又在为敲掉狼
>的爪牙而努力?还是期待着诸如羽箭那样的道德家加策略家像犹太人那样来和平演
>变“改造美国”,最终“致力于拔掉狼们的爪牙”,让中国做以色列那样的国度?
>是否帮助人们认识到狼的本性并改造之也算贡献,从而抵消甚至超过为狼贡献的那
>部分?
中美“敌对”关系是否最后形成,还要看各种势力的互动。留在海外的人,如果能
够尽一己之力,施加正面影响,阻止或延缓这种关系的形成,对中美双方都是极大
的贡献。这可不是你的二分思维方式所能理解的。
当然,也有一些人,不放弃任何抹黑中国的机会,甚至不惜造谣诬蔑,千方百计、
不遗余力地促进中美形成敌对关系,然后就可以骂留在国外的人统统是汉奸,或是
卧底羊,自家“言论或观念上跟主流的不同”,公然也就成了主流了。我想,你一
定不是这样的人吧?
>给羽箭也戴一顶“爱国”的帽子吧,尽管我也反对给别人戴帽,同时我也不清楚
>“爱国”的内涵,但考虑到“爱国”总是光芒四射、香喷万里的品牌,并且他很喜
>欢标签。如若戴得不正或者猜测得不准,还望羽箭海涵。
不客气。你通篇都在给人戴帽子。所幸给我的,是“爱国”的帽子。我是宁愿戴这
个,也不肯戴汉奸帽的,且不说我不会主动去戴任何帽子。这个,也是你我的不同。
说实在的,中文网上的几个汉奸,不值得浪费功夫去说理。从你对中文网的熟悉程
度看,你大概是跟“四大汉奸”齐名的人物。或许就是四位之一,也未可知。为公
开做汉奸论坛的军师,换了个不为人知的新笔名,也算你还有点羞耻心。所以,破例
回你一贴。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3508.asp >道德家的长袖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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