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 作者 | 
		 真巴不得输了这官司 |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gif)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8
  经验值: 519301 
 		 | 
		
		
					  
					  
  | 
					   
			
			
			 
			 
				
  |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真巴不得输了这官司
 
 
芦笛
 
 
据说咱们这坛子是聪明人云集之处,可惜到现在似乎就没谁看出老芦的战略来,更看不出迄今为止,老芦已经全面获胜。
 
 
我和随网争执的关键问题,是我认为他在公众场合散布败坏普通公民名誉的流言蜚语是违犯中美两国法律的行为,而他狡辩说,那是他听人说的,只要在法庭上说出消息来源,就不算造谣诽谤,甚至连传谣都不是。
 
 
任何一个合格公民都能看出这狡辩一钱不值,言论自由并不是侵犯他人基本权利包括名誉权的借口,否则刑法上也没有诽谤罪一说了。可惜咱们这坛子合格公民实在太少,所以才会闹出konami跟我开自由主义课的笑话来,全不知老芦从青年时代起就是英国自由主义的坚定信徒,无论是从理性上还是从感性上的理解都比她深刻到不可比的程度,不然我也不会发动“扫荡”了。
 
 
为了打破这种全坛愚昧,我不得不请随入瓮,按他的标准定作了两个帖子,这目的恰好是要让斑竹删帖:他不删则已,一删就用实际行动驳倒了随便的狡辩。果然老2就这么干了,他几次当众告诉我,他无法认同随便对“谣言”的定义,以此作为执法标准。所以,不管他愿意不愿意,老2都在事实上作了我的盟友。
 
 
现在这请求陪审团重判也是同样的策略。在未来的法庭辩论中,我使用的辩护词必然是随便的那套,老2形格势禁,不得不尽全力驳倒我,那其实也就是驳倒了随便。如果他说服了陪审团判我我输,那就再好不过了,因为他们实际上代我驳倒了随便。
 
 
和2u2m打官司还有个好处:当年这小子为我打抱不平,让高寒等人什么都糟蹋过来。现在他公平执法,和我上公堂,等於在天下人面前驳倒了当初那些“芦笛奴才”的无耻诬蔑。
 
 
这策略的妙处还不止此。云儿给本网站留下的最大祸害,就是推荐随便作了大法官。云儿自己也承认过,她这么做是为了报复随便,可这报复却落在了无辜网友头上,因为随便从来是把规矩拿来当打人的武器,丝毫没有根据规矩主持公道的基本公民素质。现在此案与他有关,他不能不回避,另选他人代替,无论是谁接任都比他强。於是我这就巧妙地为奸坛除去了云儿留下来的公害。
 
 
当然随便可以在案子结束后重任法官。如果那样的话,我就要提出动议完善坛规,规定法官不得举报涉及自己的帖子,更不得提请斑竹封名、下隔离令等。如此即能拔除随便的口中毒牙,让他以后再也无法施展借刀杀人之计,而这正是他打跑许多右派网友的主要法宝。不管他怎么着,他都得面临要么放弃法官职务,要么乖乖拔去毒牙的结局。
 
 
最后跟拥随兵团的英雄英雌英叉(这是遵照随便的建议写的,大概他提那建议时特别考虑到konami吧)们说,随便给我出了四个问题,我没看见及时答复,他就嘲笑我不敢接他的招,我立刻接了,还了七招,到现在他一招都不敢接。诸位要帮他的忙没关系,请先去代他把那七招接了,再来和我说话。没接招的胆量与智力,倒有脸来一个劲跟我嚷嚷:“你输了!你错了!”这TMD 跟共党搞大批判喊口号有何区别?!
  作者: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 返回顶端 |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