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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随便,我刚才才看见你的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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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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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随便,我刚才才看见你的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296 reads)      时间: 2004-5-23 周日, 下午7:57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随便,我刚才才看见你的四个问题,回答如下:


芦笛


小菜一碟。

第一,丁子霖对她儿子的死是否应负一定的责任?

首先,请你这聪明人先界定“责任”,到底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

如果是前者,则她当然没有责任,军队向平民开枪是因,她儿子死亡是果。除非你提供证据证明她指使儿子去堵军车,那才能谈得上责任问题。就连袁木都说被军队射杀的人中包括一部分误伤好人。据我所知,政府到现在也没有开庭审判,判定他儿子不是这种因看热闹而被误伤的好人。如果她儿子属于误伤,遮莫也要她负责任?世上有这种法律么?


“第二,丁子霖把她儿子锁在厕所里达数小时之久
是否有虐待和非法拘禁之嫌?”

第一,请你出示证据,证实这是事实而不是你的造谣,我才能回答这问题,否则毫无意义。

第二,即使此事是真,请说明此事的前因后果,详细经过,证明那不是出于保护的目的采取的不得已措施。

第三,即使此事是真,请列举刑法,证明按中国的风俗传统,母亲对儿子采用这种手段也算触犯法律。

你先得澄清这些问题,才能谈得上理性讨论,否则无非是无理纠缠,毫无“理性判断”可言。


“第三,有人揭发丁买菜不排队,如果事实如此,是否
合理?”

如果是事实,当然不合理,但那并不妨碍丁成为英雄,因为那不过是道德问题。难道你心目中的英雄是完美无缺的圣贤?你不是反对道德批判么?


“第四,有人提出丁用给她的捐款在无锡盖了一所房子。
如果是真的,这是否有错?”

这要看捐款者的意愿如何,如果人家指明是给丁先生个人的,随便她怎么处置,那当然没错。如果人家是为丁先生主持的公益事业捐款,则当然不对。我看云儿转来的帖子,连成心迫害她的当局都无法立案,不能不开释她,这还不说明问题?难道你比共党的法庭还霸道凶狠,非要坚持毛共式的有罪推定?

“这些问题考验是否能尊重事实,和能否做出理性判断。
不能正面回答这两个问题,则跟其讨论丁没有意义。”

你首先得给出事实,证明那是事实,才能要求别人尊重,也才能要求对方做出理性判断,任何一个有大脑的人都得同意这点吧?现在你一条事实都没给出来,完全是在虚拟状态下和人纠缠,这就是你心目中的“理性”?就是你吹到天上去的“事实和逻辑”?


“回答完了,可以讨论是否英雌,女英雄,或者女神的
问题。芦老,怎么样,回答这几个问题不困难吧?”


回答完了。你如果有种,就把我早就提过的问题回答了吧,别再使泥鳅功,行不行?好歹你也算网上高手了,据说还是聪明人,一味使出混混的装聋作哑功、厚颜功、抵赖功来推搪,难道就不怕人笑话?

一、你毫无根据地散布败坏他人名誉的谣言,到底算不算违反中美两国的法律?

二、你指责我造谣,到现在没拿出证据来,却堕落到用做出指控后我说的话来作证据,这到底算什么把戏?

三、你一面干这种违法乱纪的事,同时还违反坛规诬蔑我,拒绝向公众认错,并对我私人道歉,一面却多次因网人有根据(虽然根据不足)地指控你是一个集团而多次逼人道歉,要求斑竹删贴封名,是不是实行双重标准?

四、你指责我履行公民义务,制止你的违法乱纪行为是压制你的言论自由,强迫你接受我的观点,搞道德批判,“假装崇高”,甚至说我使用“英雄母亲”是使用苏联人发明的话,称丁先生为“英雄”是认同共党话语,这算不算乱扣帽子的毛共文字狱手段?

五、你指责我神化丁教授,我请你指出我的文字中的不实事求是之处,你唯一举出来的证据,就是我使用了“英雄”而不是“英雌”这个词汇,请你

首先,证明英雄的“雄”是指性别而不是指性格。女性不能是英雄,只能是“英雌”。

其次,出示字典中有“英雌”这个词,并给出以往使用“英雌”来正面描述而不是讥讽杰出妇女如民族英雄赵一曼等人的例子。

如果你不能做到这几点,请公开宣布女性不可能是英雄,如果使用“英雄”来描述杰出女性包括中共问世前就义的秋瑾女士,就是认同共党话语,就该谴责。

六、请详述为何使用“英雄”而不是侮辱性的“英雌”来描述丁先生就是神化、不必要地拔高她,“没有什么好处”。

回答了这六个问题,才有那资格自吹“在一个有规则的论坛,聪明人打网战最劣结果就是平手,打输的都比较傻”,否则无非是又多了一个高寒,不敢接人家的招,却有脸把胸膛拍紫了,自称大获全胜,侬说对伐?

最后有一不情之请:凡有赐复,请在单独上贴同时也在我的帖子后面跟帖,以免我错过而未答,趁机让你自行宣布大胜,好伐?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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