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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中国人的“民族性”说到贺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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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中国人的“民族性”说到贺梅案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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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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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从中国人的“民族性”说到贺梅案 (1064 reads)      时间: 2004-5-14 周五, 下午9:02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中国人的“民族性”说到贺梅案


芦笛

今早进来看看,坛子里热闹非凡,比那边可是热闹多了,不觉老怀大畅。我坚信,只要咱们坚持“平民化、随和化、多元化”的“口水论坛”方向,决不把这儿变成衙门,主动抵制充当“青天大老爷”的诱惑,摆脱“网民生杀予夺大权尽操我手”的“独立检察官”式幻觉,则本网站一定会欣欣向荣,蒸蒸日上。

这里就近日讨论的热点随便说两句吧。


一、“民族性”是嘛玩意儿?


万恶的汉奸日奴林思云衣锦还乡,回来后诋毁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大好形势,把局部的缺点错误说成是中国人的民族性,自然要引起网民公愤,倒让我暗自觉得纳罕。

老实说,思云那篇文字,只让我觉得他毕竟是从家门到校门、从校门到国门的“雏儿”,对中国社会实在谈不上什么深刻理解,这才少所见而多所怪。任何一个稍微熟悉一点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同志都知道,他说的那点事算啥?恐怕连冰山一角都算不上。全民腐败早已成为不容怀疑、不容否定的中国特色。真可谓“无官不贪,无民不偷”。

几年前我回国,去大西北跑了一圈,沿途只见大标语,以国法警告那些破坏光缆的奸民。我大惑不解:冒死犯难去破坏光缆对自己究竟有何好处?便请教内行,被告之曰:愚民无知,以为光缆里有铜线,所以慢慢眼就要去把它挖出来,等到挖出来才知道无财可发,但线路也给破坏了。大西北地广人稀,光缆延绵几千公里,岂能处处派人巡逻?当局为此实在是头大至极,云云。

毫不夸张地说,腐败贪污盗窃已经成了一种全民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将其称为“民族性”,似乎并无不妥。我写文章也时常用“中国人”这种泛指,已经解释过无数次:那抨击的是中国人中常见的普遍现象,并非一网打尽,不留孑遗。

当然,这种提法容易引起网人反感也是很自然的。“民族性”这种话语,容易让人产生一种暗示,亦即本民族是一种由遗传基因决定的劣等民族,这当然不是思云的本意,但引起反感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

思云毕竟年轻,不知道“旧”社会和老一代中国人是什么样子,所以难免以为传统中国人就是现在这混帐样子,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本人接触到的老一代知识分子,全都是贤良、方正、诚实、忠厚、迂腐到了无法忍受的程度,那些人不但不会干出那个副教授的烂事来,而且听说了也绝对不会容忍之。

过去的百姓也绝对不是今天这些盗贼模样。有位长辈在70年代时对我说,他在“旧”社会某面粉厂作文员,常在厂里留宿。据他说,那面粉一袋袋堆得遍地都是,就这么放在敞开的棚子里,根本也就无法上锁,那厂也没什么围墙,只是随便用篱笆圈了个势力范围,但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失窃。尽管街上有的是乞丐,但人家宁愿讨口,也决不会去打私人财产的主意。

慢说是“解放前”,就连60年代的中国也决不是如今这番鸟样。那当然有许多伪善和恶法的吓阻,但毕竟整个社会风气还是很淳厚的。全面的社会道德崩溃,始于文革中老干部复出之后,那些人一度被打倒,倍感“有权就有一切,丧失权力就丧失了一切”,再度上台后便以百倍疯狂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楚王好细腰,而野有饿殍”,新老共干(含军代表)当着百姓的面撕下了面具,以身作则地向大家生动演示如何盗窃国家财产,全民自然踊跃跟进,“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若要富,搬到厂里住”等民谣就是那阵流行起来的。

当时我在厂子里当领导阶级,无任惊骇地注意到民间的价值观念被彻底翻转过来。在百姓心目中,“贼”的定义已经变成了“偷盗私有财产者”。偷盗公用财产者不但再是令人痛恨的小偷,反而成了英雄。谁偷得越猛,谁便在众人心目中越显得聪明能干。本厂最漂亮的姑娘就是为此嫁给某个哥儿们的----因为他偷得最高明也最猛,家里琳琅满目全是用公家的材料干出来的私活。老实在此坦白,就连老芦这种比较清高、深受儒家传统影响的同志,当初也绝对偷过公家的财产。本厂唯一清白的一位同志,只有后来芦家的家主婆。

因此,似乎可以说为思云抨击的“民族性”乃是我党炮制出来的,是公有制堕入末流之时的必然产物,是痞子党留给全民的难以治理的灾难,并不是中国人民不知道自律的天生疾患。思云没看到这层,应该说是一大缺憾。

但这并不能否定林文的意义。我早说过了,思云的长处是发现症状,但常常不能找出那病因来。即使如此,他提出的问题仍然有深刻意义:绝对无法想象在这样一个道德全面崩溃的烂污社会中建立起西方式的文明社会来。“制度决定论”者以为只要建立民主制度,“一切问题便迎刃而解”完全是笑话。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暴力革命在这种烂污社会中爆发,则毫无自律的暴民能干出什么令人发指的烂事来,简直就令人无法想像也不敢想像。光凭本坛有位身在美国而主张使用“王震方式”对回民作“最后解决”的先进的中国人,便不难窥出这一点来。

总而言之,中共制造出来的无数社会难题,简直就是无解的,大概只能由时间来解决吧,这似乎是唯一的指望。


二、贺梅案


此案我根本也就没怎么关心,现在居然成了争论热点,而且竟然使得大众肾上腺素大量分泌,实在是让我始料未及。刚才在“那边”看了一眼,那些爱美好汉如此咬牙切齿,简直就像在声讨汪精卫那样的汉奸似的。这些人到底是吃错了什么药?到底有何理智可言?

突然想起某个前辈华人写的小说来(聂华苓?),记得小说主角是个教授,被学校无理解雇了,他不服上诉,校方於是组成了个独立的委员会来审理,其中有个华人成员,他原指望该同志会看在同胞面上拉他一把,不料却是诸委员中唯一一个下毒手把他往死里整的人,那心理原因很简单:急于向学校表示自己大义凛然,决不偏袒同族。

如果老芦以后犯了事给抓起来了,但愿上帝保佑陪审团里可千万别有华人,阿门!

心理学家早就发现,这世上最势利的同志,其实不是贵族或上层社会的人,而是那些原来属於中产阶级,现在想进入上层社会的暴发者。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特别“左”,比他们急于认同的贵族还鄙视和自己原处於一个社会等级的人。“那边”的那些爱国同志似乎无一不表露出这个特点来,其阶级感情之炽烈,比起国内的爱国同志来也不弱。光凭那股气味,那个地方也迟早要狗恶酒酸。所以,但愿他们永葆革命激情,日日在那儿发泄不止,阿门恶梗!(说明,此处抄袭马师弟。)

因为不了解案情,我只能在原则上指导一番(因为鲁肃兄弟抨击我的假谦虚,所以这次咱们换个面目出现,来个真傲慢,嘿):

一、不容否认,大多数大陆人从一个烂污社会中出来,毫无法治社会的文明观念,平均素质远低于当地公民。

二、更糟糕的是,许多大陆人“愚而好自用,贱而好自专”,以为自己那套才是大智大勇的表现,鬼子都是蠢货,看不出自己那点猫腻来,可以将对方玩弄于股掌之上。

三、这两条加在一起,决定了大陆人如果和鬼子发生法律纠纷,多半是败多胜少。

四、为了华人社会的整体利益,先知先觉之辈应该猛烈抨击国人的劣根性,指出其中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之处,但这应该是对事不对人,目的在於教育愚氓,帮助他们和先进文明整合,停止玩弄上不得台盘的小聪明,老老实实地学作文明人,只有这样,华人社会作为一个利益集团才能在异国生存得更好更健康更成熟。总之,这应该是建设性批评,而不是出于莫名其妙的“同族憎恨情结”或“护主憎奴”的势利心态。

五、因此,贺案的唯一意义,不是道德上而是功利上的,咱们应该干的事不是作空泛的道德谴责,而是从中吸取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训。贺家父母不代表全体中国人,正如杀人犯卢刚不代表在座诸位似的,他们并非中国驻美大使,将个案放大到“民族尊严”的地步实在可笑。有如说那些P话,甚至为此大打出手,莫如仔细总结一下其中教训,真正明白“诚实是最好的政策”这句谚语的深刻涵义。俾以后咱们中间的“聪明人”大为减少,再不会有人干那种因为想转系而去丈夫枕头上撒同位素的蠢事。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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