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白沙洲:徵地与地权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白沙洲:徵地与地权   
哈歪刃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白沙洲:徵地与地权 (176 reads)      时间: 2002-3-22 周五, 上午12:0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多维新闻社21日电】多维观点编者按:毛泽东有言:“中国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

意思是说:农民问题不解决,中国的问题解决不了;当代著名学者秦晖有言:“在

中国,农民的问题是中国的问题。”意思是说:农民的问题主要是中国的体制造成

的。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发展的最大危机会,下面内容选自连载白沙洲《中国二等

公民--当代中国农民考察报告》。



《中国二等公民》:徵地与地权



1998年,洛阳市郊区人民政府为在当地发展从来没有推广试验过的所谓高科技农业,

决定徵地50亩。徵地的费用是每亩3.3万元,而农民拿到手的只是赔偿每亩地青苗费

1000元,其余徵地款全进了镇政府的钱库,号称「镇管村用」。



《人民日报》记者从调查中了解到:这个村庄人均耕地原本只有0.7亩,徵地之后,

有的农民家里5、6口人只剩下1亩多口粮田。但这种危及农民生存的徵地就是这样不

可更改地决定了。1998年4月22日,洛阳市郊区辛店镇干部及派出所干警一行几十人,

带着两台大型推土机,不顾农民的反对和阻拦,强行将辛店村第2、第11两个村民小

组近50亩丰收在望的小麦全部推毁。「推麦圈地那天,镇派出所干警都出动了,谁

有意见就抓谁。」那些可伶的农民说:「农民以地为本。我们这里耕地本来就不多,

又强行徵用土地,没有了口粮田,我们今后生活咋办?」



像洛阳市郊区对这个小村庄出动警察强制徵用农民土地的事件,可以说是当前中国

农村农民与政府在土地问题上白热化的一个小插曲。为什么政府与农民的关系会白

热化?这是因为,农民的财产利益在徵地过程中严重流失,政府在这个过程中想方

设法占农民的便宜。



当今中国农村,农民与政府对立最激烈的领域,都集中在农民财产权领域,一个是

农民负担问题,一个就是土地徵用问题。但是,农民与政府的大规模冲突,几乎都

与土地徵用有关。对农民来说,他们可以忍受土地产权状况的模糊,土地可以被调

来调去,但他们不能承受永远失去土地。农民以土地为生存基础,在当今的中国,

农民的身份转换仍然困难重重,在这种情形下,农民保留一块自己的土地,几乎等

于就是自己的生命线,因此,剥夺土地,等于剥夺他们的生命。在这种情形下,农

民铤而走险是必然的。「中国大部分农民很穷,如果连一小块土地的财产权也得不

到尊重,农民对这个社会还会有什么留恋?」



1993年6月2日,广东揭阳市数千农民因为土地徵用补偿问题封锁高速公路进行抗议。

据说大批从汕头到揭阳参加高速管理建设奠基仪式的中央、地方各级政府高级官员,

被困在路上数小时。



1998年3月23日,河南中牟县辛庄地区3000农民封锁从开封到郑州的高速公路,抗议

政府将他们的土地徵作开发区。当地农民生存于「黄泛区」,这儿的土地大部分都

是难以种植的荒芜土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可耕种土地十分稀少,而地方政府要徵收

的正是辛庄地区的良田。于是,愤怒的农民封锁了河南的这条主要公路,河南省政

府在事发之后调集大批公安警察与武警到场镇压,当场有许多人受伤流血,有12名

农民被警察扭押拖走,愤怒的民众也抓住武警扣为人质。



1999年7月9日上午,西安市郊区百多名农民因不满政府强行徵地及拆迁房屋补偿不

合理,前往政府所在地请愿示威。导致农民示威的原因是:西安雁塔区政府在对丈

八乡陈家庄进行徵收土地及房屋拆迁时有个奇怪的规定,每户受拆迁影响农户的补

偿标准最多不超过155平方米,这等于说,即使农户有300平方米的住房也只能补偿

155平方米。



徵地是国家运用公共权力割让农村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即使农民

的土地产权被界定的相当清楚,国家仍然可以运用权力改变产权的归属。这中以国

家公权力为后盾割让老百姓财产权的行为,历来是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对

象。例如,徵用必须依法律为之,必须进行充分、公正的补偿。德国1949年基本法

第153条规定:「公用徵收,仅限于公共福利及有法律根据时,始得行之。公用徵收,

除联邦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予相当赔偿」。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无论何

人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

不得充作公用。」荷兰王国1814年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如因公益所需而徵用财

产,须依照法律规定,并须事先保证给予充分补偿。」



相较之下,中国宪法和法律对农民土地徵用的规定既显霸道,又不公平。宪法和土

地管理法确定的原则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徵用」,连「补偿」二字的影子都没有。在宪法规定霸道、又无具体法律可依的情

况下,对农民的土地徵用经常是不公平的。在洛阳的那个案件中,农民赖以生存的

口粮田几乎都没有了,而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只是1000元青苗赔偿费用,无论如何,

这中徵地对农民是不公平的。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82006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