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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非盈利机构”HJClub的注册资料明确规定:必须成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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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盈利机构”HJClub的注册资料明确规定:必须成立董事会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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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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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非盈利机构”HJClub的注册资料明确规定:必须成立董事会 (377 reads)      时间: 2004-5-11 周二, 下午1:52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以下是新海川那些所谓“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们今天张贴出来的“海纳百川俱乐部”唯一法定代表---HJClub.Inc的注册资料照片。。。大概他们贴这个的目的,是想证明“海纳百川俱乐部”属于非盈利机构的吧(这也就等于承认HJClub.INC合法代表俱乐部的法律地位)。

可惜,在这张照片中,我们找不到任何可以支持这些人对狼协等人指控的相关内容,更不存在什么“非盈利机构一定要成员一人一票而不能按实际投入决定投票权”的荒谬说法----相反,我们却分明可以从这份注册资料中看出如下美国法律的明文规定:

(原资料第六段)"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person who will serve as directors until successors are elected and qualify is:(以下姓名被故意涂抹,但显然是狼协)"

----根据这一段,既然继任的新俱乐部主席,尤其是作为HJClub.Inc合法代表之 person who will serve as directors 并没有被重新选出,那么HJClub.Inc这一“非盈利机构”原有的法定代表人(狼协)地位显然不可动摇。


(原资料第八段)“Upon dissolution of the Corporation,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hall ...”

----根据这一段,HJCLUB.Inc(其实也包括其他同类“非盈利机构”)的最高权力机构显然应当属于the Board of Directors(也就是董事会)----任何打着“俱乐部全体成员”旗号企图取代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地位之声明主张,显然不符合美国法律对“非盈利机构”的相关规定。

同时,这一段也对“非盈利机构解散”做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比如必须先清偿所有债务、同时必须对剩余资产进行清理等等。。。根据这些规定,“新海川”那些自称的“海纳百川俱乐部成员”们此前多次公开宣称的“俱乐部应该解散”言论,以及他们同时劫持扣押俱乐部服务器等资产的行为,本身是严重违反美国法律有关“非盈利机构解散”之明确规定的。








作者:安魂曲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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