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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芦笛:我意仅此而已:撤文集纯属个人私事,撤擂台则涉及他人,是否应当事先和对手协商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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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芦笛:我意仅此而已:撤文集纯属个人私事,撤擂台则涉及他人,是否应当事先和对手协商一下呢?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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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答芦笛:我意仅此而已:撤文集纯属个人私事,撤擂台则涉及他人,是否应当事先和对手协商一下呢?
(392 reads)
时间:
2002-3-21 周四, 上午5:5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答芦笛:我意仅此而已:撤文集纯属个人私事,撤擂台(请别偷换成“撤跟贴”)则涉及他人,是否应当事先和对手协商一下呢?没想到竟招来芦笛先生这么一番讨伐,并越扯越远,甚至扯到“犯罪”、“抓人”“坐牢”什么什么的上去了。芦笛先生果然不愧是编故事的料,真是文思泉涌,想象力好丰富啊!
“世上竟然有未经双方和中证人签字画押的‘契约’,……”
请芦先生去查一查《法学辞典》中有关“口头契约”与“文书契约”条。
“这种法治社会老芦不但没从《社会契约论》中读过,而且在西方国家也从未见过。”
无知不是论据。
何况我还只提到“契约关系”、“契约观念”,而并未涉及任何实体契约。看来编故事出身的芦笛是不大注意概念的差异和论题的同一的,一上场就直刺单挑那“签字画押的‘契约’”。我说,芦笛先生,您这不是在和高寒论战,而是在同风车论战呀。
契约观念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之一,是今天民主和法制社会的伦理基础。也是当代发达国家的一种生活方式。这些常识,可不是我这位“毛共余孽”+“伪民运分子”+“无名之辈”给杜撰出来的。既然芦笛先生在编故事的圈里耐不得寂寞而有心越界到讲道理的圈子来打滚,那么有本叫做《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的书不妨抽空去翻翻。此事我只点到为止。
论坛的管理,其实算得上是道地的新生事物了。尤其是打擂的一方想撤“擂台”的事,更是新上又新。无经验,无前例可寻都是极为正常的事。但同样一件事由有“契约观念”和无“契约观念”的人来处理,方式恐怕会大不一样。总之我认为在撤之前先不妨征求一下打擂的另一方的想法,相信不会是一个刻意与芦笛先生过不去的意见。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已经撤了,总结一下教训即可,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也犯不着又是“经济犯罪”,又是“法庭审判”地在那里撒泼似地自我折腾。
今天,芦笛没有接我昨天的“热身赛”邀请,这很好,我也如释重负。因为我也怕自己小不忍而乱大谋,坏了我们下月打大擂的菜。其实,我那“热身赛”邀请的真正含义就是:
请芦笛与高寒论战,而不要老是去跟风车论战。
末了,芦笛摆出一付总舵主,有担当的架式,要我“擒贼先擒王”,何必殃及“芦迷”。可就这同一人,几分钟之前连这种“熊”话都说过了:“该上法庭的首先是小秋,其次是老熊,等抓完了这些人才轮得到我去坐牢”,墨迹未干,言犹在耳,居然转瞬间竟脸不红、心不跳地又大摆起英雄豪杰状来了!
至于芦笛先生最后随口吟诗一首,要我答出作者,则真可谓“图穷匕首见”了。须知如果你这要是在芦苇荡摆的“编故事、颂韵文”之擂,我又岂敢越界班门弄斧呢?我想您也应当知道“杀人亦有限,立国自有疆。 苟能制侵陵,岂在多杀伤? ”
(咦,也学学您:这是谁的诗?无名之辈想不起来了,您能提醒我一下么?)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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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我的两个跟贴:
(一)
连擂台都撤了(看来您在此坛确有多重身份、多个密码呀!)卢笛先生该不是被我一个“惨不忍睹”给吓得缩了回去?好吧,收回去打磨打磨再端出来也行,但愿您能将您那“三板斧”打磨成“四板斧”。
顺便一提,既然您曾邀我去观赏您那系列“中药铺”,为不使您失望,我早已“甲乙丙丁ABCD”悉数打包掳回。若您现反悔不想让我去“撕”那些陈谷子,您尽可先打声招呼,这还来得及,我也省去一桩苦差事。
咱们还是来点新鲜玩意,来点有杀着刺激性的,比如您那“核战争概率”之类将“军”的棋,还有您上面那“良心”棋之类。趁着还有几天闲日子,您还可再多备几招绝活;也可到给您“扫荡”灵感的小马哥那里去掏掏经验,看他当年是怎样马失前蹄的。
(二)
擂台是两人或多人论战的记录,其中体现着某种契约关系,您单方面说撤就撤,最起码说明您毫无契约观念!也根本不尊重论战对手。
您仅公布“撤文集”,被我查觉并指出“连擂台都撤了”,上面一个叫“baal”的“卢迷”连我话的意思都没搞懂,就忙不迭地为你“啦啦队”起来。这里您的承认“撤擂台”,不也就等于卢笛于扇了该“卢迷”一记耳光?看来,日后“卢迷”们得留点神了,不要拍马P拍到鹿蹄子上去了。
另外,我对随便先生有关“蓄意颠倒黑白”的批评,这两天你一再作“皇帝不急太监急”状,您要不要就此我们来一场“热身赛”?按照毛主席的教导“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先说好,如果这是“事实判断”,你认输;如果它是一个“价值判断”,无论其价值本身是对是错,我都认输;此外,再让你一“车、马、炮”:如果真属于你所说的“用事实伪装的价值判断”,我也认输。最后,还让你先出棋,怎样,接招吗?
不过,如果你这次输了,与你的正式擂台赛我可就兴趣阙如了。就这几招,还要摆擂台,就圈在你那芦苇荡里让你那群“迷”们去顶礼膜拜吧。
只可惜这天下不是只有这巴掌大的芦苇荡!
-----------------------------------------------------------------
附录二,芦笛的帖子和补充帖:
(一)关于撤除网上《芦笛文集》的预告
芦笛
本来我上网的志向,是想当一个中国从来没有过的独立知识分子。经过这段时间的折腾,特别是经过民运人士和亲民运人士的耐心教育帮助,我终于认识到,这其实是一个天真的梦想。
首先是古迷先生告诉我,不管我主观意图如何,我其实是民运客观上的同盟军,对共党的杀伤力超过了任何一个民运人士(大意,以古迷先生原帖为准)。这话引起我的深刻反省,于是决定将所有旧作删去,彻底检查,重新改写,以保留它们对党文化的杀伤力而消除对执政党的杀伤力,因为在我看来,所谓反共,应该是反对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本人无意为与民族福祉无关的党派权力斗争作马前卒。不料这么一个纯属个人决定的行为,也居然引来革命大批判。高寒先生的跟帖,先作出“事实判断”,说我在奸坛有“特殊身份和多种密码”,也就是重复为柿油党和黄叶先生提出的“芦笛是奸坛的太上皇”的“事实判断”,后又说我单方面撕毁契约关系,大概应该送上经济法庭。
对于“太上皇”的“事实判断”,我实在是无话可说,因为据RE先生的证明,中共撒谎,芦笛当然也就撒谎,难道只许我用“毒眼”看人,不许别人用“毒眼”看我?对这钢铁般的逻辑论证,我当然只有缴械投降,因为如所周知,中共的确是撒谎的祖宗,谁也推翻不了这铁一般的事实判断。
对于“单方面撕毁契约”的“事实判断”,我也毫无保留地接受,不过这罪名好像不是我的,而是本坛网管老熊的,要上法庭该他去,我不能为他顶桩。前天我辛苦了三小时,终于把那堆“陈谷子烂芝麻”一一拷贝下来并删去,但删完后发现擂台里我的文章照样在那里,于是不得以只好写信给老熊,请他把擂台中我的文章拿下来。那封信里无一字说到让他拿下除了我的文章之外,还要删去别人的跟帖和对手的文章(为证明老芦这次没像中共那样撒谎,我这里授权他发表我给他的信的有关内容)。但大概是老熊觉得单方面的“擂台”太荒唐,于是便把整个擂台撤了。他这么做当然也有先例可援,据我所知,秋实先生就曾经提出撤去他的文集和擂台。所以,该上法庭的首先是小秋,其次是老熊,等抓完了这些人才轮得到我去坐牢。
照高寒先生的逻辑,任何人文章一旦贴出,便落地生根,再也不能收回去,否则便是违反契约关系,起码该上经济法庭。这种罗织入罪的刀笔功夫,好像比我党还厉害。在毛共治下,只要你不是“三反分子”,说了错话在理论上也并不就是落地生根,还要讲究(当然只是名义上的)什么“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不意高先生的文字狱竟然连这点“坦白从宽”都不讲!世上竟然有未经双方和中证人签字画押的“契约”,这种法治社会老芦不但没从《社会契约论》中读过,而且在西方国家也从未见过。高先生要建立的民主中国,对我这种惊弓之鸟来说实在是一种噩梦。
的确,自从高先生来到此坛“迎击芦笛挑战”后,我从来没见到他写出一个字来批判任何人的任何观点,专门在别人的动机、出身、“特殊身份”和“违约行为”上下大力气,花死功夫。这么做的还不止他一个人,几乎所有的民主斗士(含民运人士和亲民运人士)都这么干。尽管我早就贴出了《认罪书》,承认了对方加给我的一切罪名,哀求他们挟大胜之余威,稍微批判一下我的观点。在每个帖子(哪怕是个跟帖也罢)中,我都提出了或大或小的值得讨论的严肃问题,但他们对这些问题从来不屑一顾,只是给我个人以各种各样的迎头痛击。
例如我在《此身忘世浑容易》中说,起码在人口问题上,未来的民主中国不可能实行美国式的自由,搞什么“舍自由而何求”(据我的理解,这种口号就是认为世上只有自由是值得追求的绝对的、无限的东西。当然我的理解可能是错误的,还请提出者明确界定一下,说明它和“除了追求自由之外,人类并无其他目标”的区别)。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fine,要么证明中国可以像美国那样对生育不加控制,要么证明未来的民主中国可以沿用中共那种野蛮的强制一胎化政策。坦率地说,对这个问题我并无预设立场,提出来的目的是想引发讨论。如果民主斗士们真的对未来中国的前途有点兴趣而不只是渴望推翻执政党,这本来可以发展成为一种建设性的讨论,让后人受益。
然而我看到了什么呢?楼下刀客先生的那个辱骂帖子。那里面除了辱骂我本人是重弹共党老调外,到底有什么论证在里面?
当然,比起后来他辱骂随便先生的“文章”来,那算是小菜一碟了。据他论证,随便先生(不用说当然也包括我在内),是无耻咒骂他人反抗的奴隶奴才,是狗,如果我们还要把狗尾伸出来,他就还要给我们一刀,云云。
其实刀客先生是“话粗理正”,一语道破了这场争论的实质,那就是,不管对方怎样摆事实讲道理,民主斗士们绝对不会据理力争,更不耐烦去和人家作理性的建设性的讨论,只会挥刀斩狗尾。这种作法,连毛共都不如。文革十年,无论是官方社论还是造反派的大字报,从来都是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去把对方批倒批臭。我还从来没见到这种斩狗尾的壮志豪情,就连老毛自己,也只是在内部讲话中号召过“夹起尾巴做人”而已。
因此,高寒先生在论坛上的表现就毫不足奇了。老芦本不愿和无名之辈过招,而这就是我一开头拒绝和高先生辩论的原因。这当然是虚荣心,但也似乎是我的神圣人权。但后来古迷先生热情推荐,说他是民运高手,所以老芦才留意了一下他的文字。不料只看了他的一个短短跟帖,便发现了若干我极度熟悉的党文化作派。在我那个被打到垃圾库里的帖子和留在本坛的一个帖子中,我列举了他暴露出来的几个毛病:第一、辱骂网友是“黑白色盲”;第二、害了不可救药的“语录病”,居然把《汉奸论坛宣言》当成毛共入党誓词或《毛主席语录》一类必须凛遵毋违的东西;第三、搞“良家子弟”的血统论。
如果高先生真是个虚怀若谷、诚心诚意为中国的前途谋画、不计较个人宠辱得失的论者,在论敌提出了这些问题后,如果觉得对方是正确的,就应该像老芦那样坦然认错(老芦在网上认输不只一次,这点老网友可以作证)。如果觉得对方是错的,就讲出道理来批驳对方。
然而他做了些什么呢?只是一系列的“事实判断”而已,从我是只敢在“芦苇荡”称雄的井底之蛙,他又是如何锐不可当、迭挫老马的高手,等等,一直判断到我在奸坛拥有“特殊身份和多种密码”,最后是那个“违约”犯罪的“事实判断”和“法庭判决”!这些“事实判断”,到底跟我在“扫荡”文里提出来的那一系列问题究竟有什么相干?就算您证明了我是您说的那一切,难道这等于驳倒了我的观点,是中国民主事业的伟大胜利?
老芦是贫民窟长大的不良子弟。这种“辩论”,我早在儿时就在菜市上见多了,实在不想跑到国外来还亲力亲为地参加进去。干这种事,对我来说,似乎完全是对本人智力和人格的双重侮辱。
总而言之,经过两年的痛苦折腾,在民主斗士们的耐心教育帮助下,我终于痛苦地认识到,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确是深谙国情民俗的伟大导师、领袖、统帅、舵手。他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例如他说:“就世界观而言,世上其实只有两家,无产阶级一家,资产阶级一家”,“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在路线问题上没有调和余地”。因此,不作民运客观上的同盟军,就只能让人挥刀斩狗尾,作诅咒他人反抗的无耻奴隶奴才(BTW:这“奴隶”和“奴才”似乎不是一回事,看来老芦是得而兼之)。
因为我的路线觉悟低下,辜负了民主人士(含民运人士和亲民运人士)的教育培养,竟然妄图去走不存在的“第三条路”,无耻标榜自己是什么所谓“独立知识分子”,结果是背叛了自己的家庭出身,堕落为“黑白色盲”、“不良子弟”、“无耻的奴隶奴才”、乱伸“尾巴”的“狗”。在拜读了高寒先生的大作后,我幡然猛醒,吓出了一声冷汗,认识到自己其实是在“唱衰论坛”,破坏了为民主人士辛辛苦苦、努力多年在海外中文网上建立起来的“舆论一律”,实在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
因为这点认识,我决定如下:
第一,迄今为止,本人在网上共有三个文集和一处文摘,除奸坛这个名存实亡的文集外,还有《奇奇书屋》和《春夏自由评论》两处开的文集和《大饥荒档案》中登载的我的《饥饿岁月》。奸坛上的空文集,我原拟改写文章后重新补入,现在吓得放弃了初衷,但也不敢请求斑竹撤销,以免违约犯罪入狱,就让它这么空着好了。至于其他地方,我准备在一个月后写信给对方,请求撤除,以此补过,消除本人对中文网的污染。
第二,这不是说我企图毁灭罪证,逃避革命大批判。我留下一个月的期限,并作此预告,就是想让批判我的革命英雄们能有充分时间上那儿去下载我的反革命文章,充分收集反面教材,将它们批倒批臭。
第三,高寒先生说得一点不错,我这决定完全是让他吓出来的。我不仅为自己的“惨不忍睹”的“陈谷子烂芝麻”感到羞惭,更在他的耐心帮助启发之下认识到了自己不该“唱衰论坛”,与民主斗士唱反调,螳臂当车,妄图阻挠民主斗士对舆论阵地的全面占据。因此,我用撤销网上文集的决定,向民主斗士和革命英雄特别是高先生缴械投降,这是本人反革命事业的惨败,是中国民主事业的辉煌胜利,一切功劳都归于民主斗士特别是高寒先生,是他“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一举拔去了我这个反革命据点。
第四,经过古迷先生的指点,我认识到,我邀请方励之教授和胡平先生来奸坛和我辩论,其实是想利用我在奸坛的特殊身份,组织所谓“芦迷”围攻侮辱他们甚至他们的家属。因为我的倒行逆施,导致“亲民运高手们抱怨坛方不公而纷纷离坛”。我在此承认,古先生的确揭穿了我不可告人的罪恶动机,在此也向他缴械投降,并向方、胡二先生沉痛认罪。毕我有生之年,我一定记取这沉痛教训,方先生和胡先生指向哪里,我就打到哪里,争取得到宽大处理,早日回到人民的队伍中来。
(二)补充说明和建议
芦笛
刚才匆匆写帖上贴,竟然忘记了作点交代。后来来单位收拾东西,路上才想了起来,这里补充说明一下:
我原来开在网上的三个文集中,奸坛的是最全的也是最新的,其次就是奇奇书屋,而春夏评论只收了一小部份(当然这是过去的印象了,因为我从来不去看自己的文章,只在奸坛这么干,目的是去看人家的跟帖)。据我的模糊记忆,好像我和老明、出尘公子的打擂文章和某些谈时事的作品,奇奇书屋都没收入 (就连往那儿送文章也是朋友代劳,所以人家到底收了些什么东西,我还真是说不上来),更别提来到奸坛后写的文学散文和许多灌水帖了。后者倒没有什么反革命言论(不过我也吃不准,大概没有吧),但前者就不然了。所以,如果革命英雄和民主志士上那儿去收集罪证,恐怕不够完全。
为了弥补这个问题,特别是为了解决单方面撕毁契约的犯罪问题,我想能否请本坛网管代劳,在我的文集中恢复文章标题(只是标题,不含内容)和别人的跟帖。请立志撕芦文的同志去挑选撕货,看上了哪篇就请给我来信,我立马给您寄来。我的邮址是:
[email protected]
。一个月后请坛里再把那标题删去,只留下跟帖。
我是电脑盲,不知道这样做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本来应该是我列出个篇名单子来,但我的电脑换过一次,许多文章坏在电脑里取不出来,等于没留底稿,前段编书都是或来奸坛、或去奇奇拷贝。那天删文集时也只是挑我认为重要、但自己电脑中没有存货的拷贝了,灌水帖或答网友帖就没拷下来。所以不得已只好提出这个建议。如果这样做麻烦太大,就不敢麻烦老熊了。刚才一时冲动把他和小秋给卖了,害得人家要带队去坐牢,现在我觉得非常内疚。
不过,我觉得高寒先生真不愧是在网上纵横决荡、所向披靡的顶尖高手,在这个问题上是一如既往地正确。他的别开生面的法治观念令我耳目一新,胜读二十年书。的确,在网上贴文章,只要有一个跟帖,便是一种落地生根的契约行为,个人再也无权要求版主或网管删去。我原来不知厉害,在网上胡乱写文章,于今才知道那其实和杨白劳在卖喜儿的契约上按了手印一般厉害。多谢高寒先生的教育,以后我再不敢任性行事,在网上乱写文章了,同时也呼吁网友不要在我这个帖子后跟帖,免得万一我又改了主意,请版主删了,犯下经济罪行来。以前还可以赖自己法治观念薄弱,现在就成了明知故犯,非进监狱不可了。
为了杜绝这种经济犯罪活动,我苦思半天,想了个点子出来,这里提供大家参详:如果以后有谁请版主删自己的文章,应该只删去他本人的文章和标题,留下跟帖不变。诸位可别笑话我这点子臭,不信您们自己去想想看,看谁能想出个既能保障网上写手改变初衷的权利,又能实行“高氏法治”的高招来。
最后还得斗胆哀求高寒先生一件事:一人做事一人当。我芦笛(BTW,不是您爱写的“卢笛”,也不是安魂曲爱写的“芦迪”)作奸犯科,要杀要剐我一人当着,千万别株连到芦友身上去。您在楼下把对我的怒气发到了所谓“芦迷”身上,这戏法过去化外先生也玩过,记得他把所有的芦友都骂成了“衰人”。我想,您是民运高手,恐怕应该知道“挽弓当挽强,用箭须用长。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的说法(咦,这是谁的诗?芦荡之蛙想不起来了,您能提醒我一下么?)拿不相干的人开涮,这算是顶尖武功的哪一门?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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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干吗去了?
--
jinlux
- (262 Byte) 2002-3-21 周四, 上午10:27
(146 reads)
进来谈
--
一本正经
- (68 Byte) 2002-3-21 周四, 上午11:22
(128 reads)
秋风扫落叶。就是附录太长。
--
RE
- (0 Byte) 2002-3-21 周四, 上午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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