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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论所谓“论坛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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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所谓“论坛杀手”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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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论所谓“论坛杀手” (972 reads)      时间: 2004-4-18 周日, 上午3:19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所谓“论坛杀手”


芦笛


老芦本来不喜欢议论网人网事,但前段见到网友议论,说老枭和张三一言乃“论坛杀手”,只要这两人出现在某个论坛,该坛离倒闭也就不远了。当下就想说几句话,刚才见随网把旧作《寒潭八老》贴出来,又阐述了他对网德的见解,于是便有感而发此文。

先想弄明白这“论坛杀手”的概念,首先是,世上到底有没有这种生物,可以因上贴而导致论坛萧条甚至倒闭?其次是,如果有的话,那么,到底绞杀的机制是什么?

依我之见,一个论坛的最可宝贵的无形资产,乃是写手群。写手越众多、越有水平、越活跃,则论坛也就越繁荣。这其实是一种雪球效应:好文章多,引起争论思索的话题多,则情不自禁参加进来讨论的人也就越多。这其实就是所谓的“旺坛原理”。

由此可见,要绞杀一个论坛,只需反其道而行之,把有本事的写手赶走了,则上述良性正反馈效应也就丧失,进入恶性正反馈,也就是写手凋零──有意思的争论话题减少──读者丧失兴趣──论坛吸引力下降──写手更少。

以上所说,当然是排除了网人政治立场导致的感情好恶因素,而这在政治论坛中其实是一个决定因素。例如此坛许多写手离去,其原因寒树教授已经通过著名的“劣币驱逐良币”理论讲清楚了,那就是“爱国贼”云集,“降低了论坛品位”。

把这因素加上去,似乎可以说,如果世上有所谓“论坛杀手”,则他的行为必然是通过赶走写手来奏效的。而这赶走的方法无非是两种,第一、写出许多观点为某派无法容忍、却又无法驳倒的文字。第二,大规模地骚扰正经写手,以无穷无尽的破坏捣乱搞得正经讨论无法进行,闹得乌烟瘴气,使被骚扰的正经写手愤怒得放下正经文字不写,陷入无聊打斗中,从而使读者更加丧失访问兴趣。

以这两条标准来衡量,所谓“论坛杀手”其实有两类,老芦和随便都属于第一类,写出来的文章很不对积极分子们的胃口,引起他们的肾上腺素大量分泌,不幸的是,争论双方的水平悬殊实在太大,对方使尽浑身解数,最后也只能丢盔卸甲而去。这种事干多了,则对方不免怀恨在心,相约抵制论坛,想让它干枯而死。

第二类杀手就是高寒那样的英雄豪杰,此人旺坛功夫缺缺,只会用党话写毫无吸引力的两报一刊社论。但捣起乱来之神通广大却骇人听闻,简直是勇冠三军。老网友大概都还记得他“撒豆成兵”的无边法力,后来被封走后,坛里顿时耳目一新,仿佛走了一个加强营的网氓,顿时显示出极大的“污秽真空”来,用鬼话来说就是the silence is deafening。

记得高先生含恨而去时,指天誓日永不再归,但在海纳百川沉没重建后,他立即又前来落井下石,使用“看棋人”等多个化名放肆辱骂网友,甚至嘲笑辱骂癌症患者。我忍无可忍,想把战争引出国境,光明正大地给他下战书,纡尊降贵地自愿到他的领地上决一雌雄,他却不敢应战,充份暴露出他只敢去别家论坛蒙面捣乱,不敢在自家地盘上出丑。网上居然会有这种丝毫不知人间有羞耻二字的匪类,其实是中共造的大孽:他们把刑事犯随便放到西方文明世界来,其实和往别的国家倾倒核废物也毫无二致。

这两类“论坛杀手”的本质完全不同。第一类因为水平高,即使因政治立场导致器量狭窄的“良币”遁去,那其实也没太大关系,反正他们能写出吸引读者的正经文字来,重新吸引来新的写手,使论坛再度兴亡起来。但第二类杀手则完全不同,这些人天生没有建设的本事,唯一的神通就是破坏。即使他们发大愿心写正经文字,那也绝对不会是拿得出手的货色。谓予不信,请去参观“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退隐江洋盗,独对高寒雪。”

除了这两类杀手外,论坛还有司空见惯的nuisance。这类同志类似牛虻,专门叮咬众人属目的写手,并不能造成什么杀伤,却能造成恼人的骚扰。最让人鬼火起的是,这些同志多属于那种“愚而好自用”之辈,明明连对方的文字看不懂,却敢出来大言炎炎地当众出丑。我个人的性格缺陷导致我非常讨厌此类人,这就是我为何不断教训贝苏尼、叶酸酸、润涛阎、一本正经的原因。但后来我悟出这实在是浪费生命,最有效的处理方式还是晾干之,实在忍无可忍时便踢上一脚,恶言毒语伤害之,此后便不再理睬,让对方越想越气。这样迟早对方会丧失纠缠兴趣。

这类pests其实也分两种,一类是有写作能力的,如贝、润,一类则毫无写作能 力,只有叮咬能力,如叶酸酸和一本正经。说起来,我应该区别对待两者,对前者只宜晾干,让他们自然丧失叮咬兴趣后去写正经文字;而对后者则不妨在兴之所至时踢上一脚,反正他们走了也makes no difference。当然,这算是事后吸取的经验教训吧。

这就是我对“论坛杀手”的浅见。下文我将根据这标准来为张三老和老枭平反,题目是《怀念老枭和达功》。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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