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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陈晓宁:且看王年一、吴润生是如何剽窃《质疑林彪“9.13”事件》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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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陈晓宁:且看王年一、吴润生是如何剽窃《质疑林彪“9.13”事件》一文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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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ZT陈晓宁:且看王年一、吴润生是如何剽窃《质疑林彪“9.13”事件》一文
(218 reads)
时间:
2002-3-16 周六, 上午2:0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且看王年一、吴润生是如何剽窃《质疑林彪“9.13”事件》一文
-陈晓宁-
我最近发现自己发表在《枫华园》的文章《质疑林彪“9.13”事件》被王年一,
吴润生的文章《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大量剽窃了。 王年一是国防大学的党史
教授,是国内研究文革史的权威。其所着《大动乱年 代》非常著名。吴润生为南京
军区干部。王年一、吴润生的这篇涉嫌抄袭的文章《 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发表
在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出版的网络杂志《华夏文 摘》(网址:http://
www.cnd.org/HXWZ/)的《增刊》 第二七九期上(有趣的是:拙
文也被同时编辑在了这一期《华夏文摘》上,这当然 更便于读者辨别、比较了!)。
其实,在此之前,王年一就曾将该文交给中共重庆 市委党史研究室的林明远女士,
并由林女士在今年1月将该文登载在“中共党史信 息”网站上。
下面我先简单介绍一下拙文的成文过程:
拙文于2001年3月5日以网名“一个旁观者”,以文章名《据最新消息质
疑林彪出走事件》首发于网上的BBS“开国将帅”论坛,“华岳论坛军事战略
版”--这是拙文的第一个版本。
笔者将拙文进行大量修改、补充后,以文章名《质疑林彪出走事件》,以作者 名
“陈晓宁”发表于2001年9月15日出版的《北京之春》杂志2001年1 0
月号(总第101期)上,并同时在该杂志网站上登载(http://www .
bjzc.org/)--这是拙文的第二个版本。
笔者又将拙文进行重大补充后,以文章名《质疑林彪“9.13”事件》,以 作
者名“陈晓宁”发表于2001年10月2日出版的网络杂志《枫华园》的特刊
(tk32期)上(http://www.fhy.net/index.sh
tml)--这是拙文的第三个版本。
从以上可以看到拙文的各个版本在2001年10月3日以前已经全部出版印 刷
并登载在网站上。而由于王年一,吴润生的文章《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一文 中
引用了2001年第11期的《党史天地》杂志中的文章,所以,该文显然写作 于
2001年11月份以后。所以从两文出版的前后日期首先可以看清:不存在拙 文
抄袭王文的可能性。
下面我将分三个部份揭发王年一、吴润生的《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一文涉
嫌剽窃拙文的证据:
第一部份:王年一、吴润生的《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一文在“关键性论点
”方面与拙文的“内容提要”的相似性:
笔者首先给出拙文《枫华园》版的“内容提要”的相关部份:
一、林彪在1971年9月12日夜出走去机场的汽车上没有说过“到伊尔
库 茨克多远,要飞多长时间”这句关键性的话。这是林彪事件关键性证人李文普说
的 谎话,做的伪证。
二、林彪在9月12日夜乘机要出走的目的地是广州(香港),而不是想叛逃
苏联。最终没有去往广州的原因是所乘三叉戟256号飞机燃油不足。而后来飞向
蒙古、苏联的行为应由林彪之子林立果负责。
三、256飞机在外蒙古境内没有一直飞向苏联,而是在飞到苏联、蒙古边境
处调头,向中国方向返回。这个举动不是因为燃油不够导致寻找机场迫降,而是因
为林彪不想叛国,所以强令256飞机返回中国。
四、256飞机在外蒙古的温都尔汗着陆前,在空中就已经发生爆炸并起火。
五、256飞机在空中爆炸起火是由于在温都尔汗附近被驻蒙古的苏军导弹
击 中所致,飞机在受伤后,进行带火迫降时又发生事故,最后迫降失败,机毁人亡。
笔者再给王年一、吴润生的《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一文归纳出以下关键性
论点:
一、“林彪座机在坠毁之前的最后航线是:先向西飞,然后沿着我国的边境线
向北飞,飞到苏联和蒙古的边境后,又折回向南飞,往我国边境飞来,”
二、“林彪座机着陆之前已经起火”。
三、“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 读者很容易看清楚:王文提出的“关
键性论点”完全被包含在拙文的“内容提 要”中。用一句数学语言表达这种关系就
是:王文提出的“关键性论点”是拙文“ 内容提要”的“真子集”!
第二部份:王年一、吴润生的《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一文中大量的错误,
及抄袭拙文的证据:
第一点错误:王文说:“这一‘航线图’虽然在我国是第一次正式的公开 披露,”。
笔者案:绝对错误!2001年2月号《中华儿女》杂志上的“林彪出逃航线
示意图”,不是第一次公开。远在此前一年的2000年2月出版的由肖思科等主
编的《林彪元帅叛逃事件最新报告》一书的扉页图片中就有这张图。王文有时不安
于一摸一样地抄袭拙文,偏要来一些小变化,可惜功力不够,多说一句,少说一句
都可能弄巧成拙。这就是一个例证。
第二点错误:王文说:“国内外大多数文革史研究专家都认为林彪只同意 出
逃广州,并未打算叛逃苏联”。
笔者案:绝对错误!事实恰恰相反。绝大多数文革史专家,尤其是专门研究林
彪叛逃事件子专题的专家都认为:林彪出走就是要叛逃苏联。
这可以从肖思科,于南,张聂尔,孙一先等的专著中看到,在最近出版的由党
史权威金春明主编的《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仍是这种观点。更可以从多得
不可胜数的《简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等中看到。在国外学者中,最著名的大概是
哈佛大学的麦克法夸尔,麦氏在自己主编的权威的《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又
是什么态度呢?对于这个问题,他没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只能转述别人的观点,所
以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绝大多数学者对此问题的观点归纳起来就是:在9月12日晚11点左右,叶
群与周恩来通话以后,林彪一夥发觉南逃广州的计划已经暴露,于是林彪决定改南
逃为北叛。所以在此,我们可以郑重地告诉王年一教授,没有你说的那回事。对此
笔者不禁感慨,王年一教授连此学中的主流见解都搞错了,他作的什么研究?他对
此学的了解有多少?就这个水平,他能得出合理的,创新性见解吗?除了靠抄袭,
还能有别的解释吗?笔者不否认王年一是文革史专家,甚至是屈指可数的权威。但
文革史未免太大了,文革史权威不代表是文革史中每一个子专题的权威,不代表对
每一个子专题都熟悉。专就林彪叛逃事件这一子专题而言,国内此学中的权威是于
南,肖思科,等人,没有王年一、吴润生。
请王教授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见到此学中有利可图,也不多下点功夫,就匆
匆赶来投机,奉劝阁下还是兢兢业业务自己的本业吧。 第三点抄袭的不容置
疑的铁证:王文说:“王兆军在《谁杀了林彪》(台 湾世界书局出版)一书中披露,”。
笔者按:请读者不要小看这短短的一句话,它却是王年一、吴润生抄袭拙文
的 一个铁证!笔者请读者注意这句话中进行“注释”的风格。
自从我国颁布了学术期刊的一系列注释标准后,文章的注释是有严格的规范的
。我们从《中国史研究》,《历史研究》这类期刊上都可以看到这种规范的表现。
那就是:在文章正文中需要加注释的地方用(1),(2),(3)标识出, 而
具体的注释内容一律放到全文的末尾。
而笔者是如何注释的呢?我按照个人的习惯,将文中的大量注释全部插入正文
中。例如,拙文中一处极其类似的注释就是这样的:“笔者第一次见到这种说 法
是看王兆军所着《谁杀了林彪》(台湾世界书局1997)。”。笔者承认 我在拙
文中的注释方法是非常不规范的。
我们再来注意王年一教授是如何给文章注释的。王年一是学界老人,他当然明
白文章注释的规范,查他近几年发表的文章,皆是按此规范行事的,概无例外。但
令人惊讶的是,在上面的引文中,王教授却一反常规,一反他的注释风格,不顾规
范的注释标准,与拙文的注释风格完全一样--也将注释的文字完全插入正文之中
。这是不是确凿地显示文抄公抄袭过了头,完全失去了自我,连笔者不规范的注释
风格都抄去了!
在这一处注释的地方,问题还不只这一点。王兆军的书《谁杀了林彪》是较厚
的一本书。如果文章作者在引用该书时,不注释明确的页码数,将给读者核对原文
带来极大的不便。而在拙文中,由于笔者的疏忽,在这一处注释中未加注页码,仅
给出了书名。
我们再看看王年一在这一问题上的表现。查王年一在近几年的文章中,凡是引
用书籍,不但注释书名,而且都加注页码。这是符合学术规范的。但有趣的是,在
他涉嫌抄袭的这篇文章中他恰恰又与拙文一样,也不给王兆军书的引文加注页码,
真是失误得“与余绝同”。
总之,王年一教授在“注释”问题上一反国家标准,一反他自己的注释风格,
与拙文犯一样的错误,这难道不是他抄袭拙文的铁证吗?
第四点抄袭的不容置疑的铁证:王文说:“日本《每日新闻》记者在蒙古 温
都尔汗采访时,遇到了当年的目击者,证实林彪座机是先着火后坠落。”。 笔者案:
绝对错误!王文中的这句话又充份显示了他的抄袭行为。查日本《周刊S unda
y每日》记者只是多次采访了蒙古前副外长云登,了解一些林彪座机坠机 问题。哪
里有什么该刊记者跑到蒙古去采访遇到了“当年的目击者”?没有这种事 !
笔者见到王文中这个材料后思考了一下,王年一、吴润生这个材料是从哪里来
的?这一条材料笔者怎么看着既陌生又熟悉呢?笔者又核对了一下拙文,终于明白
了个中奥妙:笔者在拙文中为“林彪座机是在空中起火爆炸的”这一论点提供了3
条论据。第1条是贝尔赫莹石矿工人的目击证词;第2条是拉哈玛大娘的目击证词
;第3条是我国内蒙古海拉尔某农垦公司邬经理访问一位蒙古保管员的证词。
拙文中这三条论据中的第1、第2两条都被王教授原封不动地抄去了。只有第
3条,即邬经理的采访怎么没抄去?怎么跟这个所谓“日本《每日新闻》记者”的
采访这么像?笔者终于恍然大悟,原来王年一、吴润生其实把拙文中的这第3条论
据也抄去了。只是由于抄袭的不慎,把邬经理的采访错安在了日本记者的身上。
这一条是不是又是王年一、吴润生抄袭拙文的铁证呢!
第5点错误:王文说:“当年‘批林批孔’运动中,我国就披露了苏共总 书
记勃列日涅夫在闻讯后发出了三声‘可惜’的事实,现在从各种渠道证明, 勃列日
涅夫的‘可惜’之言完全属实。”
笔者按:王年一在该文中引用勃列日涅夫的话是想说明:勃氏认为林彪没来苏
联可惜了!并以之作为苏联击落林彪座机的一个证据(其具体逻辑参见王文)。
事实真如王年一、吴润生所言吗?
其实勃氏那句“可惜!”单从字面理解就有很多种含义。哪里一定是王年一、
吴润生的牵强理解法?由于林彪一行带上飞机一些机密资料和军用密码,又由于坠
机时的大火,大概烧掉了不少,则勃氏的“可惜!”的慨叹完全可能是为此而发,
也就是说勃氏完全可能认为:要是火烧得小一点该多好!可以多保存一些中方的秘
密文件,可惜了。再有,苏联方面真的如王吴所云,很希望林彪一行飞到苏联作为
“攻击中共的重磅政治炸弹”吗?事实恐怕又恰恰与王吴的妄断正相反。
证据一:1992年4月17日的《参考消息》转载法国《世界报》采访当时
在苏联驻蒙古大使馆任职的罗高寿时,“罗大使说,莫斯科会对那时在苏联见到林
彪感到困惑。”(转引自《叶群之谜》P396中国文联出版社)。可见,罗高寿
认为,林彪当时若是去了苏联,苏方不是感到高兴,而是感到“困惑”--含有不
大愿意的含义。
证据二:曾任苏共中央联络部中国处处长的库利克在苏联解体后曾吐露真情:
“我们感到最为庆幸的是林彪没有真的飞到苏联来。”(见孙一先《在大漠那边--
亲历林彪坠机事件和中蒙关系波折》的前言)。
这些苏联权威人士的表态应该告诉我们,当年苏方是不大欢迎林彪来叛的。这
哪里象王年一、吴润生臆测的“可惜!”的含义!
第6点抄袭的不容置疑的铁证:王文说:“曾两次去调查林彪座机坠毁事 件
的克格勃成员向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记者提供”。
笔者按:绝对错误!这里又一次暴露了王年一、吴润生抄袭的马脚!
笔者请读者关注那份报纸的名字!这世界上只有“《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
,绝对没有“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请读者注意“书名号”标点的位置。
显然王文将报纸的名字写错了。
王年一、吴润生为什么把这份报纸的名字写错了?道理很简单:因为他抄袭了
拙文。
我们来看,拙文中在极其类似的相应部份曾写道:“王兆军书中的这段叙 述
是引自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资助的记者Peter Hannam(彼得汉 纳
姆)的报导”。
显然,笔者在此处恰恰把这份美国极其著名的报纸的名字写错了。
而我们看一下孙一先着《在大漠那边--亲历林彪坠机事件和中蒙关系波折》
的第329页;肖思科等主编的《林彪元帅叛逃事件最新报告》一书第55页;熊
安华,安建设编的《林彪反革命集团覆灭纪实》(中央文献出版社)中的“编者的
话”,这个美国报纸的名称都写得完全正确,没有一书出现错误。
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绝大多数人都不犯的错误,一旦笔者偶尔失误,王年一
、吴润生也跟着失误?王年一、吴润生怎么跟我的影子似的? 笔者在此顿生
感慨,我似乎发现了一件防止剽窃的秘籍:如果每一位原创作者 在自己的文章中故
意设置一些无足轻重的小错误(Bug),这无疑对抄袭者是致 命的定时炸弹。
第七点问题:王文说:“判断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笔者最近得到一条 最重
要的旁证:2001年第11期《党史天地》刊载鲁青的文章披露”。
笔者按:笔者承认,这一条证据王年一、吴润生没有抄袭笔者。因为他引用的
材料是2001年11月份出版的刊物。而拙文的三个版本在2001年的10月
初都已刊载完毕,他当然也就无条件抄袭笔者了。
笔者在此只是感到有趣,读者也可以发现,王年一、吴润生给此条证据以极高
的评价:被他认为是“最重要”的旁证。通观全文,被评价为“最”的证据仅 此
一条。而我们细查此条证据,实质不过是“蒙古国内,到处流传着中国军用飞机 入
侵蒙古,被导弹击落的新闻”。其实当时中国国内也流传过这种东西,又能说明 什
么问题? 这种民间流传的东西能比得上王文中列举的(实质是抄袭拙文的)蒙古3
个目 击者的亲眼所见的证言吗?
为什么亲眼目睹飞机着火的资料不被评价是“最重要”的证据,而似是而 非
的民间流传的消息却被冠以“最”的称谓?这其实是该文作者不打自招的抄 袭表现:
因为前面大量的证据材料和分析,不是王年一、吴润生自己发现的,绝大多数
是抄袭拙文的。那些东西不是王氏的“亲儿子”,当然他这个“后娘”不爱。而引
用《党史天地》中的这条材料确实是他自己发掘的材料(尽管其价值似是而非),
但这是他的“亲儿子”,他们当然要厚爱了。所以那宝贵的“最重要”的评语 就
象蓄全了棉花的棉衣一样套在了他自己发现的证据上。哀哉我的文章!无端被人 剽
了,还要被当作“后娘养的”遭受歧视。
第八点错误:王文说:“若修正了林彪座机系‘迫降爆炸’的一贯定论, 首
先得承认座机向北飞入苏联境内之后又折回向南飞的真实航线,”。
笔者按:这种说法绝对错误!笔者看到这点不禁感慨:王年一、吴润生,您到
底看没看过2001年2月号《中华儿女》杂志上的“林彪出逃航线示意图”?阁
下“声称”是看过的。该份杂志明明清楚地画出:林彪座机是在蒙古边境一侧掉头
南返--根本没有进入苏联境内。该杂志标注得很清晰嘛!可是阁下大作中却妄说
:“座机向北飞入苏联境内之后”。哪里存在林彪座机进入苏联这回事嘛 !
笔者当时看到这幅图后,就象印在脑子里一样,不能磨灭。如果一个人看到这
幅图,又意识到其巨大的含义,怎么可能搞错基本情况呢?笔者猜测王年一、吴润
生大概是看了拙文中提到此图后,怕是连看也未看原图就信手拿来引用,所以信口
乱说。
第九点错误:王文说:“中国人民有权要求俄罗斯把林彪座机坠毁的历史 档案
尽快解密,将只有勃列日涅夫等四个人知道的林彪死亡真相告白于天下。 ”
笔者按:这种说法又是绝对错误!
王文中所谓的“勃列日涅夫等四个人”实际是指: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
扎格沃兹丁和托米林。这个信息来自彼得汉纳姆的报导。王年一认为这四个人了
解林彪坠机的秘密。其实,其中的扎格沃兹丁和托米林哪里知道林彪座机坠毁的秘
密呢?他们两位只是负责生理,病理方面的调查。也就是行使法医的职能,说他们
了解林彪死亡的生理上的原因是准确的。但说他们了解“林彪座机坠毁的原因”那
纯粹是胡说!
林彪座机坠毁的原因自然应该由克格勃的飞机、导弹方面的技术专家来解决。
这一点错误反映了王年一、吴润生并未认真读书,未认真看有关资料。其
文中 所引报导原文他就没读懂,就匆忙跑来投机,一说话就出错。(甚至有可能王
年一 、吴润生根本未看过引文所从出的原报导,只看了拙文中的引文--这么干可
是很 难确切理解引文的精确含义的!)。
现在我来给第二部份作一下小结:王年一、吴润生的《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
》一文篇幅不算大,但这千把字的小文,笔者已经给它挑出如此多的错误。这些错
误很多都属于“硬伤”性质,即明显的史实性错误。
挑这些错误的目的,一方面是告诉读者,该文作者在“林彪叛逃事件子专题”
的研究方面到底是个什么水平,就靠这个水平能做出合理的、创新性研究吗?除了
抄袭还能有他途吗?
另一方面:从此部份列举的很多错误中可以看到王吴二人抄袭拙文的明显证据
。
第三部份:王年一、吴润生的《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一文在“引用史料”
方面与拙文的大量相似性:
有关林彪叛逃一案的相关资料实在不少,仅笔者写作拙文的参考书就厚厚的一
大摞。这么多材料,而研究者眼光各异,在写作文章时,选用史料应是各有侧重,
不同才最合理。拙文选用的作为论据的史料与我之前绝大多数文章作者所选用的史
料非常不同(有小部份相似),各有特点和侧重。笔者没看出与他们诸位有多大的
相似性。唯独当笔者看到王文时,感觉明显的似曾相识。王文中极少有拙文中未出
现的史料。笔者开始还想一条一条指出王文中某一条史料抄自拙文哪一处,这样一
条条找下去。但后来发现这种方法是愚蠢的,因为雷同的地方太多了。我还是从其
“补集”的角度揭发更方便一些。即:除了王文引用《党史天地》等少数几条材料
以外,凡是王文引用书籍,报刊中的史料,几乎全部都在拙文中存在。我有时都感
慨,王年一、吴润生您们能不能找几条与我不同的史料呢?让我这愚者也长点见识
。为什么我选的东西,你就选,我不选的史料你也不选,为什么别的文章的作者就
不这样。咱俩怎么这么“贴心”?正由于雷同的地方太多---绝大多数都雷同。所
以 受限于文章篇幅,在此请恕笔者不再一条一条列举。笔者在这一点上揭发的是不
是 实情,欢迎有兴趣的读者自己比对。
针对王年一、吴润生的《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一文涉嫌剽窃,抄袭拙文
《 质疑林彪“9.13”事件》的问题,我们的揭露到此就告一段落。呜呼!去年
的 此时我质疑林彪,今年的此时我质疑王年一、吴润生,哀哉!国有殇!
附录:采自《华夏文摘》增刊(第二七九期)
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
王年一吴润生
“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九一三”林彪叛逃事件,至今己经三十多年。三 十
多年来,国内外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这一事件真相的探讨和研究。本文综合各种己 经
公开发表的材料,着重对林彪座机坠毁的原因,发表一家之言。
不久前,我国第一次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公布了“林彪出逃航线示意图”,标
明林彪座机在坠毁之前的最后航线是:先向西飞,然后沿着我国的边境线向北飞,
飞到苏联和蒙古的边境后,又折回向南飞,往我国边境飞来,在返回途中坠毁于温
部尔汗(见《中华儿女》杂志2001年2月号)。
这一“航线图”虽然在我国是第一次正式的公开披露,但在国外和我国私下里
早已流传。解释其原因有三种不同的说法:
一是“兵不厌诈”说。认为林彪座机兜圈子是为了迷惑我边防部队,顺利逃避
被我击落的危险,达到成功出逃的目的。我国的官方人士基本持此说。
二是“驾驶员潘景寅反抗”说。此次林彪专机机组成员康庭粹在《中华儿女》
杂志上披露“航线图”时即坚持此说。
三是“林彪命令返回”说。国内外大多数文革史研究专家都认为林彪只同意出
逃广州,并未打算叛逃苏联,是林彪觉察到飞机出境后命令飞机返回的。但此说法
不被官方认可。证据是林彪的贴身警卫李文普事件后揭发,在林彪开往山海关机场
的座车上,听见林彪问林立果:“到伊尔库茨克有多远?要飞多长时间?”这是惟
一的一人一言的“孤证”,已经有人专门撰文分析这个“孤证”的可信度,本文不
作深究,承认此为一说。
本文对以上三种说法不作是非评判,只探讨林彪座机最后坠毁的原因。我国官
方至今仍坚持认为,林彪座机不是“坠毁”,而是迫降时爆炸。迫降的原因是燃油
不够和没有领航员。
当年我国驻蒙古大使许文益承认飞机残骸上有一个大洞,但认为此洞不是导弹
所击中,而是飞机在地面爆炸时造成的。许大使的推断不过是为表白:我国没有发
射导弹击落林彪座机。因为伟大领袖毛泽东说过:“天要落雨,娘要嫁人,由他去
吧!”毛泽东不让打,谁敢打呢?
但有一个事实难以隐瞒,即林彪座机着陆之前已经起火。王兆军在《谁杀了林
彪》(台湾世界书局出版)一书中披露,温都尔汗莹石矿的一个工人亲眼目睹“飞
机降落时尾巴着火,坠地地点离他只有九英里,他看见了全过程。”日本《每日新
闻》记者在蒙古温都尔汗采访时,遇到了当年的目击者,证实林彪座机是先着火后
坠落。如果认为国外的报导不可信,我国《人民日报》主办的《环球时报》199
7年11月23日头版发表的“本报驻蒙古特派记者敖其尔”的文章中也无意中披
露:“最早发现飞机坠毁的拉哈玛大娘,住在离飞机坠毁地点仅三公里远。
1971年9月13日凌晨2时,拉哈玛大娘看见从西南向北飞过来一架冒着 大火
的飞机,绕图门山转一圈后顺着扎森山谷向西南方向飞行,大概不到20分钟 在苏
布尔古盆地坠毁”这无意间的披露告诉我们:林彪座机不仅在着陆前已经 着火,且
着火后还飞行了大约20分钟。我国的权威报纸、我国的著名记者,披露 的信息应
该比较真实可信吧?
从飞机残骸上留下的大洞和目击者看到的飞机着陆前二十分钟己起火的事实,
基本可以否定“飞机迫降时爆炸起火”的结论,应是遭攻击后爆炸坠毁。
既然我国没有打,会不会是别国打的呢?本文列举如下四条事实供诸君推断。
第一、三十多年来,尚没有一点证据说叶群和林立果在出逃之前已经和苏联取
得了联系,所以可以肯定地说,苏联对林彪的“叛逃”一点不知情。这是无可置疑
的。
第二、苏联人如何看待林彪座机的航线?若说苏联军队对林彪座机这不速之客
到访毫无觉察,那是自欺欺人。前蒙古外交部次长永栋在接受日本记者采访时说:
“当时的说法好像是蒙古完全不知情,其实是一开始便掌握了该机的飞行轨迹。”
蒙古都掌握了林彪座机的飞行轨迹,苏联会不掌握吗?中、苏、蒙三国边境交界处
没有民用航线,林彪座机只会被认定为借用民航飞机执行军事任务。进入苏、蒙国
境之后又迅速返回,只能认为是侦察任务完成或发觉被跟踪。若是友好邻邦,应在
事发后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然而,当时的中苏关系都是视对方为“头号敌人”。苏
联面对这一突发事件会采取什么果断措施,应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勃列日涅夫的话中之意。当年“批林批孔”运动中,我国就披露了苏共
总书记勃列日涅夫在闻讯后发出了三声“可惜”的事实,不过,我国却认定他是因
没有得到“大汉奸”而惋惜。现在从各种渠道证明,勃列日涅夫的“可惜”之言完
全属实。但话中之意并不一定是当年中国政府判断的那样。曾两次去调查林彪座机
坠毁事件的克格勃成员向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记者提供:“我们花费了一年时
间,才查清楚林彪死亡的原因,但我们既不能告诉中国人,也不能告诉蒙古人。只
有四个人知道这一真相: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亚历山德鲁和我”。该讲话认
定我国政府不知林彪死亡真相,可反证中国没有击落座机。但这很可能是苏军的
“ 误打”,因完全不知情而导致“失误”,失去了林彪这颗攻击中共的重磅政治炸
弹 ,勃列日涅夫无奈地发出了惋惜之声。而这并没有违背“可惜”这个词的本意。
第四、苏军肯定有“击落一切入侵者”的“条令”。如此断言决非凭空捏造。
对于“敌国”的任何飞行器,只要进入苏联领空,都要击毁。哪怕是真正的民航飞
机,他们也视为伪装,视为“军事侵略”,攻击起来不会有丝毫的迟疑。80年代
击落韩国偏离航线的真正的民航机就足以证明。若不是韩国提出强烈抗议,若不是
美国窃听到苏联军机上的对话,苏联绝对不可能承认这架民航机是被他们的导弹击
落的。前苏军的一部份、现乌克兰部队,最近甚至将并未偏离航线并没有进入乌克
兰领空的俄罗斯民航机击碎。若不是在飞机残骸上搜集到弹片,乌克兰政府仍然死
不认帐! 判断苏联导弹击落林彪座机,笔者最近得到一条最重要的旁证:2
001年第 11期《党史天地》刊载鲁青的文章披露,1971年9月14日,即
“九一三 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蒙古外交部约见我驻蒙大使许文益时,就一口咬
定此飞机 是“军用飞机”,且“侵犯了蒙古领空”。9月16日在温都尔汗“验尸”
之后, 中蒙双方外交谈判时,蒙方不仅坚持是“军用飞机”,还坚持“机上人员全
部是军 事人员”。中方坚持是“民航飞机”,“机上有军事人员,也有非军事人员”,
蒙 方坚诀不予认同,致使谈判破裂。蒙古外交部的坚持己见,显然是为他们的导弹
击 落飞机赢得坚实的理由。果然,从这时候开始,蒙古国内,到处流传着“中国军
用 飞机入侵蒙古,被导弹击落”的新闻。9月30日,蒙古全国报纸和广播电台以
新 闻消息的形式,公开对国内外报导了民众中流传的内容,而中方对此却“采取了
沉 默的态度”。为什么蒙方主动承认了我军用飞机被他们的导弹击落(尽管不是官
方 正式声明,而是新闻报导),中方却因何不予追究,反而保持沉默呢?直到30
年 后的今天,中国也没有就此事向前苏联和蒙古“讨个说法”呢?
依笔者之见,中国确有难言的苦衷和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大致概括为以下四点
:
第一、若提出林彪座机被苏联击落的疑问,必给预先确定的“叛国”性质横生
枝节,无法解释林彪既然叛逃苏联因何又被苏联导弹击落?从大逻辑上很难讲通,
更难以让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口服心服地接受“林彪叛国”的结论。而当时,“粉碎
第二个资产阶级司令部--林彪反党集团”是我国的头等大事,和苏联的关系己退居
其次。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从主要矛盾,不抗议不质疑是我国政府的必然选择。
第二、毛泽东时代,我国政府视苏联为国际上的头号敌人,视林彪为国内的头
号敌人。不必讳言,那时不见得所有的军事专家都对林彪座机“迫降爆炸”说绝对
相信,肯定会有人存有对苏联导弹击落的疑问。只是,既然认定苏联是敌人,林彪
也是敌人。敌人之间互相残杀不是绝对有利于我方吗?我们乐得坐山观虎斗,欣赏
“狗咬狗”啊!有什么质疑、抗议之必要呢?
第三、若隐瞒林彪事件的真相,就事论事,以苏军击落我民航机为由提出抗议
,理由很不充份。那里本来没有民用航线,飞机又闯入人家的领空,特别是最终坠
落在人家的领土上,摔死的人员只有那么几个,庞大的三叉戟飞机上只载了几个旅
客,无论如何不符合情理。因为自已“理短”,不如乾脆默认。
第四、我国政府所以至今不要求俄罗斯将尘封30年的那一段历史档案解密,
这中间恐怕有一个逻辑上的误区,认为若俄罗斯承认当年林彪座机是苏联导弹击落
,便要将林彪事件的“叛国”性质彻底翻案了。诚然,若修正了林彪座机系“迫降
爆炸”的一贯定论,首先得承认座机向北飞入苏联境内之后又折回向南飞的真实航
线,但这也只能说明座机上“有情况”。到底发生了什么情况?是否一定是林彪命
令回国,还是驾驶员英勇“反劫机”?苏联击落林彪座机的事实,并不能为某一结
论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更不能和林彪事件的翻案等同起来。
所以,中国人民有权要求俄罗斯把林彪座机坠毁的历史档案尽快解密,将只有
勃列日涅夫等四个人知道的林彪死亡真相告白于天下。因为历史总归是历史,要求
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是每一个在历史长河中生活的普通人的基本权利。我们不甘心
被历史的造假者、伪装者、扭曲者、隐瞒者永远蒙蔽!请还我芸芸众生对历史真相
的知情权!时代己进入了新世纪,这人权中起码的要求应该不难实现!我们期待着
!
作者: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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