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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茉莉,并也请转大参考编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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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文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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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复茉莉,并也请转大参考编辑先生
茉莉女士:
首先道歉,没有引用女士原文。我是看了大纪元上女士大作后,从标题到内容概括印
象如此,未及翻查。
但看来,仆理解女士的意思,有程度之差,并无大错。女士原文“统独并不是最高价
值,尊重人权才是人民的最大福祉。”,女士解释说,那意思是:“统独问题当然“
重要”,只是在我眼里,没有重要到超过最高价值--人权的地步。”
就依据女士的解释,仆理解为,“统独不重要,重要的是捍卫人权”,有什么大错呢?
五十步一百步,程度而已。
人权是不是“最高价值”?要不要“捍卫”?仆与女士毫无分歧。分歧也许仅在,
我们要捍卫的“人权”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
我问女士:
财产权是不是具体的人权?
国家领土所有权,是不是扩大的人民财产权?也就是那个国家人民的人权?
台湾领土,是全世界国际社会公认的全中国人民的共有财产,台独要单方面的占有
了去,这是不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
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女士要不要反对?
只抽象喊“捍卫人权”,不具体捍卫人权,这是不是“虚伪”?
当然,女士的错误也许就在于,根本没有意识到国家领土所有权就是财产权,就是
具体人权。(请看:“统独问题当然“重要”,只是在我眼里,没有重要到超过最高
价值--人权的地步。”)
女士的错误也许还在于(像洪哲胜永远不敢回答我的一样),总是想当然的认定
“人住在哪里,哪里就是他的”。这种想法,有什么国际法的根据呢?女士现住
瑞典。你是否可以想当然,你和你繁衍的后代,今后某一天在你们居住的地区片
面宣布独立,占有那片土地的主权,然后对目瞪口呆的瑞典人说:“统独问题当
然“重要”,只是在我眼里,没有重要到超过最高价值--人权的地步。”,瑞典
人啊,“你们要捍卫我的人权啊”呢?
另外还要指出,女士犯了与仆同样的错失。你说:
“王希哲先生只不过是捍卫祖国统一的意志特别坚定,把茉莉的意思理解错了,
他一贯是很尊重人权的。”
女士同样没有引用希哲的原文。希哲究竟在那篇文章里说过“捍卫祖国统一”呢?
希哲一贯的立场是,反对台独,但也反对两岸无法实现一国良制情况下的统一。
请问女士,美国的立场是“捍卫中国统一的意志特别坚定”吗?希哲的立场与美
国立场相对接近:反对台独,反对片面改变现状,促进双方谈判解决一个中国的
问题。
不同只在,只要任何一方片面改变现状(现在的主要挑衅者是台独),我都主张
动武。不然的话“反对片面改变现状”,也就是虚伪的。
形象的道理:
我与女士共有一个钱包。钱包在女士口袋里。我还没有“民主化”,我不要求统
一,不要求与女士立即共享钱包,谈不上“捍卫统一的意志特别坚定”;我只要
求女士不得片面宣布“钱包是我茉莉”的,剥夺我的人权。如此而已。
若茉女士觉得没有查原文,确理解错了希哲的意思,要不要也道个歉呢?算了,
要求女士道歉,本身就是失礼的,虽然希哲并不绅士。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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茉莉就王希哲批评茉莉“虚伪”的谈话致大参考编辑
2004-3-22 07 :43 [Click
:30]
大参考编辑先生:
贵刊刊登王希哲先生对《中国之春》记者发表的谈话,其中对茉莉在台湾统
独问题上的“口号虚伪”进行了指责。本人要指出的是,我的原文中并无王希哲
先生指出的“统独不重要,重要的是捍卫人权”的话。
我的《最重要的是新任台湾总统捍卫人权》一文写于公投之际,因为立即交
稿,其时尚未看到连宋呼吁验票(我很支持这一行动),所以只谈了人权问题,
对陈水扁政府有肯定,也有婉言批评。我一贯不太介入统独之争,在这篇文章里,
更是摆明了我的观点:“从海外观察角度看台湾的选举,我本人并不在乎哪一个
政党、哪一位人士当选,在我看来,统独并不是最高价值,尊重人权才是人民的
最大福祉。”
不知为什么到王希哲先生笔下,我的原文“统独不是最高价值”,就变成
“统独不重要”了。统独问题当然“重要”,只是在我眼里,没有重要到超过最
高价值--人权的地步。
本人欢迎一切摆事实讲道理的批评。王希哲先生一向是文章高手,请他在批
评别人时,花一点时间,直接拷贝原文,以免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祝编安!
茉莉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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