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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芦笛的谬误(二):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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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芦笛的谬误(二):避重就轻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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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芦笛的谬误(二):避重就轻 (252 reads)      时间: 2002-3-12 周二, 上午4:09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芦笛的谬误(二):避重就轻



芦笛扫荡民运,目的之一,便是设想在中国实行无暴力的社会变革,幻想昔日的暴力统治者有一天良心大发、迷途知返而将民主“恩赐”于民,由于对黄鼠狼有一天给鸡拜年深信不疑,因此芦笛对公鸡们的暗中反抗忧心忡忡,惟恐性情瞬息万变的黄鼠狼出尔反尔收回良心、癫痫发作——实行更为强硬的统治。



在“芦式斗争哲学”(包括其“扫荡”系列文章)中,芦笛的这种畏惧心理随处可见。



不可否认,芦笛的“畏惧”绝非自私,而是一种对日复一日、看不到尽头的中国专制制度的极度憎恨,和对本民族长达五千年人不象人、鬼不象鬼的活法痛苦不堪的内心反映。芦笛的日常思绪中,不难想象秦皇政的血爪、李自成的屠刀、被赤裸钉在炕头上挣扎的中国妇女;以及暴毙在义和拳匪胯下、睁着一双恐怖大眼睛的金发女孩;甚至于血流成河、野蛮的厮杀中鬼哭人嚎的法兰西革命、还有那片血肉漠糊、也许原先时常带着腼腩微笑却瞬间在铝带下变成了肉饼的中国人……对芦笛良心的摧残和刺激是多么大。而芦笛的这种由我揣测出来的心态,在海外华人中反映得犹为明显。由此也就不难理解芦笛对“导致”国内纷争的辛亥革命深恶痛绝,和对默认(或在芦笛看来属于纵容)暴力革命的海外民运所油然产生的逆反心理。



的确,中国历史上没有过一场暴力革命可以拯救中华民众的躯体和灵魂于水火之外,不仅是恰恰相反,而且变本加厉。无耻的解放战争则更是给幼稚无知的中国人带来前所未有的空前灾难,包括毛共统治的大跃进时期在内,近一个世纪以来的国内战乱,就起码死掉了十六世纪以前生活在任何一个世纪内的中国人数(或生活在任一世纪内的英国人数),仅此一项,“惨绝人寰”远不足以形容。



问题在于,不能认为食用砒霜中毒而把它说成是一无是处。芦笛同样认为现代专制者的所作所为并非一无是处(《扫荡》四),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对中国以外的暴力革命稍加注意,就会发现,除了革命的过程同样血腥外,所有结果都显示出中国暴动历史的排他性:那就是专制制度的周而复始。但为什么象在美国、英国、法国或甚至中国周边的国家所发生的暴力革命,其结果与中国如此迥异?是民族秉性造成,还是文化差异,亦或是革命手段的不同。



芦笛在《暴力革命是独裁制度的助产婆》一文中,给以上对世界影响较大的几次暴斗作了个因果总结,认为世界史上的一切暴力革命,“除了北美独立战争之外(那严格说来是国际战争而非革命,国内根本没有反革命暴动),这可以说是个普遍规律(本文作者注:即暴力革命助产独裁制度的规律)。英国革命砍了查理一世的脑袋,扶上了克伦威尔那个“护国公”;法国大革命砍了路易16的脑袋,先迎来马拉、丹东、罗伯斯庇尔那些疯子遍立于国中的断头台,后又把拿破仑大帝送上宝座;俄国二月革命为十月革命铺路搭桥,写下了俄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辛亥丑剧先把袁大头送上帝位,后又引出军阀混战;中共革命迎来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最黑暗、最血腥、最残暴的“新”纪元,使中华文明几乎被彻底摧毁。这些惨痛的教训,应该使任何一个有理智的现代人都唾弃暴力革命才是。”



芦笛的这种结论,只不过说明了暴力革命的残酷,但并不能说明暴力革命给社会发展带来何种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且芦笛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暴力革命的根源。“根源”的重要程度,大到可以指挥芦笛的笔尖扎到谁的脸上。



这里首先同意芦笛对美国独立战争的看法。但芦笛却有意无意地忘记了美国内战。如果遵循芦式斗争理论,林肯政府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容忍农奴制在南方存在,建成名副其实的一国两制,从制度上打消南方奴隶主贵族的叛乱意图;二是为免以战乱而割裂国土,南北双方各自为政。但结果也有两个,一是减少了大量的战争伤亡,二是让南方黑人永久成为奴隶。也就是说,避免战乱的目的是让美国黑人失去他们的自由。那么是不是说,林肯的妥协就一定可以避免暴力,就可以保证美国南方永远不出现暴力革命了呢?这个问题恐怕芦笛考虑得并不多,芦笛考虑的显然是“眼前的暴力”。答案则只有一个:除非美国南方的黑奴制有一天在黑人可以忍气吞声的前提下废除,否则长久积压的仇恨只会使第二次暴动更为猛然和残酷,法国革命就是例子。相比之下,美国内战的结果,换来的是美国长期的稳定和繁荣。不管中国学者如何把美国内战对废除黑奴制起到的决定性作用轻描淡写,也改变不了内战由黑奴制引起的事实。也就是为什么朱老总在美国为武力犯台辩称为“中国的南北战争”而被台湾人骂成“颠倒黑白”一样。朱的错误在于主观“发动”,美国内战则是一种制度导致的“爆发”,美化武力犯台,恰恰正好把自己放在了美国南方奴隶主阶级的立场上。暴力革命是生产关系恶化的产物,而不是暴力手段(以下另文解释)。芦笛正好在这方面犯了错误:把暴力革命的手段(或过程)当成了结果。



其次说到英国革命。与其说这是一场革命,倒不如说是一场由查理一世发动的内战。如果说美国内战是一场林肯政府被迫镇压叛乱的维权战争(人权与主权),英国内战相反则是一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旨在反对封建王朝被迫进行的争权战争。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英国内战从一开始就推翻了芦式斗争的可行性。查理一世为镇压苏格兰起义,不得不召集被他强行关闭了11年的议会(这与路易十六在法国革命前夕被迫召开的三级会议有异曲同工之处)。再来遵循一下芦式斗争理论:压抑了十余年、满腹怨气的英国资产阶级代表唯有两条路可走,那就是毫无条件地任由国王摆布,等国王镇压了叛乱以后,继续对他们的权利漠视不理(但芦笛显然不是这个意思,芦笛要的最终是民主);二是他们为避免11年前被专制的国王剥夺他们所要求的权利,只好在议会里(在他们看来绝对是千载难逢的机会)提出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要求,不幸由此而爆发了内战。在议会里讨论限制国王的权力,并没有违背芦式斗争哲学,而且按理说国王在这种生死存亡时刻断不会为资产者有限的利益而冒着葬送皇冠的风险,然而事实发生了,国王回绝了这种“无理”要求,而绝望的资产阶级代表,唯有与同类阶层结盟,一不做二不休,在做狗还是做人的问题上毅然拿起了武器。以芦笛的脾气,芦笛也断不会甘做任人宰割的羔羊(而且这种痛苦的日子遥遥无期),因为一旦撕破脸皮(芦笛肯定不敢在和平谈判前妄下成功的保证),以专制者的本性,除了你死我活而别无他法。哪怕为了国家暂时“忍辱负重”,聪明人也大概看得出自己末日的到来,所谓垂死挣扎就是这个道理,因为人的条件反射没有“假若”的说法。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中国1989年的“六四”运动,在两百万北京市民、学生和遍及全国的大规模抗议示威爆发之前,中央政府的傲慢无礼几乎让旁观者窒息,在中国人盟生重新当家作主的当时,统治者却在明目张胆地调戏民众的自尊和自信,所酿下的苦果可想而知。今天的中国人并非得了健忘症,而是企图麻木内心的仇恨,一旦有风吹草动,这种骚动不安的怨恨将会破腔而出,不可收拾。



法国革命同样也没有因为芦式斗争理论得以避免,反而因为芦式斗争的开始而爆发,1789年的“三级会议”就是对芦式斗争的最大嘲笑。英国的议会被查理一世关闭了11年,而在法国,“三级会议”自从1614年就没有召开过,在那些一百年前还理直气壮的法国资产阶级领主们看来,1789年的三级会议简直就成了他们发泄怒火的场所。即使面对不可收拾的局面,路易十六的独裁嘴脸也是等到暴乱者屠戮发生后才有所收敛,同意赋予三级会议更大权利。按理说,芦式斗争在法国斗了一百多年,应该可以在路易十六自主召开的三级会议上有所斩获,怎么反倒是一场血腥暴乱后才达到目的的呢?不知芦笛对此如何解释?不知芦笛认为中国的民主再奋斗一百年算不算长?耐人寻味的是,路易十六时期的法国是法国历史上最为繁荣昌盛的时期,这与中国的现状有几分相象。区别在于,法国很早以前就有了社区民主选举,城市官员由全体人民选举,由于对“民主”的恐惧,路易十一时期对城市自由进行了限制,到了路易十四时代则把选举城市官员的权利当成一种商品来出售给买得起“权利”的城市,这种原始的民主最后逐渐被国王指派的总督所取代(总督制);司法独立在法国也是早就出现,正因为对政府权威构成了威胁,统治者不得不另设特别法庭,凡涉及政府官员的案件无一例外远离了普通法院的管辖。“一场浩劫怎能避免呢?一方面是一个民族,其中发财欲望每日每时都在膨胀;另一方面是一个政府,它不断刺激这种新热情,又不断从中作梗,点燃了它又把它扑灭,就这样从两方面推促自己的毁灭。”(《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三篇第四章)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的这句话落地有声,无疑是对专制政府“富民是假、防民是真”的天性作了最生动的注解,而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芦笛竟然还对中共倒退于西方文明数百年的村级选举抱有幻想!何况这种假猩猩的作法有的地方已被取缔,这正好应验了托克维尔的话。



俄国的情况与中国有着更为相似的地方。俄国1905年的革命逼使沙皇宣布俄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国家杜马从此诞生,并且开放了党禁,二月革命后的俄国更是开明;而中国的辛亥革命最终促使国民政府的建立,在中国出现了新闻自由。芦笛的斗争哲学对此解释不通。芦式斗争学说的唯一依附就只能是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叛乱,以及中共的所谓解放战争,但遗憾的是,这两次“革命”带有对民众极强的欺骗性质(主观欺骗),严格地说是专制制度的两次大复辟。所以应该是暴力革命催生了民主(尽管中俄两国短暂的民主制度并不完善),但俄国二月革命和中国辛亥革命并没有催生新的独裁,芦笛在这里属于生搬硬套。因为俄共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注定了俄共无论是否出现二月革命迟早都会暴力夺取政权,这从以后列宁一系列讲话中可以看得出来。由于“民主”在民众中的地位,客观地说,1905年的革命和后来的二月革命不是催生独裁,反而对俄共的盲动起了牵制作用;同理,没有国民党的大举阻挠,中共至少早十五年在中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抗日的主力就不是国军而是共军。所以辛亥革命和中共的专制复辟风马牛不相及。



美国的革命使得美国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意识形态的健康发展始终走在世界前列,英国的革命使得英国即使在克伦威尔死后仍然改变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法国的革命使得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拿破仑在780万张赞成票和25万张反对票的普选中登基。所有这些就是结果。而俄国和中国则不幸成了马克思的试验田。至于芦笛的斗争哲学,目前还找不到成功的例子。



芦笛鼓吹的所谓“民主恩赐”,无异于“老子受用而孙子受害”的荒谬哲学,对中国的现代人(特别是现代既得利益者)有赖活的意义,对于中国的未来没有任何参考的价值。



以上可以看出,是否可以避免暴力革命而使国家和民族得以新生,不在于鼓动者如何如何,而完全取决于专制者对民众的压制程度。现在重读《旧制度与大革命》,人们无论如何也不相信那是法国十八世纪的社会而竟然不是中国现代社会,其相似之处可以说让人毛骨悚然。“在这种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再没有种姓、阶级、行会、家庭的任何联系,他们一心关注的只是自己的个人利益,他们只考虑自己,蜷缩于狭隘的个人主义之中,公益品德完全被窒息。专制制度非但不与这种倾向作斗争,反而使之畅行无阻;因为专制制度夺走了公民身上一切共同的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专制制度用一堵墙把人们禁闭在私人生活中。人们原先就倾向于自顾自:专制制度现在使他们彼此孤立;人们原先就彼此凛若秋霜:专制制度现在将他们冻结成冰。”(《旧制度与大革命》前言),难道这不是中国吗?但是“当资产者与贵族彼此完全孤立,农民与贵族、与资产者也彼此隔离,当与此类似的现象在各阶级内部继续发生,各阶级内部就会出现特殊的小集团,它们彼此孤立,就像各阶级之间的情况一样,这时可能构成一个同质的整体,但其各部分之间再也没有联系。再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约束政府;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援助政府。最后,作为其基础的社会一旦动摇,这座君主的宏伟大厦倾刻之间就会全部毁灭。”(《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二篇第十二章 )。从芦笛等自由知识分子与中国民运在网上的相互指责,可以看到法国大革命在他们身上的缩影。



据此我认为,专制制度是暴力革命的真正源头,而且一旦暴力点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人都无法阻挡(中共的原子弹到时绝对找不到对象)。芦笛把暴力革命的罪过完全推诿给鼓吹者的作法毫无道理,即便是国共内战,也并非中共组织有功,而是长期受欺压的农民自发反抗的意识起了决定性作用(国民党的重大失误就在于来不及改变中国农民千年来的悲惨命运,而被中共所利用),否则中共纵有三头六臂,也不可能在美国找到个受压迫的农民与它同穿一条裤子。而现在的中国农民,肩上的重担并不比任何时期轻,当今中国的制度腐败呈不可救药之势,两极分化日益严重、社会矛盾日益恶化、公民的道德水准则降到了冰点,象芦笛这样才华横溢的知识分子却竟然跳到民运这个小圈圈里大骂特骂,只能对暴力革命起到催生作用,实乃主次不分、避重就轻,于事无补。



说这些的目的,不是为了鼓吹暴力革命,而是希望为中国前途着想的人,不必对暴力革命讳莫如深,而应该致力于对专制者的猛烈鞭笞,使其及早警醒,有必要使专制者明白民主和自由尽管有可能剥夺他们本人的权势,但对包括他们自己的子孙后代在内的中国人无疑才是最终的保障,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用“暴力革命”的口号对专制者当头棒喝未必过份,在激怒他们的同时,至少可以令这些漠视众生的人浮想连翩、或适可而止。而芦笛类知识分子要做的,首先是放弃内斗,一致对怀胎六十年、即将顺产“暴力革命”这个怪胎的中共同声遣责,要求中共停止迫害异议人士和宗教人士,要求中共提早至少在内部实行民主,尽早作出司法独立的承诺,以平民愤,悬崖勒马,及时堕胎,方为上策,以免人神共愤、祸国殃民。



至于民运,当务之急则应改革自身,团结包括芦笛在内的大多数进步知识分子,广纳贤才,继续为中国的民主事业摇旗呐喊,为中国大陆的民主人士作坚强后循,绝不可为芦笛的只言片语闹得脸红心跳、四散而逃,否则中国国内的民主人士发现海外只剩芦笛这样的流浪知识分子,无依无靠,喊天天不应,只会让中共更加得意妄形,长此于往,“恐怖大王”势必破腹而出,生灵涂炭,这将是全民族的罪过。



毕竟,“当社会的民主部分开始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并要崛起之际,它仅仅由众多的个人组成,他们同样软弱、同样无力,孤立地与贵族阶级的强大个体进行斗争。它具有那种不要任何治理工具而进行统治的本能欲望。这批为数众多的个人,由于极其分散,又极不善于联合,本能地感到需要在他们自身和贵族阶级之外的某个地方,找到一种已经组成的力量,他们无须共同协商,就能在这个力量周围齐心合力,依靠全体联合,便能获得他们每一个人所缺乏的那种力量。”(《旧制度与大革命》第三篇第五章)



毫无疑问,所有为中国前途着想,弘扬民主自由的海内外组织、宣传机构、网络个体(包括海坛),都会使爱好民主自由的中国人趋之若鹜,同声遣责中共的暴力统治,不仅不会催生暴力,相反对中共端正自身、息怒于民、消除暴力革命的滋生土壤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反之只会使中共的倒行逆施感觉良好而作茧自缚,最终暴戾无度而天怒人怨,神州大地难免杀声震天、鬼哭人嚎。因此芦笛一类的自由知识分子,理应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超人才智,触动中共内部良心未泯人士挥之不去的“危机”神经,把民心所向的“政改”当作救党救国救民的当头大事;芦笛对民运穷追猛打,无疑是自我瓦解,客观上起到了纵容中共无所顾忌、独断专行、助产暴力革命的帮凶作用。



补充两个关健问题:



人类史上最伟大、最成功的和平斗争,首推南非黑人的反种族歧视斗争(或称为和平民主斗争);其次的美国马丁·路德领导下的反种族歧视的和平争权斗争。但马丁·路德时期的美国,无论是司法制度还是公众舆论的公正公平公开与南非当时黑暗的白人专制独裁制度有着天攘之别,与中国任一时期的愚民制度更是不可同时而语。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和平斗争,其范例首推南非。然而南非现在获得的民主也不是芦式斗争的成果,而是集全世界的漫骂、嘲笑、挖苦、刁难、制裁所得,没有这些,南非的暴力革命始终会爆发,曼德拉不早死狱中已属万幸,当南非总统的可能性为0。也是说,芦笛对民运的责难,以及芦式斗争哲学,如果摆脱不了纯理论式的空洞说教,就失去了严肃性,不值得效仿。



关于徐仰药的《法国大革命启示》。之所以提到这篇文章,是因为芦笛对她推崇备致,成了芦式斗争哲学不大不小、不轻不重的理论依据。所以不得不指出,《法国大革命启示》所启示的东西只是“革命”的过程,没有说明避免暴力革命与芦式斗争理论的内在联系,也就没有给芦式斗争理论添砖加瓦。《启示》所想要启示的东西,恰恰说明了暴力革命对保守势力封建意识的震憾和警醒,在意识上被迫接受“共和”思想的“落魄贵族”,不是心甘情愿,而是走投无路。《启示》文中所展示的1789年前法国国内不可调和的社会矛盾,则刚好道出了大革命产生的客观性和必然性,正好是对“掩耳盗铃”、“一厢情愿”的芦式和平斗争的一种讽刺。路易十六时期的法国言论已经相当自由,当人们还在议论种种治国之道、对封建专制的怨怒声遍抵大街小巷(与中国的现状颇为相似,不同的是人们在网上获取言论)之时,路易十六的教会和贵族们却在茫茫所然,在沉默了一个世纪之久的愤怒的代表寻求治理国家的更大权限时,竟然还企望关闭“三级会议”,这种死期来临却宛若活在襁褓里的感觉与如今的专制者是何其相象。对于这种暴风骤雨前的死寂、对于这种亡国动乱到来之前明显迟钝于愚笨庶民的专制者与生俱来的溴觉,其匪夷所思的共通之处,恐怕才真正算得上是法国大革命给世人带来的最终启示。



而我们每个人现在所能想到的、最能避免暴力革命在中国爆发的唯一办法,就是直截了当、直言不讳。



(全文)



注:本《谬》文(二)亦名:“暴力革命是独裁专制的独生子”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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