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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儒家伦理是人治的奸邪渊薮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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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儒家伦理是人治的奸邪渊薮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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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儒家伦理是人治的奸邪渊薮 (ZT) (238 reads)      时间: 2004-2-28 周六, 下午1:0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儒家伦理是人治的奸邪渊薮
文章提交者:spbao 加贴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cat898.com



儒家伦理包含心性儒学、制度儒学、日用儒学三个层面,后两者可概称社会伦理学。
一,儒家的心性学说了个“仁”。“仁”是宇宙、自然的原理在人的世界中的反映:阴与阳是宇宙性的,柔与刚是自然性的,仁与义属人类社会性的(“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说它是社会伦理学的基础。

个人作为宇宙、自然与社会的一分子,都有它的普遍原理。心性儒学展示出一种关于宇宙、人生的根本关联性的全方位的哲学观。它以道德为路径,透过有限的存在而达至澄明而豁然无垠的本体界的哲学,所以心性儒学是一种道德的形而上学。在实践理性水平上,它是一种“成德之教”,可以成为构建一个人的终极的精神世界、终生实践准则的资源。所以心性儒学是历代儒生、士大夫自我修持和拯救危难贫弱国家、民族的命的精神力量。一个人如果真诚地实践着这种哲学,他必定可以成为一个有社会公德、对弱者有同情心的人,当然也不会搞假大空、贪污、受贿等等。但如果社会普遍做不到,那么这种心性伦理学就不能成为社会伦理儒学的基础。

心性伦理儒学有一些基本的缺陷:

1,按进化论学说,人之初,心非善,而必须是竞争后的适者生存法则,竞争的激烈度随环境而呈正比,即人们常说的习惯与风气使然。所以“仁”不会自发地生成,而需要通过人自身的努力并使之成为习惯才可以生成。如果将“仁”的观念作为哲学观的一个环节,那么它显然有违历史辩证唯物论的。
2,人性也善与恶是可变的;按孔子的等级愚忠礼教--典形的人治就可指鹿为马、此一时而彼一时是非颠倒。因此,儒学的“仁”(博爱)是有等级为条件的,并非宇宙宙自然固有的,而是由于人从社会自然实践中获得的德性才可以显明的。因此,作为社会组织的基础的心性伦理学不能建立在关于简单的、单质的人性的假设上。

3,基于这种简单人性的假设,心性儒学认为尽管人的感情是由近及远的,但每个人都能够将这感情“推”至原本没有感情的人身上,因而在同陌生人的关系中获得一种同样有效的道德动机。孟子非常乐观地认为,每个人都能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在日常交往中“能够”尚不等于“应当”,在公共交往中更加如此。事实上“应当”只是“能够”的一小部分。一个人不会认为他“能够”做的所有的事都“应当”去做,因为“能够”更多地是同“善”相联系,而不是同“应当”相联系。既然“爱有差等”因而需要“施自亲始”,就应承认,对待陌生人的伦理与日用伦理殊相而不可归一,需要另外引出其“应当”的实践上的根据。

4,儒家心性儒学具有强烈的精英主义倾向,它的宇宙-人生哲学只能成为少数人的精神激励,而对多数人来说则只是奢侈品,并且在政治的实践上过多依赖所谓权威主义。(君子是天人合一的天道)不仅如此,心性儒学作为政治社会的哲学还会造成对自由的破坏:如果以这种学说为社会组织的基础,令每个人未经思考与选择地信奉,它将对思想、艺术、哲学、宗教的自由构成严重威胁,从而扼杀社会的精神的发展。因此,心性儒学不适合作为引申公共生活准则的依据。

儒家心性儒学提供给人的是生命的一种可追寻的终极目的性价值,它可以帮助构筑人的精神世界并促进人生的完善,而不可依效用性来判定,因为人类的文化已经赋予了效用性明确的即工具价值的含义。心性儒学给人的关护和帮助不再是人的需要的现实满足,它今天的帮助主要地是在于人的个人精神世界的拓展,而不是据以引申公共生活的伦理。


二,在社会层面,儒家社会伦理假定家与国是同质的,视国家生活为扩大的家族生活,家族生活为缩小的国家生活,把“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诠释为社会的根本原理。

1,而家庭(家族)与国家是不同质的。家庭(家族)生活是非政治的,其血缘及关系与共同生活的感情是基本的纽带。国家的生活则是政治的,在国家的生活中,法律与契约的公正是公民间的基本的纽带。但细化的各级户籍、村社的公共生活管理制度的确可将家族的日常生活观念变成了准国家的、政治的公共生活,专制社会的铁幕都是这样的管理。

2,社会儒学中关于家与国的政治生活同质的假定还含有下面更大的缺陷;即国家的、政治的公共生活可以像家庭(家族)的生活一样,建立在参与者的不平等的等级愚忠地位上。所以它削灭了公共社会的公民平等地位及法治社会的人文常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成了空话,公民就可成为贱民、刁民和愚民!官与民拉大距离,这个社会就不是“公民社会”了!这就会产生大量的与做家庭好父母截然不同的刑不上大夫的大量贪污、腐败的“父母”官。
试想;一个非公民的社会,到处都是本位的既得利益阶层伦理,处处充满了欺诈、信息垄断的不公正,最终将导致社会动荡这还用再证明吗?

3,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从没有发达的公共生活。因此,中国当今的公共生活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开始发展时,儒家文化传统已成了极大的阻力。2003年社会调查显示;肆意违宪、公检法、组织人事不公是问题之首便是明证。鉴于这种状况是出于社会集体性的公共生活无契约、无承诺、无规则倾向,还袭用儒家伦理的“准家庭式”推理作为伦理考量,并辅以地域狭小新加坡式的强化行政法规的举措,是行不通的。因为儒学伦理是一个大国的人治的奸邪渊薮,其危害在泱泱中华历史上的无数次内乱和不敌落后的元、满游牧民族终被沦为治于人的近千年屈辱史还不足为证吗?该敲敲警钟了!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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