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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本人认同樊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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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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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觉得,判定比赛的胜负是裁判的职责。
如果裁判不公平,那么IOC有权力解雇裁判。但是没有
权力越权更改比赛结果。
退一万步讲,假如IOC非要想改变比赛结果,也要采用
先把原来的裁判解雇。然后雇用新裁判,然后再对比赛
结果重新判定的方法。而不能亲自动手,把比赛结果更改。
这里,不在于比赛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而在于判断胜负
的程序问题。
这一次IOC的动作实在是史无前例。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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