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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景仰殉道者,但至少总得让冤死者安息吧――致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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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您不景仰殉道者,但至少总得让冤死者安息吧――致马悲鸣
高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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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您不景仰殉道者,但至少总得让冤死者安息吧――致马悲鸣
(450 reads)
时间:
2002-2-14 周四, 上午11:44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若不景仰殉难者,但至少您应让冤死者安息――致马悲鸣
你最好不要揪住“不搭腔者”不放,遇罗克注定“答不起”你的腔了,你却乐此不疲地数落他,这哪算什么豪杰?
你的文章多是进一步退两步,有点新意,有点闪光的思想,都被你那“退两步”给掩埋了。
就用你答安魂曲时说的道理“被‘双规’者的人权无人关注,所以我来关注”,那么遇罗克当时关注“黑五类’的人权也没错,因为“走资派”的人权还有“敬爱的总理”关注呢,而“黑五类”的人权,谁来管?就是造反派,也是敢做不敢说。用理论来论证“阶级敌人”的人权,遇罗克是中国第一人。他在中国人权史上的光辉,恐怕是你写一万篇杂论也抹不掉其一丝一毫的。何况,从一定意义上说,当时“黑五类”的人权是有无的问题,而“走资派”的人权是多少的问题;“黑五类”是数十年如一日的受苦,而“走资派”则是“体念生活”般的受苦,二者岂能同日而语?更何况,“走资派”也是在被划为“黑五类”时才受苦。因此,从这种意义上,他们所受的小苦也是“黑五类”所受之大苦的一部分,你岂有只为其中一部分叫屈之理?难道“走资派”属“高等黑五类”、或“贵族黑五类”不成?
中共政权至今不认遇罗克是烈士而只树张志新为烈士,这不是遇罗克的耻辱而是中共政权的耻辱。我真诚地希望你今后不要再嘲弄遇罗克了,让冤死者安息吧!我记得你曾经连遇罗克的似死如归都嘲笑过,这太过分了。如果你不听劝告,网上自会有人站出来为“不搭腔者”或“答不起腔者”打抱不平的。
不过,不管怎么说,我赞成你的抨击“双规”的论点和抨击“双规”的勇气。
*******************
附件一:
人权不能因为「双规」而有双重标准
马悲鸣
马年大年初一,我马悲鸣发了一篇悲鸣,——《请关注被「双规」者的人权》,给所有正在遭受「双规」者拜年。其中将“无一不是冤案”的“无一”两字错打成了“无疑”,被高寒先生指出。现改正过来。
我的文章一出,立刻招来正反两方面的反馈。支持者不必说了,反对者认为对这些民愤极大的贪官污吏「双规」都嫌轻,应该就地枪毙。
问题是所有关心国家命运者无不希望中国能象西方民主国家那样走上正规。而西方的民主社会正是建立在平等权力的基础之上。不管好人坏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凡当堂引用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者,几乎全是坏人,如这次安达信会计公司协助恩荣毁账的戴维·邓肯,还有恩荣公司被提到堂的五位主要负责人全都引用第五修正案来保护自己沉默的权利。但正是因为这些明显的坏人都能引用第五修正案来保护自己,全体美国人民的人权才能得到保证。——连明显是坏人的人权都能得到保护,更不要说好人的人权了。
中国之所以搞不好,都是从儒家到马克思主义儒家化的毛泽东思想一律提倡“打击坏人,保护好人”,而实际这是做不到的。当一个人想打击别人时,只需把对方划为坏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打击了。而该人是否坏人,只是由打击者自己说了算。比如毛泽东想打击刘少奇或者林彪。只须将他们说成是坏人,就可以尽情打击了。
西方,这里主要是美国,并无“保护好人,打击坏人”这么一说。只有“保护人”的宪法第五修正案和《人权法案》。打击坏人是且仅是司法部门的责任。非职业司法人员,不许打击任何人。而且美国司法部门打击错了和打击过分的人都能获得重金赔偿。
二战期间,夏威夷日裔中混有许多日本间谍,给日本偷袭珍珠港提供了大量有用情报。美日宣战之后,美加两国出于安全上的考虑,把所有日裔都迁到集中营里统一管理,切断他们与外界的一切联系。战后一名美籍日裔提出这是美国政府扩大打击面制造的冤案,要求赔偿。四十五年后,在老布什总统任内向所有遭到美国政府不公正待遇的日裔美国人道歉并给予赔偿。由总统签字的道歉信和赔款支票送达每一个受害者手里。而日裔美国人中大量混有日本间谍确是事实。美国政府的反间谍部门又确实无能力将间谍和非间谍的日裔美国人区分开来。
人权不能有双重标准。凡人皆有人权,不管他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不管是历史反革命还是走资派,也不管是民运分子还是太子党。只要是人,他的人权就不能受到侵犯。
解放前地主资本家剥削压迫工人贫下中农的事肯定是有的。工人贫下中农争取人权的斗争也是应该的。但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不是这样,而是“痛打落水狗”,大搞不公平报复。
文革初起,由红五类组成的老红卫兵在文革前重提阶级斗争的宣传教育下又对黑五类大搞人权迫害。可是等中央文革把老红卫兵压下去之后,造反派更以千倍的疯狂迫害走资派。
遇罗克在《出身论》里提出了正在遭受迫害的出身黑五类者的人权问题。但到了1966年十月《红旗》十三期社论之后,老红卫兵已经被中央文革压了下去。再到年底陈伯达发表《一年运动的总结》,以中央文革小组组长的名义彻底否定了老红卫兵在「红八月」的胡来。其结果是走资派开始遭受重大规模的打击。
遇罗克在这种局势下将《出身论》抛出来,却从未见他言及过这时候正在遭受更大规模迫害的走资派的人权。现正在遭受「双规」的梁小庭的母亲就是在那个时候拒不受辱,愤而自杀。
正因为人权在中国人(包括遇罗克)心中具有双重标准。中国人争人权都只是争自己或自己这一伙人的人权;而对其他人,尤其是与自己对立的一方遭受人权迫害则装聋作哑,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所以等到自己再次遭到人权迫害时,也不会有人出来仗义执言了。
设使陈伯达的《一年运动的总结》发表之后,遇罗克不是发表《出身论》来痛打落水狗,而是站出来关注正在遭受更严重打击的走资派的人权,声明人权不能有双重标准,则等到遇罗克自己真正被逮捕时未必还能被处死。
现在的局面与文革有很大的类似。所有中国的人权组织都只一味地关注民运分子的人权,却从未闻关注正在遭受「双规」的那些可能的贪官污吏的人权。
实际上所谓的「双规」就是锦衣卫东西厂的翻版。「双规」在高级酒店里进行,由被「双规」者支付一切高昂费用来供「双规」专案组享用。直到诈完了他们可能的钱才放人,或者被内定当典型者拿出来杀鸡吓猴,枪毙示众。
凡对人权抱有双重标准,对正在遭受人权迫害的他人(包括对立派和明显的贪官污吏)无动于衷者,他们所争的人权都是假的。所以中国的人权建设也永远走不上正规。
一位网友说的好,“大陆的人权建设,应该从保护贪污犯的人权开始。”
在此再此呼吁中共和中国政府,不要再用死刑来管理国家财政金融秩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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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笔误”说成立,但即使笔误纠正,其修辞上还是有点问题
马悲鸣先生知错即改,很好,何况确系笔(键)误。
“无疑不是冤案”原是“无一不是冤案”的笔误,这同音字词的笔误,是用拼音输入法时常常发生的、确属难免。
不过,笔误是纠正了,但在意思上却似乎还有点问题。因为“无一不”是当“每一个”讲,既燃是已经精确到“每一个” 了,又何来“几乎”可言?
“几乎”、“似乎”讲的是模糊;“无一不”、“每一”则讲的是精确,用“模糊”来修饰“精确”,不也有点“意思满拧”的吗?
试比较以下几个句子:
一、“中共搞的内部整肃【几乎无一不】是冤案。”
二、“中共搞的内部整肃【几乎全都】是冤案。”
三、“【调查结果显示】,中共搞的【那次】内部整肃【无一不】是冤案”
第一句,用模糊修饰精确;
第二句,用模糊修饰模糊;
第三句,因有具体的(时空)条件限制,故无需模糊,可直接表达精确。
如果我作为作者,我会力求避免第一类句子;如果我作为编辑,遇到第一类句子时,我会动笔修改或建议作者修改为第二类或第三类(视全文具体意思而定)句子。
当然,“全都”、“全部”,有时也可以与“无一不”、“每一个”互换,但却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互换。因为只有当“全都”、“全部”表示精确(100%)的意思时,这种互换才是同义的,相反,当“全都”、“全部”表示模糊(即含“四舍五入”、余者不计、零头不算、以主要部分为准,……等含义)的意思时,这种互换就会出现修辞上的语义不清或语义含混之类毛病。可见,“全都”、“全部”≠ “无一不”、“每一个”,因为前者既可以表示精确也可以表示模糊;而后者则只可以表示精确,因它在确定的单位意义内已不可能再分下去了。同理,当用“几乎”、“似乎”搭配修饰“全部”、“全都”时,此刻的“全部”、“全都”就统统属模糊意而非精确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马文中的语境),则是不能用“无一不”、“每一”之类的词去替换的。
以上,也仅供马悲鸣先生参考。同时,我也得谢谢马悲鸣先生的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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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欲表达之意与实际表达之意南其辕而北其辙
说得很好,完全赞同您的论点!不过,“……无疑不是冤案”,多出一“疑”字,意思就正好相反了。
您文中说:“中共搞的内部整肃运动几乎【无疑不是冤案】。”您本意是想说:中共搞的内部整肃运动大都是冤案;
但您字面给出的意思则只能被理解为:
“中共搞的内部整肃运动大都是确凿罪案。”
因为:不怀疑不是冤案=肯定(或相信)不是冤案=罪有应得之案。
这岂不与你的本意正好相反吗?
所以,我想,按您的本意,句子应当是(去掉一个“疑”字):
“中共搞的内部整肃运动几乎无不是冤案。”
从逻辑上讲:否定之否定=肯定;这也就是数学上常说的:负负为正,即: -(-1)=1,
所以:无不是冤案=是冤案。但你却在句子中来了个第三重否定(疑)亦即:-[-(-1)]=-1
既然是“负冤案”(-冤案)那就只好=确凿罪案了。
这岂不是欲表达之意与实际表达之意南其辕而北其辙了吗?
以上意见仅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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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新版∶请关注被「双规」者的人权
马悲鸣
【旧版错将“无一不是冤案”打成“无疑不是冤案”,意思满拧。现改正过来,并对指出这个错误的高寒先生致谢。】
今年是马年。当此大年初一之际,我马悲鸣想到的是那些无法与家人团聚的正在遭受「双规」的人们。
所谓「双规」,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自己的问题。而查遍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并无「双规」这么个词。这纯粹是中共私定的法外之法,是严重违宪的非法之法。
遭受「双规」者据说是中央掌握了某人的材料,便对某人「双规」。要是该人交代出来的东西与中央掌握的一致,便公事公办。若是比中央掌握的少,便从严处理,若是交代得比中央掌握的多,便从轻发落。这里明显恢复了专案组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一点法治概念都无,又回到了文化大革命。没人相信「双规」能杜绝「逼供信」。
尽管被「双规」者可能是重大金融犯罪的嫌疑人,但在西方自由民主社会生活惯了的人也应该注意到这些遭受「双规」者的人权。如果有经济犯罪问题,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渠道来解决,完全谈不上什么「双规」不「双规」。
现在中国已经被接纳进国际贸易组织(WTO)。从此以后中国必须按照国际统一标准来进行贸易活动。同样的道理,中国的财政金融管理,包括制止贪渎也必须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比如现在正闹得热火朝天的美国恩荣破产案里,受到法庭传讯的安达信会计公司烧毁帐目嫌疑人戴维·邓肯与恩荣五个主要负责人一律引证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固然给破案增加了难度,但其能从根本上杜绝逼供信。考中国整人的历史,从封建社会的“三木之下,何愁不招”,到中共南方根据地的杀AB团,延安整风时总学习委员会搞的「抢救运动」,再到进城以后的历次政治运动,直到致死一百七十八万人,其中有二十万老干部的文化大革命。中共搞的内部整肃几乎无一不是冤案。
现在中国政府在放开改革大潮之际,无力在保证资金运转的同时保证金融安全,又祭起了得心应手的专案组故技,便是这臭名昭著的「双规」。
「双规」没有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严重违宪,属于人权迫害。本人在给正在遭受「双规」者拜年的同时,呼吁中国政府永久废除这种违宪行为。
如果某人涉嫌非法,只能通过合法程序查处。比如据说中央有内部文件,按贪污的钱数划线制裁贪渎,而这是完全非法的。因为现在中国的任何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根据贪污挪用的钱数量刑的标准。
如果中国政府打算按照贪污挪用的钱数来作为惩罚梯度的根据,请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将这个量刑标准公布出来,以便让原被告双方都能有个在法庭上抗辩的依据。
另外,中国政府应永久废除用死刑来管理财政金融秩序的做法。贪污挪用者罪行再大也没有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直接的威胁,故不应受死。法律制裁的准则是公平报复。除一级谋杀和军警海关等执法犯法者外,凡没有致死他人者不得处死刑。
考虑中国政府已经用「双规」这种违宪的非法之法处决了成克杰、胡长青和张德元等人。现在朱小华、王雪冰、梁小庭等人又遭「双规」。其中朱小华的妻子在美国自杀,女儿被吓疯,一个家庭整个被毁了,而朱小华的案子还没理出头绪。这简直是文革再现!
文革开始时很多尚未被打成走资派的干部对已经被打倒的干部不但不伸出援手,反而幸灾乐祸,落井下石,以便再立新功。结果等自己也被打倒时,已经没有人还能伸出援手了。
文革的教训惨烈至深。今天我们呼吁被「双规」者的人权,呼吁中国政府永久放弃用死刑来管理国家财政金融的做法,呼吁中共永久放弃「双规」一类一切违宪的非法之法,并非我们赞成贪渎,保护腐败,而是为我们每一个人自己的安危着想。今天落到被「双规」者头上的一切违宪不法的惩处,明天都有可能落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上。朱小华所遭受的文革式家破人亡的惨剧不应该再现于二十一世纪的中国!
中共要想惩罚不法行为,政府自己的行为必须合法,必须合宪。这就是我马悲鸣在马年伊始给所有遭受「双规」者拜年的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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