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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六.九分天灾 -- 灾害发生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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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六.九分天灾 -- 灾害发生率法   
六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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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六.九分天灾 -- 灾害发生率法 (785 reads)      时间: 2002-2-08 周五, 上午7:5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六.九分天灾 -- 灾害发生率法





六哥





在上节中,我们应用回归估计模型估计了三年期间因自然灾害而减产的粮食数量,并由此初步得出了“九分天灾、一分人祸”的结论。考虑到任何统计模型都含有误差(即使指示了置信区间),为进一步验证结论的可靠性,在本节中笔者将引进和应用另一种估算方法。这种方法是由任兵雪和高培琦在《我国的粮食问题及出路分析》(中华粮网:http://www.cngrain.com)一文中介绍的,文中说:“据推算,旱灾发生率每增加1%,粮食每公顷产量将减少9公斤,水灾每增加1%,粮食每公顷将减少15公斤。”笔者据此推导了用于实际计算的方法,称之为“灾害发生率法”。



在我国,对农业生产危害最大的自然灾害是干旱,其次是水灾。如上所述,单位面积上按发生率计算的水灾后果比干旱来得大,但是干旱发生频度高,面积广。据统计,建国50年中年平均干旱受灾面积为2085.1万公顷,而洪涝受灾面积只有842.5万公顷,旱灾面积占旱涝总面积的71.2%(《我国干旱的主要特点》www.shuiwang.com/chinawater/chinawater06.htm)。此外由于粮食单产与旱灾面积存在显著相关,而与水灾面积无相关关系(同上文),因此,在1970年代以前我国遇到连片连年的大旱或特大旱时常常发生大面积的死人事件,主要是由旱灾带来的大幅度粮食减产所造成的。除干旱和水灾之外,其他对农业生产有害的自然灾害包括了雹、风、冻、雪、霜,鼠害等等,但从发生的面积和发生的频度上看,这些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对较轻。



表5按水灾、旱灾和其他类型灾害分列出了我国在1957~1961年间农田受灾面积的数据。





表5: 1957~1961年间农田受灾面积 (单位:万公顷)

--------------------------

年份  受灾面积 水灾面积 旱灾面积 其他灾害面积

--------------------------

1957   2915   808    1721     386

1958   3096   428    2236     432

--------------------------

1959   4463   481    3381     601

1960   6546   1016    3813    1718

1961   6175   891    3785    1499

--------------------------

三年合计 17184   2388   10978    3818

百分比  100.0   13.9    63.9    22.2

--------------------------

* 国家统计局、民政部编《1949─1995中国灾情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

http://go1.163.com/zhonggen/tjzl14.htm





由表中看出,





-- 1959~1961年的旱灾面积是水灾面积的4.6倍和1949~1958年年均旱灾面积(848万公顷)的12.9倍;旱灾面积之大、延续时间之长,是造成粮食大幅度减产并最终导致人口事件的最主要的原因。



-- 旱灾之外,1960年和1961年水灾也多有发生。水灾面积高于建国50年来的年平均数,加大了粮食减产的幅度。



-- 其他灾害主要包括风雹,霜冻,虫灾和鼠灾,占22.2%,发生面积亦大。



现在考虑按灾害发生率来计算粮食减产。灾害发生率是一个发生频度概念,简单地说,比如一个县有N块耕地(公社单位或其他),其中某年中有P块耕地遭了灾,那么,该县该年的灾害发生率就是(P/N)。



发生率增减百分之几的意思是说,如果该县上年的灾害发生率是(P/N)而本年是(Q/N),那么本年相对于上年的灾害发生率产生了增减,增减比率由(Q/N-P/N)/(P/N)=(Q-P)/P计算。这个关系表明,发生频度可以换算到发生面积去计算,“发生率每增加1%”即等于“灾害面积每增加1%”。这样,我们可以使用灾害面积的数据来代替发生率数据,来进行粮食减产的估算。



根据前述旱灾发生率和水灾发生率每增加1%,粮食每公顷产量将分别减少9公斤和15公斤的关系,我们分别得出因旱和因涝粮食减产的估算公式如下,



(4) △Y(因旱)= 9×本年旱灾面积×〔上年与本年的旱灾面积变化率×100%〕,



(5) △Y(因涝)= 15×本年水灾面积×〔上年与本年的水灾面积变化率×100%〕,



其中,△Y表示本年对于上年的因灾减产粮食数量,单位万公斤,面积单位是万公顷,变化率=(本年面积-上年面积)/上年面积。关于计算,下面举两个例子,使用式(4)和表5中的旱灾面积数据,



59年对于58年,有



    △Y(因旱,59,5Cool= 9×3381×[(3381-2236)/2236]×100=1558193万公斤=156亿公斤。



60年对于59年则有,



    △Y(因旱,60,59)= 9×3813×[(3813-3381)/3381]×100=438478万公斤=43.8亿公斤。



因为  △Y(因旱,60,5Cool= △Y(因旱,60,59)+△Y(因旱,59,5Cool



故60年对于58年的因旱减产数量就是(43.8+156)=242亿公斤。



对于其他类型的受灾,因专家未给出数字,故较难确定当其发生率每增加1%时单位面积损失的粮食数。现考虑取旱灾的1/3和水灾的1/3,得到一个3~5公斤/公顷的范围,并取中间值4公斤/公顷作为参数,得到



(6) △Y(其他)= 4×本年其他灾害面积×〔上年与本年的其他灾害面积变化率×100%〕,



由于参数4公斤/公顷的不确定性,式(6)有关的粮食减产只做为参考。



根据公式(4)~(6)并使用表5中的面积数据进行计算,所得结果列于表6。





表6:使用灾害变化率法计算出的1959年~1961年间因自然灾害损失的粮食数量(单位:亿公斤)

------------------------------------------

年份       因涝比  因旱比   因其他天灾   因天灾   实际   比58年

        58年减产 58年减产  比58年减产  减产总量   产量  实际减产

------------------------------------------

1958                              2000

------------------------------------------

1959         9   156      9          1700   300

1960        209   242     204          1435   565

1961        145   236     148          1475   525

------------------------------------------

三年合计      363   634     362     1359        1390

占天灾减产总量% 26.72  46.63    26.65    100.00

------------------------------------------





根据表6,我们得出下面的结论:



1.与1958年相比,三年期间因各种天灾共减产粮食1359亿公斤,占(以58年为基准时)三年实际减产1390公斤的97.7%。与由回归法获得的1349亿公斤十分接近。



2.造成粮食减产的各类自然灾害中,旱:涝:其他的比例为46.6:26.7:26.7,表明旱灾是危害的主要因素,占近一半,而水灾部分和其他灾害部分旗鼓相当,各占26%强。



3.考虑到式(6)中参数4公斤/公顷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抛弃此部分,即不计因其他类型的灾害所造成的减产(共362亿公斤),而以旱、涝两部(约1000亿公斤)作为因天灾减产的总数,则三年因天灾减产占实际减产1390公斤的比例为73.3%。考虑到旱涝灾害以外的灾害是客观存在,且参数4公斤/公顷是相当保守的取值,综合这些因素,笔者认为取90%作为73.3%和97.7%间的折衷,是合适的。



4.灾害发生率法与回归法的相同点,在于包含的自变数较多、且联系于逐年的变化,计算也比较精细复杂。不同点在于前者是以自然灾害的分类作为驱动元素、而后者则是以农业生产水平(包括受灾面积总量)作为驱动元素,在计算方法上相互独立,所以是两类平行方法。然而,分别对不同的样本数据集合进行独立计算的结果,却表现出了惊人的一致。这不仅表明了两种方法本身具有的有效性、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也表明,笔者有关三年经济困难成因中“九分天灾、一分人祸”的观点,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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