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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自治分坛争执和论坛机制改革的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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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自治分坛争执和论坛机制改革的个人意见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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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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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自治分坛争执和论坛机制改革的个人意见 (233 reads)      时间: 2003-12-16 周二, 上午8:14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经几天辗转,现在已在国内。论坛上的事情昨天上来后略知一二.由于刚到,诸事颇忙,仅在此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并提请内坛表决。请各位稍侯。



我个人看法如下:



1) 坛方有权干预自治分坛内的必删贴;



2) 对于自治分坛内的非必删贴,坛方不应直接干预,应该充分尊重自治分坛的自治权。如果坛方认为某贴违规,应该由坛方授权负责人出面,跟分坛负责人交涉。交涉不果,可以交由法庭仲裁。具体方法另行商议。



另外论坛的矛盾由来已久。据说是由于奸坛未能制止大批骂贴,导致了大批写手离坛,论坛的生命“已在倒数计时”。老狼对形势的判断恰好相反,水至清则无鱼。“严打”将导致论坛的生命终结。但各方争执不下,老狼又不想以青天大老爷的面目出现强行仲裁,所以考虑接受网友建议,对论坛机制进行改革。其基本思路是“制衡”和“自治”,完全是西方民主共和的翻版试验。作为论坛中出力出钱最多的人之一,我想我提出这一改革方案是比较合适的。因为我不但是出钱最多的股东,而且是文集作者、值班时间最多的斑竹,立场中立,能够调和各派的利益。实际上,每一个集团内部都不统一,这是我们改革致力于论坛不至于一面倒的基础。



建议论坛分为几大利益集团:



1) 投资人集团,这包括捐款的网友。这个的权利界定最容易,按出钱数就可以。但是为了防止财大气粗的政治集团对奸坛的控制,我们保留原有的原始股东的控股权;建议由非文人作为召集人。



2) 斑竹集团。这个权利的界定稍麻烦些。可以由各斑竹自行申报其执勤的时间和负责的论坛的具体职责。建议由贝苏尼作为召集人。



3) 文集作者集团。这个理论上界定也容易,比如芦笛所提出的文章字数、跟贴数和点击数。但是实施困难,工作量太大,标准也有争议。建议由罗嗦作为召集人。



4) 网友集团。由陪审团机制界定,建议由大法官随便为召集人。



各集团的召集人只召集本集团内的成员讨论并确定各成员的权益分配及其办法,不是各集团的代表。因为各集团内由于又分成不同派别,没有人能够作统一的代表。建议由不同派别选出其发言人,每派别一人,由各派别的人员的权益确定其发言人的票数。然后,各集团代表人聚集,讨论各集团的投票权益比例。



请各召集人在众议院先召集本集团成员进行讨论。没有兴趣及未参与的集团成员视为放弃自己的权益。



“议院”成立后,可以参与立法,对海纳百川的坛规重新审核,并确定各坛的规则,任命各坛的斑竹。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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