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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芦笛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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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10
经验值: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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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斑竹01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昨蒙您以太上皇之身跑到实行自治的“驴鸣镇”去删了拙贴,
>并赐旨告知,删除原因是因为我犯了“垃圾内奸”、“垃圾
>网站”的忌讳。闻知天意,微臣不胜受恩感激!愿吾皇万岁
>万岁万万岁!
您是不是很少听见“请进”和“谢谢”啊?至于喊皇上吗?难道真的做惯了奴才,不懂得平等对话了?说句心里话,如果我真的做您的太上皇,那您一定会被册封为首席扫厕所钦差大丞,每天必须亲手打扫厕所一百个。
>可惜微臣驽钝,实在不明白皇上这么作到底有什么立法依据,
>所以还在此求万岁爷明示:
>一、称此网站为“垃圾网站”,内奸为“垃圾内奸”,究竟犯
>了坛规的哪一条?为何“国安人士”,“共党特务”不犯规,
>“垃圾”却犯规?
违反坛规
“
版主对下列帖子将酌情删除:
1、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
”
“国安人士”,“共党特务”在我看来也违反坛规。
>驴鸣镇斑竹早宣布过,该镇实行俱乐部主席宣布的坛规,就是
>凡不用性语言和动物名称攻击网友的帖子,一律不算犯规,不
>加以删除。请问,“垃圾”究竟是性语言,还是动物名称?
谁是驴鸣镇斑竹?
>二、众所周知,无庸置疑,本网站实行斑竹负责制,由挂牌斑
>竹负责删帖。是谁给您那权力藐视挂牌斑竹权威,无视对方的
>强烈抗议,一而再,再而三地跑到人家辖境内去非法删去并不
>犯规的帖子?难道就因为您通过熟人介绍进入俱乐部这个内部
>权力组织,就取得了无可置疑的凌驾于网民和挂牌斑竹的太上
>皇地位?
谁是驴鸣镇的挂牌斑竹?
>三、您进入俱乐部的资历太浅,不知道这网站的原名是“汉奸
>论坛”。“汉奸”本是个比“垃圾”还严重的辱称,但元老们
>还是在辩论后决定使用这一名称(之所以如此,当然还是因为
>看了我写的《以作汉奸为荣》)。微臣驽钝,实在不知道为何
>可以叫“汉奸论坛”,却不能叫“垃圾网站”,陛下能否指点
>一二?
您的确驽钝,“汉奸”和“垃圾”两个词或者说概念可比吗?
>四、就算“垃圾网站”是辱称,那总比“中国猪”好听吧?洪
>哲胜先生论台湾国骂的文字出来后,我强烈抗议并要求16删
>帖,她答复说,那是群体蔑称,不算犯规。如此说来,“垃圾
>网站”和“垃圾内奸”也是群体蔑称,为何万岁爷您又无法容
>忍,要干出侵权、越权、犯法的下流事来?
“中国猪”在我看来是违规的。
>五、根据16等人的反复教导,我现在认识到,原来称人“国安
>特务”不算犯规。这下可解除了我的思想负担,敢说过去不敢说
>的话了。
>我跟您说吧,你知道我退出俱乐部是什么原因么?那就是因为有
>人向我举报您是国安部派来颠覆要挟网站的特务,因为服务器在
>您手里,所以他们不得不投鼠忌器。要等到机器从你手上要回来
>后,才能考虑如何摆脱你。我听了这话后勃然大怒,觉得跟这种
>猜疑成性、心理阴暗的小人共事完全是奇耻大辱。
您这样子退出,和战场上的逃兵有什么两样?不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论坛摆脱“猜疑成性、心理阴暗的小人”的影响是您更大的奇耻大辱吧?
>现在我觉得,其实那人是对的,您很可能就是国安部派来颠覆这
>家网站的特务,要不您的行为怎么那么像共党官员呢?您说我这
>观察是否准确?
告诉您事实,我不是国安部派来的特务。您要“观察”也好,去“觉得”也好,您自便。不过累着了我可没有赏钱。
>我这段话可一点都不犯规,因为贵网站早已规定,指人国安特务
>并不犯规。而且也不能算揭人隐私──除非您真的是国安特务,
>那才能叫做隐私,是不是?如果您删了这个帖子,可就真是作特
>务心虚了,嘿嘿。
这段怎么出来个“贵网站”?看来您的认为“垃圾”很“贵”了?您那些“振聋发聩的旷世之作”一定是很“贵”的,那就都是些“振聋发聩的”的“垃圾”了?天!您赶紧跪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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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人吧,有智而无慧,有脑而无心,而且也没有什么改变的可能了。
作者:斑竹01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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