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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独立,本来就没有法治可言(是“法治”不是“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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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晓刚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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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快乐的罗嗦在《要法制,不要人制》一帖中说到
刘荻被释放究竟是取决于法律,还是由于“海内外的大力营救、请愿之类的活动,主要是形成舆论压力效应”,人们看法不一,在所难免。
我更偏向于由于检察院上诉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但是退一步说,如果真是由于海内外舆论压力,迫使中共插手刘案,因此刘荻无罪释放,则凸显中国法律的脆弱与中国的人治猖獗。
法律是庄严的,应该不受权势、利欲、法庭外多数人的舆论所左右,更不应为当权者拿来,作为任何政治筹码。
比如美国当年的辛普森案件。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辛普森确实杀人,报纸、电视台的同情被杀者和她的家人、分析辛普森杀人动机以及心理分析文章、采访、论述等更是铺天盖地。但是,美国的法律并不被舆论左右,一切按法律程序实施。
中共长期以来一直以党的意志替代法律,以至中国人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因此形成了上面粗暴干预法律,下面以为民众呼声可以解决法律问题。这实在是中国的又一大悲哀。
当然,目前还没有确切消息证明,刘荻的释放是由于中共领导人的插手。但愿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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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中国的司法不独立是明文规定的现实,不是一个“但愿不是如此”所能纠正的。
没有司法独立,法治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根本无从谈起。要改变司法不独立的现状,首先,就要在宪法上取消“四个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项。司法一天不能摆脱“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就一天不可能有法治。第二,就至少要让司法权与行政权及立法权分立──即使暂且不谈“三权分立”。
法治者,与“法制”和“以法治国”都不是一回事,而是“由法来治”也。这里法是主语,不象“以法治国”有个缺省的主语“人”(或“党”)。
刘荻的案子,首先就是公检法违法在先,还谈不上“被释放究竟是取决于法律”与“检察院上诉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的问题。
公不安国不安非法抓人,从开始到现在,把人关了一年多,除了一个空洞的“颠覆国家政权”,连一个到底具体犯了什么事都还没个交代。
即然关了一年之后都还“证据不足”,显然一开始就没有什么证据,边关押边找关押理由的“多快好省”而已,盼望被关者心理承受力崩溃,自行“没错也要认”。
超期羁押逾年,都经过了什么手续,至今也没有个交代。在这个坛子上,早就有观点完全相反的网友不约而同地找出过法律根据,说明象这么长时间的羁押,至少要经省、直辖市一级检察院甚至最高检察院的批准,而且还不一次(否则达不到一年这么长时间),并得是“另有新的可判十年以上徒刑的重大案情”才成。现在看来,显然这些手续都是没有影儿的。
象这种的案子,到了法庭,首先是就该是痛斥公、检违法超期羁押,责令当庭释放才对,还轮不上“检察院上诉证据不足”。
其实海内外“大力营救、请愿之类的活动”的主要诉求之一,就是要求当局结束超期羁押,迅速此案送入司法程序。如果没有这种营救、请愿,公不安国不安机关没证据就无限期关下去,象广西的那个案子一拘留就是二十七八年都没准儿。
公众舆论对司法不公的抨击与监督,正是改变人治的现状,推动走向法治的第一步。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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