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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法官將精神病患者判決3年徒刑﹐沒有人敢提出半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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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官將精神病患者判決3年徒刑﹐沒有人敢提出半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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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法官將精神病患者判決3年徒刑﹐沒有人敢提出半點異議 (166 reads)      时间: 2003-12-02 周二, 下午2:5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個中國人在加拿大極其可怕的極其痛苦的遭遇

2001年12月12日﹐我去TD銀行開帳號﹐認識一女孩﹐我問她是否和父母住一起﹐她

說沒有﹔我問她是否結婚﹐她說沒有﹔我問她是否有男朋友﹐她說這是女孩的秘密。

隨後我請她吃飯﹐她說這樣做她男朋友會不喜歡﹐我說對不起。後來我和一朋友講﹐

我喜歡一女孩﹐但是她有男朋友﹐我朋友說有男朋友也沒問題﹐大家公平競爭嘛。



2002年1月22日﹐我又去TD銀行﹐告訴那女孩我喜歡她﹐她非常高興地說﹐非常感謝﹐

我接受﹐隨後又說她已經有某人了﹐我說對不起。後來我又和朋友講這件事﹐他讓

我給女孩寫封信。

2002年1月24日﹐我帶著信去TD銀行﹐定好3點見面。3點40女孩和我談話﹐我發現她

在哭泣﹐當她拒絕我的信時﹐我突然想到﹐一定是加拿大政府不讓她接受我的信﹐

所以她才哭泣。後來﹐我將信寄給她。

2002年2月18日﹐我寄給女孩12朵玫瑰和戒指﹐2002年2月22日﹐TD銀行將信和戒指

退還給我﹐並告訴我﹐如果再和女孩聯係﹐銀行將取消我的帳號﹐我將信全部撕毀。



2002年3月22日﹐我大腦產生一種幻覺﹐我的朋友告訴我﹐如果這時候和女孩聯係﹐

加拿大政府會同意﹐當女孩拒絕我的電話時﹐我異常激動﹐將腿割傷﹐我想以自殺

的方式威脅加拿大政府﹐迫使加拿大政府同意我和女孩來往﹐隨後警察將我送入精

神病院。在精神病院內﹐我又給女孩打過兩次電話﹐2002年5月6日﹐警察在精神病

院內將我逮捕﹐我坐了19天牢。

出獄以後﹐我處于取保侯審﹐每個星期到警察局報到一次﹐開庭日期定于2003年6月

13日。

2003年1月27日﹐我的大腦又產生一種幻覺﹐我的朋友告訴我﹐如果這時候和女孩聯

係﹐加拿大政府會同意﹐所以我又寄給女孩12朵玫瑰和一封信。2003年1月29日5時﹐

我的房東告訴我﹐警察剛剛找到他﹐讓他勸我不要再和女孩聯係﹐否則警察很難辦﹐

7時我的另一個房東打電話勸我吃飯和去醫院﹐並說女孩有我的信﹐女孩今後會隨時

給我來電話﹐我剛一放下電話﹐警察再次將我逮捕﹐這次我坐了3個月牢。

2003年6月13日開庭﹐法官定我有罪。我十分驚訝地發現﹐我已經在2002年2月22日

將信件全部撕毀﹐可是檢控官卻具有所有信件的拷貝。法官說需要調查我的犯罪背

景﹐然後再決定刑期﹐所以將開庭日期推遲到2003年9月4日。2003年9月4日開庭時﹐

法官又說需要等精神科醫生的報告﹐開庭日期又推遲到2003年11月4日。2003年11月

4日開庭時﹐精神科醫生在法庭上證明我有精神分裂症﹐檢控官要求法官判決3年徒

刑緩刑﹐我的律師也要求法官判決我緩刑﹐這樣﹐法官說考慮到我有精神病就判決

3年徒刑緩刑。

我的律師說因為法庭定我有罪﹐所以我就不能再去美國工作了。我曾經在美國工作

過兩年﹐我認為加拿大政府定我有罪﹐就是想阻止我去美國工作。我認為判決是奇

恥大辱。

從1997 年8 月開始﹐我就認為加拿大政府在跟蹤我﹐監視我﹐迫害我﹐這種想法已

經6年多了。家裡人告訴我父親去世﹐我也不信﹐我認為他們都在欺騙我﹐我認為加

拿大政府在1998 年8 月將我全家移民到加拿大﹐但是﹐他們都在欺騙我。

如果我沒有精神病﹐也就是說加拿大政府對我的迫害千真萬確。那么﹐如果一個國

家﹐一個政權﹐對其公民進行殘酷的迫害﹐在這個世界上﹐有沒有辦法讓他解脫出

來﹖

如果我有精神病﹐那么﹐為什么法官還要定我有罪﹖

你們都說我有精神病﹐精神科醫生也這樣說﹐我很難否認。但是﹐既然有病﹐為什

么法官判我3年徒刑﹐如果不是迫害﹐又是什么呢﹖怎樣解釋﹖我覺得極其可笑和迷

惑﹐大家都說我有精神病﹐但是﹐法官將精神病患者判決3年徒刑﹐沒有人敢提出半

點異議﹐律師說如果我有病﹐我就應無罪。好象人人都想讓我明白﹐法官將精神病

患者判決3年徒刑﹐不是迫害﹐是正確的。這個世界真是太奇妙了﹐難道不是嗎﹖

希望有識之士對我的遭遇發表評論﹐指引我應該怎樣做。



電子郵址(email): [email protected]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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