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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高瞻只要犯罪事实确凿就要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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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瞻只要犯罪事实确凿就要认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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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高瞻只要犯罪事实确凿就要认罪伏法! (207 reads)      时间: 2003-12-01 周一, 上午6:5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高瞻如果偷税漏税那么属于刑事犯罪,如果盗卖禁运军品那么就不光是刑事犯罪了,应该是军事犯罪,间谍罪,这不是可以同情和原谅的问题,泰森调戏妇女该坐牢就得坐牢,迈克逊只要犯罪事实确凿那么也一样逃不过法律制裁.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和贡献比起高瞻可以说没法比的,虽然也有人同情他们,但是不会有人为他们鸣冤叫屈.泰森,迈克逊那样的犯罪还只是刑事犯罪,比起军事犯罪还要低一档次,军事犯罪是会涉及到国家安危的犯罪,是不可饶恕的犯罪.



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所有那些有犯罪历史的人意为着他政治生命的结束.没有可以同情的道理,这才是真正的民主社会.我们需要那些公正的廉洁的,为民众利益工作的人来领导和管理这个社会,而不会因为她比别人叫的响,她的地位比别人高而可以忽视法律,可以给予同情,可以免于法律制裁.无论是总统尼克松或是名人迈克逊,泰森都是一样的.



在高瞻这个问题上,无容质疑只要她犯罪的事实确凿,那么她就该伏法,没有什么冤枉的,她的政治生命就要让她结束,这不是你们民运可以左右得了的.



民运对一个刑事罪犯,甚至是一个搞间谍活动的政敌,还没有最终确认,就开始为她鸣冤叫屈,这是对民主的无知行为,不懂的法律常识,我为这样的民运人物领导中国的民主运动感到担忧.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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