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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奇的“无聊”——答越南人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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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奇的“无聊”——答越南人网友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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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马奇的“无聊”——答越南人网友
(640 reads)
时间:
2003-11-23 周日, 下午7:5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马奇的“无聊”——答越南人网友
您关于逻辑问题的帖子早就看到了,可让数理逻辑公式吓住,没敢吭气。好在无知者无畏,豁出去让你们把我这个科盲砸死,说两句。
我一直觉得,马奇的INUS定义注定要“从无聊走向更大的无聊”。怕扫大伙儿的兴,小心翼翼地把因果性的老祖宗休谟抬出来提醒了一下。不知是我没说清楚,还是大伙儿瞧不上这老古董,两条帖子虽然上了导读,还是没有起到“终战”的作用。
现在用大白话说出来:
因果性和充分必要条件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根本不能扯到一起!
因果性属于感觉经验的领域,而充分必要条件所属的逻辑,则是形而上学的范畴。在休谟看来,当因果性被解释为必须服从同一律的逻辑时,就是思维超出了本身范围的权力滥用。
在因果性形式下,观念内容之间的关联容易被认为存在必然的联系,但是,这种关联既没有直观上的确实性,也不能证明有确实性。例如,“太阳晒”和“石头热”之间的“必然”联系仅存在两点,一是二者在时间上前后相继,二是我们多次观察到这样的前后相继。这些都来自我们感官的经验,而感官经验的对象只是时间关系,根据这时间关系,一个感觉有规律地接续着另一个感觉,只是“在此之后”【post hoc】,它和“因此之故”【proter hoc】有本质的区别。在因果性关联中,“因此之故”找不到任何根据,从“因”中不可能逻辑地推出其“果”,在“果”的概念内部也不包含它的“因”的概念。
换句话来说,自然科学所要求的两个条件,普遍必然有效性和扩大新内容,彼此之间存在着张力,似乎相互排斥,如何将二者统一起来,就是康德的任务。完成得怎样,自然不是后爱因斯坦时代的人们所关心的。不过,既然“中国人”还需要补托勒密体系创立者开设的形式逻辑课,谈谈牛顿的同时代人,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http://209.108.201.124/TextBody/274770.asp?o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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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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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简洁大白话包含着清晰的知识.
--
越南人
- (86 Byte) 2003-11-24 周一, 上午7:54
(16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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