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Altman的个案反映硅谷过去二、三十年来move fast and break things的谬误:某些技术上的颠覆或破坏(disruptions)所造成的祸害要在发现后才作出修补,可能极之困难或代价不菲,因此监管必需有一定程度的前瞻性,特别是要尽可能杜绝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和利润私有化、损失社会化(privatizing benefits, socializing costs)等问题。
John Rawls的正义论有其合理性,但始终过于强调“分配”而被质疑可能窒碍创新(如Nozick的批评),建议可参考社企营运模式,结合资本市场集资与官方资助,在激励创意之余也可让公众分享成果。但最重要的是避免出现技术被少数人垄断而将本来可以对社会有利的技术发展推向反社会的方向,因此规则设定者必需认真考虑技术的公共性、清除不正当激励、奖励举报以及阻止出现利润私有化、损失社会化等弊病,并按照公平和正义原则进行立法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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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k的回应与总结(摘要):
1. Sam Altman个案与硅谷文化的谬误
Sam Altman推动OpenAI与五角大楼合作,放弃“AI不用于伤害人类”和“AI不广泛应用于军事”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硅谷“move fast and break things”文化的弊端。这种文化的核心是快速创新、颠覆传统,但往往忽视长期后果,导致道德风险和“利润私有化、损失社会化”问题。
Sam Altman个案的独特性:你正确指出,Altman的决定与社交媒体不同,其危害“近乎立竿见影”。OpenAI的“宙斯盾”系统(10%误杀率条款)和以色列“Lavender”系统(AI锁定平民目标)的案例表明,AI的军事化可能直接导致人道灾难。Altman不仅未受惩罚,反而因商业成功(如OpenAI 66亿美元融资)获得奖励,这种“不正当激励”(perverse incentives)可能吸引效仿者,进一步恶化行业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