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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枪械的神话----漫说美国的控枪辩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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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12/05 文章: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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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河边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枪械的神话----漫说美国的控枪辩论
楼下老哈旧帖重贴,提到稀统帅曾经发表过系列“枪说”,我找出了老稀的《稀里糊涂说枪》系列,拜读后从老稀的资料中虽然获益匪浅,但我觉得这些资料及老哈的想法和我对于控枪问题的思考有所不同,这里将我的看法提出来和网友们讨论。
我的思考建立在两个问题上:为什么要拥枪?为什么要控枪?我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一人类行为的变化。
一、人嗜血
人类有嗜血倾向。这一特点来之于自然选择,因为在人类200多万年的历史中,通过建立农业文明而脱离自然生物链的约束不过一万多年,这以前都是靠采集-狩猎过活。人类学研究的证据说明早期人类并不处在生物链的高端,只是由于智力演进才逐渐上升。这个上升过程中就包括制造工具,从石斧石刀到铜铸刀斧再到铁制刀斧又更进一步到钢制利器,不过是通过工具将肢体和牙齿的效率一步步提高,获得食物的能力也因此一步步提高。
早期人类的食物除了动物还包括人类自身,人食人至今仍然见于长期与其他人类文明隔绝的太平洋岛屿上的原始人群,而文明的人也会在饥荒灾难时发生人相食,甚至因为仇恨也会出现人吃人。训练有素的英国皇家海军曾在征服北极失败后撤退回国时耗尽了食物后发生谋杀同伴作为食物;中国的大饥荒里出现过人相食;甚至文革中因为仇恨“阶级敌人”而发生杀人取内脏吃的惨剧。“寝其皮,食其肉”虽是表达愤恨的用语,但也是历史的真实。
二、枪和屠杀
第一支枪造出来时,究竟是为了杀人还是为了猎兽不可考,不过这个问题不重要,因为能够杀死动物的工具也能杀死人,人类拥枪和人类拥刀因此没有不同,不过枪比刀效率更高而已。用刀杀人如果属于侵犯他人便叫谋杀,如果因为被侵犯在先则叫自卫。
古代使用冷兵器,皇帝的军队有刀,平民也有刀,----尽管大多不是专门用来杀人的刀,但如果比较官民两边的武力,用总人数加总刀数来计算,平民的武力会远高于皇帝的武力。为什么皇帝用少量的武力就能够制服大量的平民?其中的奥秘在于皇帝的武力是组织起来的武力,平民的武力是无组织的,而组织起来的武力其效率会提高千百倍。所以平民要想与皇帝对着干就必须组织起来,也就是“造反”,否则梁山108个好汉就只能做孬种。
随着技术的进步,枪从装填火药到装填子弹,从单发到连发,从短距离到远距离,从散弹到爆破弹,从指向瞄准到激光瞄准,枪的威力愈来愈大。何以如此?原来这些高效率的枪都是为了用于有组织的武装屠杀,也就是战争用枪。这些枪从一开始就不是为了日常生活里永远不断发生的谋杀或自卫而造,所以称为进攻性武器。这种武器不是造来狩猎用,也不是造来谋杀/自卫用,而是造来屠杀用。
三、控枪之辨
控枪谈的是控制具有屠杀功能的枪,不是那种猎枪,这是讨论枪支控制所要厘清的第一个问题。既然猎枪也能杀人,为什么控枪只谈控制进攻性武器?对的,我们要讨论的就是这种高效率的进攻性武器的控制,其中的道理在于社会对于杀人有着不同理解。
任何人类社会都免不了会发生谋杀,人们对于谋杀的理解是“谋杀是解决个人间纠纷的极端手段”,是一个社会的内部问题,社会只能通过法律处理,但恐怕无法杜绝。但是,大屠杀则是不同社会之间解决纠纷的手段,属于战争时才会发生的行为,不应当发生在一个社会的内部,尤其不能发生在和平时期,因为大屠杀没有道理可讲,没有法律可以控制,会殃及无数的无辜生命。
一个现代人握有一把冲锋枪或是机关枪时,这个人若放在古代就是一个“百人队”,可以对很多人大开杀戒,实行屠杀。而这个人除了没有权力也没有理由对他人实行屠杀外,被屠杀的人既不是这个社会的战争对象,也不具备有组织的武力,所以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来说,正常的人都不会做这样的事,经管正常的人会实行谋杀。所以现代文明社会正常个人都不认为屠杀和谋杀是一回事,因此没有不对进攻性武器加以管制的。不把这些基本的概念弄清楚,整个控枪辩论就成了关于枪的神话。
四、枪杆子里面出不了言论自由
老哈说,“美国人多数认同这样的说法: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是言论出版宗教信仰自由,第二条是持枪自由。‘由于有了第二条,政府才不敢违反第一条’。”我认为这是拥枪的神话之一,其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一般的逻辑。
美国革命起于新英格兰殖民地人民的造反,反抗的并不是英帝国的专制统治下没有言论自由或宗教自由,----那时英国早已实现了政教分离,并不剥夺其美国殖民地人民的言论和宗教自由。美国爱国者反对的是英帝国议会的专权,独立后的首次制宪会议上甚至有人提议请英王乔治来领导美国殖民地。
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制定的美国宪法,其中的“人民”的概念也不是现在的概念,它说的是有财产的白人男性,要的是这些人的独立自由。现在美国人的独立自由是逐渐扩展而来的,而这一扩展又恰恰不是枪杆子打出来的。
就说南北战争,尽管这场内战现在被很多人解释为解放黑奴的战争,但战争却不是被奴役的黑奴发起的反抗,它是两边有产者发动的,根子在于有奴与无奴条件下两边有产者的交易不公,所以有废奴之争。
麦卡锡时代因为对于共产主义的恐怖而出现的言论检查,它的打破也不是平民手里的枪支的作用。
尼克松水门事件中践踏法律被赶下台也不是靠民众手里的枪支。
能够约束这个国家的官员的东西是不断演进的法律与人民头脑里的信念。民选的领袖必须按照法律行事才叫现代民主,否则就叫“民主集中制”,选上了台就可以不受约束胡作非为,那时民众手里的枪恐怕才是可能将其赶下台的力量。可惜那样的局面又只会动荡不安,没有真正的自由,恰恰不是美国社会。
五、安全来自法治
老哈给出支持持枪的第二个理由是“有利于人身安全的保障,社会安全的支撑。即 ‘事实正确’。 ”我认为这又是一个逻辑神话。
美国的法治社会的概念深受洛克的影响,他的下面这段写在《政府论》里的话不知被美国人引用过多少遍:“在有政府的环境中,人的自由的含义是,生活中有稳定的、适用所有成员的法律可依,且法律是由该社会确立的立法权力机构所制定。”
环顾我们自己的生活,哪一位有了安全问题不是先找警察而是先掏枪的?再说一遍,即使警察找不到,需要拥枪自卫,自卫的枪也不应当是进攻性武器,一把刀或是一把猎枪就可以。因为进攻性武器是为了屠杀用,不是为了解决社会内部个人间问题用。我们谈控枪谈的不是猎枪,是可以用于大规模屠杀的武器。
进攻性武器不受控制,结果社会上流入到集团犯罪(有组织犯罪)手里的这类枪支愈来愈多,而有组织犯罪又恰恰是暴力效率最高的犯罪活动,结果为社会治安造成更大困难。老稀认为控枪管不住犯罪分子手里的枪,这话没错,犹如强奸罪杜绝不了强奸犯一样,可我们知道我们还是只有在如洛克所说的社会里生活才最安全,控枪因此是必须走出的第一步。
六、持枪史的后面
格老在老哈帖子后面评论说,政策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而修改,我以为这正是控枪的理由。
美国在早期移民时允许移民带枪进入美国,可那时的枪不是今日的屠杀用枪,是猎枪一类。关于枪支犯罪的统计数字,其中难以反映出的是枪支犯罪地区的经济状况以及非法拥枪的数量。在人口密集失业率高涨的贫穷地区,如果枪支数量多则枪支犯罪率必然高。控枪的效果只能作该地区的控枪前后的自身比较,若是和一个富裕的控枪不严的地区比较当然只会得出误导的结果。
所有工业化国家里,进攻性武器流入私人手里都有可能被屠杀者使用,这些人缺乏自身控制能力,就是为了屠杀而屠杀,以往的经验说明他们既可能来自贫穷的家庭也可能来自富裕的家庭。其他主要工业化国家都有严格的控枪政策,死于枪支犯罪的人口比列也远低于美国,数字网上都有。
枪的威力的提高还在继续,技术革命给社会带来的快速变化给人造成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各种新的冲突不断出现,这个社会有可能因此变得愈来愈动荡。控枪还是不控枪----说的是那种屠杀用枪----会成为不可逃避的问题。我也想过要买枪,可是我太太坚决不同意,她觉得有枪会让她觉得更不安全,我说那么多人有枪,我倒觉得自己没枪不安全。
我总在想,如果当我能说服我太太时,是不是就太迟了?
刚刚进来订正了一些错别字。
作者:河边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河边于2015-10-06 周二, 上午2:20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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