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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一个段子,粗聊一下何为婚姻, 这话题因为美国最高院最近的“蠢动” (芦笛语)而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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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哈
加入时间: 2009/04/25 文章: 1470
经验值: 6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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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哈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 谁来给婚姻下个定义?
先从维基搬运点有关定义来看看,中文版:
”婚姻,是一种人际间取得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约束。根据观念和文化的不同,结婚,通常以一种亲密或性的表现形式被承认,这种结合通常以婚礼的方式来对外宣告其正式成立。结婚的具体原因很多,比如法律、社会、情感、经济、精神和信仰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根据,是家庭成立的标志。婚姻双方家长互称“亲家”或“姻亲”。
现代婚姻普遍认同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同时已有不少地区认同同性婚姻。但在部分地区过去的文化历史及许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现今某些地区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
世界上多数国家与地区采用婚姻登记制,在满足其他条件下不限制结婚次数。
。。。
婚姻,最基本可以指由一男一女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如果包括同性婚姻,那可以将婚姻定义为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3]。关于婚姻是否定义为一夫一妻,或亦包括同性婚姻,在近十多年受到广泛的争议。基督教徒认为,同性恋是罪的一种(详参见同性恋与基督教),因此多半不接受同性婚姻,但也有些教派或教会接受同性婚姻。同志(同性恋)组织则认为婚姻是权利和选择,异性或同性之间同样可以有相同的爱,双方都同意愿意互相照顾对方,当然也能拥有一段美好的婚姻。[4]另外,有少数人认为婚姻可以包括人和其他动物,植物和死物等,但通常不被社会接受。
婚姻从表现形式上看,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从本质上看,是双方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结合。从人类社会出现以来,使双方结合趋于规范化的主要手段是风俗、伦理和法律;现代社会主要是依据法律。
婚姻成立的主要动机不只是在于满足性需求,还有更复杂的动机。
德国社会学家L.穆勒曾归为三种动机,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并认为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现代社会,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6]。古代社会,婚姻的主导动机源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满足。人类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变小,财富及继承问题日趋突出,于是关于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婚姻是为了生育合法的儿女和照管家室。第三时期,妇女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爱情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其次才是生儿育女和权衡经济。但即使是在现代社会,经济和子女这两个因素在婚前考量和婚后占有的比重仍然占重要地位。
。。。“
我感觉英文版的对婚姻的定义和中文版的基本意思吻合,并无大差别。估计中文版的写作是参考英文版而来。
不管婚姻观念,习惯,目的,表现形式,本质,。。。等等如何变化,能成为婚姻的东西还是以两个和多个不同性别的人组合而成,必定包括了男人和女人,例如一夫多妻,还是一妻多夫,甚至多夫多妻。而“同性”结合,在众多的组合形式里始终是个异数。
德国人穆勒的三种婚姻动机或目的论,即婚姻组成家庭,家庭是社会的主要基本单元,婚姻的目的和原因都无非是子女,经济,爱情的共同体,无论子女排位第一,还是经济或爱情排位第一,它们还是离不开一个事情:子女。结婚生子,人类繁衍的必须之行为。如果全人类都丧失了生育能力,人类也就玩完了。男人女人结合生育后代是人类的本能,人类要想不玩完,能够努力的也就只剩下这点本事了。别的,咱人类还没太大本事,例如扭转乾坤,例如抗击地震海啸,天灾人祸。
所以,不能繁衍的同性结合的家庭,基本可以被定义为“非常态”,上帝老爷爷本没有这么设计人类的生存必要条件。
本人相信那个某大法官说的,爱是人的权利和自由,男人爱男人,女人爱女人,或男女都爱,关别人什么事!他又说,婚姻是相爱的最高终结形式,相爱的人都应该有这个权利”。但是,智慧的人啊,为什么就不能创造另一个词来定义这种在“相爱”这个领域里的异数,而非要用那个能生孩子的那个“婚姻”一词呢?这不是太混淆了吗?智慧的人类,本来有足够的智慧发明一个专有名词来定义同性结合,干嘛非要和那个延续了千年的“能生孩子”的传统婚姻的“婚姻”混在一起?
很遗憾地承认,千年下来,人类的婚姻制度似乎是不可逆转地向着没落走去,举一个例子,据维基,欧洲的统计:整个欧洲,婚姻在人口中的比例,在1975年到2005年的40年间下降了30%!男人和女人们都越来越看不起那一张结婚证书了。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个留作别的讨论。这也是人类向往自由的表现形式之一。思考一:婚姻制度大概是个恶制度,要不怎么会如此走向没落?另一种思考:人类争自由是否争过头了,到了反害了卿卿性命?
说到这,要向左派提两个问题:
1. 爱是人的基本权利,我是男人,我有爱男人的权利,套用那句最经典的就是:我爱男人,是生而有的,应和爱女人的男人有平等的权利。好,反过来的是:我是男人,我有没有不爱男人只爱女人,或都不爱的权利?当然,这没疑问。可是,我有不喜欢“男人爱男人”的权利吗? 如果有,我的不喜欢怎就构成了歧视?
老实说,美国基佬大游行的张扬夸张得意场面,其实也给不喜欢“基”的人”歧视我们“的感觉。对此,左派们可能并没感觉吧,或者装不知道?
左派说,我们是少数,因此要呼吁保护少数。问题是大家早就对同性恋爱很少说三道四了,你们随便好了,no bother,可你们还要争取”结婚“的自由,”结婚“这个领地本来是属于男人女人都有的那种特定意义的结合,你们为什么不为自己的异样结合量身定做一种特定的制度,而要来”侵犯“我们有的千年传统的制度?比如说,同性结合不叫婚姻,叫性婚,或者叫同姻,爱叫嘛叫嘛,但别叫婚姻。英文的区别则是,marriage vs maferiage (这词儿是我编的,嘿嘿), 。。。, 等等。
相爱的自由似乎已经高于一切。我们相爱,你管得着么?往下,我爱我妈了,我爱我女儿了,我既爱我老婆,我还爱我同事的老婆,还爱我同事的老婆的妹子,关键的是她们也爱我呢,你们管得着么?我要和她们结婚,我应该有这自由!我们都应该有五个或N个婚姻同时存在的自由!
吊诡的是,一方面传统婚姻在走向没落,人们越来越不在乎那张纸了,爱干嘛干嘛。可是同性恋们反其道行之,非常在乎那张纸,非要争来一张纸以示平等。这种争,本质就很清楚了,根本不是争自由,他们早已有了自由,同性恋不算违法,在美国可以堂而皇之地昭告天下,大多数的人们对此的态度也是包容的,因此,他们争的是利益,利益上的平等。
因此,左派政客的种种鼓动和许诺,背后的目的连遮羞布都不需要了。今天,支持同性婚姻居然也变成了政治正确的一条。反对同性婚姻的大概都不敢上街游行以示反对,因为政治不正确了,歧视的鞭子在高高举起。
2. 同性”结婚“了,他们中不少人还是要孩子的,也爱孩子。可是他们是无法自己造人的,他们的孩子就必定要靠别人造人给他们。请问你们,孩子同意过吗?这算不算强加给孩子或强加给孩子的爸爸或妈妈,如果他们事先并不知情?这算不算侵犯了这个孩子的权利?当然,每一个人的出生都是不可选择的,但是同性结合的家庭领养的孩子就无端多了一重”不可选择“。我们有谁喜欢人生有比别的人多出来一个”不可选择“?
每个自认不落后于现代社会的人不妨也扪心自问自己一句:你如果生来就无从知道谁是你的亲生父母,you are from nobody, 对此你完全没有半点遗憾吗?
每次我见到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抱回来别人家的孩子在抚养,尽管我百分百相信他们和她们是疼爱那个孩子的,但是那个孩子自己内心深处难道不比别的领养家庭的孩子多一分怅然?至少,同性父母的家庭是少数,在未来很长时间里,不会被抱传统家庭观念的人接受。所以,那些家庭的孩子难免被另眼相看,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而这结果却是这个社会以争取公平的名义换来的。而目前还是绝大多数的传统家庭,和大多数来自这些家庭的人们,对自己的孩子是否成为同性恋者抱着反对或抵触的心态的,这种挑战和可能受到的伤害远远不是一个对不同观念接受与否那么简单。
人类的未来也许有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后代的诞生,例如迈克尔杰克逊的几个孩子那样。每个人,对亲生父母是谁,自己来自何方何人,再也没有任何关心,甚至不知道比知道更光彩,如果有这一天,那也是人类自作贱。即便如此,这种变化至少应该在目前缓行之,先听其自然,逐步前行,而非像美国高院的五比四投票那样,如此草率,武断,凶猛,活生生的强加给不高兴看见此举的大众,此必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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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哈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老哈于2015-7-01 周三, 上午9:32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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