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国会拥有国家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也就是说威斯敏斯特的议会对英伦三岛及北爱尔兰拥有主权。苏格兰作为联合王国的一个部分,原来并不具有举行独立公投的权力。从1706年英格兰和苏格兰签订《合并条约》 (Treaty of Union)到上个世纪末的近三百年历史中,苏格兰并不拥有从英国分离出去的权力。但是,最近十几年,英国的国家权力构架和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有两个步骤是关键性的。
英国政府近十多年来之所以放弃了决定苏格兰去留的权力,原因只有一个,这就是苏格兰在历史上的独立性。从公元9世纪算起,苏格兰作为一个独立王国持续了八百年之久,只是在1706年跟英格兰签署了一份《合并条约》( Treaty of Union,翌年5月1日生效),苏格兰才成为联合王国的一部分。三百年多年后,当初合并的苏格兰希望退出这个条约而回归到原来的独立状态,很难说这个诉求不合理,因为《合并条约》并没有规定签约方不能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