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思想在美国成为自然权利的基础,在法国经过卢梭等最终演进为1789年法国大革命发动后的《人类和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 of Man and the Citizens)。这份宣言提出“所谓自由,即个人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活动的权利”,并阐明了一些原则,其中下面两点我认为非常重要:“人类生来即拥有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并且始终如此;人不受法律程序以外的指控、逮捕、拘留,法律规定的惩罚应当是严格限制的。”在这之前,美国人帕特里克•亨利 (Patrick Henry,1736~1799,著名的《独立宣言》的主要执笔者之一,曾任弗吉尼亚州州长,被誉为“弗吉尼亚之父”。) 在美国革命期间做了很多演讲,提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而死在法国大革命之后的1849年的匈牙利诗人贝多芬关于自由的名诗更是至今仍在全世界传诵。但只有《人类和公民权利宣言》才是人类第一份关于自由民主的系统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