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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统独的原则理由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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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统独的原则理由和条件   
张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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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统独的原则理由和条件 (983 reads)      时间: 2014-3-04 周二, 下午8:25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统独的原则理由和条件

张三一言

统独的原则

原则1,每一个地区,小到一条三家村,大到m万平方公里n亿人口都有独立权利。事实上理想的民主国家,或者说现今比较理想的民主国家,例如美国,大到联邦、中到一个州,小到一条村、一间屋子都是相对独立的。理由是他们都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上一级的管理权都是由所在地区的民众授权组成的,这就是主权在民,就是民主;可见,民主就是民主自主、民之独立。你联邦政府或议会改变州宪法看看会得到甚么结果?你未得屋主同意进入他的家看看后果如何?请记住:风可进、雨可进,就是皇帝不可进。所以,民主国家应该是每一个地区都应该是独立的,事实也是独立的。

原则2,不管统还是独,都必须以个人自由、权利为基础和核心,在保证个人自由和权利提前下,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由众人决定要统还是要独。

原则3,民主的实质是我的权益和自由不受外来侵犯;要达到此目的,必不可缺的条件是:不能侵犯他人自由和权益。

原则4,独立只需欲独立地区人民决定,无需此地区外的全人民公决;例如,苏格兰要独立只需由苏格兰人公投决定,无需英格兰人和北爱人投票(当然得到全民同意更好。这好像离婚,只要一方坚持就应该可以分离;如能取得双方同意最好;若连双方家长都同意,那就更好了)。两个地区统一才需要相关两地区人民公决。

原则5,请不要把没有独立条件或没有独立意愿≡没有独立权利。

总的原则:国家是可以分立的,也可以统一的。分立或统一的主权在民。民要独立,独主则合情合理合法;民要统一,统一就合情合理合法。

统一的方法:有两种统一。一是打天下坐江山的统一,即由上而下“统一”,这种统一应该叫征服,叫压迫,叫奴役,叫侵犯人权。一种是有原独立国家或地区人民公决组成统一体;欧盟可作为参照;这才是符合人性正义的政治正确。(我想,中国最好能走出一条联邦或邦联之路)

统独的理由

凡人都有独立要求。大至国家政治要求独立于众国之林、小至个人隐私要求不受侵犯,都是独立的表现。

人有自私自利基因,争取权利和利益最大化是人的本性。独立是争取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也是争取权利和利益的目的。因为要保护自己个人的自由和权益,所以要民主──个体的民自主。作为一个具体的民必须是一个独立个体人,是一个自我作主的个体人,不是附属于外在权力的个体人,这样才能自我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益。为了保护自己自由与权益能成为事实,就得别人不侵犯自己的自由与权益;为达此目的,必要的交换条件是你也不要侵犯别人的自由与权益。为达到彼此不侵犯的目的,就得协商妥协定出大家接受的条件,这个过程和结果就是统一。

个人自保权利和利益能力极有限,得有一个强有力的权力才能实现,这个强有力的权力,小的是社团政党,大的是国家。国家就是特定地区人民的政治组合体,就是统一。或者说人们都有要求统一的欲望,理由是统一会比分散更强大有力,强大有力的目的是能更要保护既有权益和争取新的更多更大权益。

可见,人民既要独立又要统一。

统一和强大的好处要付出权益作代价才能取得,所以,是统是独,统多少独多少要权衡得失作出明智理性决定。这是高难度政治操作艺术。最能作出准确判断的是权利利益所在的民众自己;所以统独问题应由民众自愿决定。

独立条件

独立条件1:有独立能力(这能力包括抵御原统者本地区权力的实力、独立后让国家生存和开展权力运作的能力、维持秩序、保障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能力)。

独立条件2:独立所得利益比统一大。

独立条件底线:独立不得以牺牲或损害别人应有权益。

20140304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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